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
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摘自大法官釋字509號
版面是公眾的版面
每一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
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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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我們都太年輕 才會興致勃勃的說
『加油喔』、『要努力呦』、『我會支持你的』
或者類似什麼 『我喜歡你』、『我要永遠跟你在一起』
我們本身都承擔不起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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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摘自大法官釋字509號
版面是公眾的版面
每一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
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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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我們都太年輕 才會興致勃勃的說
『加油喔』、『要努力呦』、『我會支持你的』
或者類似什麼 『我喜歡你』、『我要永遠跟你在一起』
我們本身都承擔不起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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