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板主公告,以及公告內簽名檔的質疑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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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10-09-16T09:52

Table of Contents

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
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摘自大法官釋字509號

版面是公眾的版面
每一個人都有發聲的權利
這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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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 我們都太年輕 才會興致勃勃的說
『加油喔』、『要努力呦』、『我會支持你的』
或者類似什麼 『我喜歡你』、『我要永遠跟你在一起』
我們本身都承擔不起的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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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0-09-18T05:44
嘿阿嘿阿,憲法也保障立委諸公的言論自由,結果.....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0-09-22T07:37
只能說:「自由啊!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啊!」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0-09-26T19:53
要研究法律可以麻煩去法律板嗎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10-09-28T10:28
這個時候可以不要誤導嗎 不是所有情形都適用這兩行字的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0-09-30T16:12
樓上要不要示範如何涵攝啊?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0-10-02T17:55
譬如像原原po所引用的:"祝你得病死掉,這樣就不用去..."
可以受言論自由保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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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ristine
at 2010-10-05T16:21
我可以寄你站內信......
Victoria avatar
By Victoria
at 2010-10-09T14:12
先上法院再說吧

對板主公告,以及公告內簽名檔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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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aithe
at 2010-09-16T08:44
板規裡有這麼一條: 3.禁止以『指名道姓』(包括ID)或是『具有直接明確指涉對象』方式, 對板友或其親友發表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謾罵性質之人身攻擊內容。 **對板友及『親友』部分,須由當事人提出。 意思就是說就算沒有指名道姓, 以明確方式含沙射影對別人表達 帶有情緒化負面用語其實也是不被容許的 ...

與婆家同住的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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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kylar Davis
at 2010-09-16T04:13
你們一家三口的衣服不要跟大家推一起阿, 他們衣服不洗,總有一天會沒衣服穿吧??? 洗碗也是阿,沒碗吃飯他們有辦法就去買免洗碗回來用! 如果他們的衣服佔著洗衣機,洗衣機沒辦法用了,那妳就手洗自己一家三口的... 阿不然妳不做家事沒嫁過去之前,他們怎麼有衣服穿? 還有敲門的問題,妳就 ...

色研所溫馨教學之保證讓你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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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0-09-16T02:25
為了服務廣大的所員,以及促進全體人類的福祉,提高台灣的生產率, 雖然所長已經很想要睡覺了,而且老公也很不爽了, 我還是默默地把電腦搬出房門來打文章 orz 第一個問題:請問太平公主要怎麼挑逗老公? 同學們阿,身上的溝,不是只有乳溝而已阿,還有個東西叫做股溝! 雖然胸部不大,但是再怎樣也是會有股溝的! ...

硬不起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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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Zora
at 2010-09-16T01:07
十點多把孩子哄睡了之後就把孩子送回婆婆房間, 夫妻倆人甜蜜的洗了個鴛鴦浴, 然後牽著手回房間。 一進房間之後天雷勾動地火, 熱情擁吻之後就直接上了,連門都忘了鎖。 畢竟懷孕期間沒B成功過, 算一算也有十二個月沒親熱過了。 正當老公用力的衝刺的時候, 聽到了婆婆的聲音,說她要上個廁所, 老公還來不及收彈藥,門 ...

不敢相信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0-09-16T00:32
※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引述《phiser (fly sir)》之銘言: : : 不敢相信 and#34;感情不能勉強and#34;這句話從寵我十幾年的老公口中吐出 : 1. 默哀三分鐘。 感情是真的會變的,親情會,愛情友情也都會,只是看怎麼經營而已 在爭產的兄弟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