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這樣的爸爸.. -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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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多贅述了,感謝F大刪推文後又貼出來,

希望原po能好好處理,或是請教律師實際上的狀況是否合理可行,

網路上的意見無論是那一種,原po就做個參考,

如果F大不嫌棄,可來信,沒必要不是針對問題,而是針對人在版面上吵

也不用那一直在刪與你意見相左的推文,

畢竟大家都是把自己所知提出來,要怎麼做原po也有自己的判斷力,

希望原po能圓滿解決


※ 引述《FreeSir (自由爵士)》之銘言:
: 標題: R: [問題] 對於這樣的爸爸..
: 時間: Sat Sep 26 15:48:02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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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APROC:沒有那種事,出嫁還是有扶養義務,現在女生難道只享權利嗎? 09/20 09:40
: : → APROC:其他建議不錯,不過有可能下次見面是 原po上法院與父親對薄 09/2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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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bunnys:不要害人,出嫁不扶養,一樣可以告上法院,好歹每個月匯幾千元 09/20 18:00
: : → bunnys:到父親帳戶,證明有扶養事實 09/20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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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位,不要誤解我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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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PO文中所述~父親在金錢不夠的情況下會要求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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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必兩位已經知悉。 若原PO不願意依此方式賺錢是否得離家? 我想答案是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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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離家,希望有自己的新生活,自然不希望父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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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是匯款,會留下紀錄,可以從匯款地點追查... 居住地可能會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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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是離家出走焉有留下蛛絲馬跡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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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目前法律,女兒是有扶養責任。 父母親上法院告棄養子女一定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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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以原PO父親行為來說...一個月幾千元是滿足不了他的。(壹仟也是千,九千也是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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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能狠心拒絕,由第三公正人幫忙衡量子女收入判定該給父親多少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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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09-09-30
╮(﹀_﹀")╭ 看到了 但我不接受 沒道歉
Megan avatarMegan2009-10-01
嗯,我是給原po看的喔
Agatha avatarAgatha2009-10-04
沒差~~反正你就發嘴砲就最厲害! 也不能算是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