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扶養費(代PO) - 婚姻

By Annie
at 2012-03-06T01:18
at 2012-03-06T01:18
Table of Contents
非常同意thes的回文 法院提告對當事人真的不一定有利
文中 提到 "長期支付的義務 關係和諧很重要" 這點我也同意
不過我會考慮比較謹慎(小人)一點
考慮分攤風險:明定總額並拆成"大筆和多個小筆金額"
1.長期支付的總額額度明定:為了避免對方跑票及為了第二點鋪路
舉例來說:
1)1個小孩1.5萬 若1個小孩目前10歲 那看要約定到18歲or20歲or22歲(大學畢業)
若22歲來說 22-10=12年*12個月*1.5萬=216萬
2)另個小孩若目前6歲 一樣 22-6=16年*12個月*1.5萬=288萬
3)教育費要不要另外約定? 比如大學學費每年預定10萬*4年*2個小孩=80萬
4)總額=216+288+80=584萬
2.拆成預付款+長期小額
當事人目前外遇 但是 猜想目前還沒有非婚生子女
若以後有了其他子女 或是想要和其他對象建立更進一步的家庭藍圖(ex:買屋/換屋..等)
很有可能會對經濟的支出會有不同想法
一個月十萬算充裕是因為現在只有兩個孩子+外遇對象"委曲求全"(or 為了真愛犧牲)
若另外有兩個孩子 單薪七萬其實只能勉勉強強剛好夠生活(還要看區域)
很現實的說 生活在身邊的子女 經常在接觸 會為他們著想更多是很正常的
以後能不能真的拿到每個月3萬 真的不是可以預料的
就算上法院公證約定結果 以後對方若不付or脫產 那打官司又回到原點=不一定拿得到錢
如果把總額(ex:584萬) 拆成頭期款 300萬 剩下的逐年逐月攤還
那麼至少當事人離婚可以拿到第一筆錢 300萬可拿去教育定存或還房貸減輕壓力
3.代po文沒提到 但是想要多嘴說一句
既然決定要離婚 孩子的父親也願意共同負擔扶養費
要小心不要把 被丈夫的"拋棄的怨念" 不經意發洩在孩子身上
ex:對孩子說 爸爸不愛你們 所以才和別人在一起
ex:每當孩子的爸帶他們出去前後==>孩子的媽情緒高低起伏 甚至追問 和阿姨的互動
ex:對孩子抱怨父親的不負責任 以及 否認父親對孩子的一切付出
ex:利用孩子 捏造或誇大事實 要求孩子的爸付出更多責任 (ex:"一家人"出遊)
[用孩子達成自己的期望;小孩很聰明 當他們真的學到這點 父母絕對會崩潰]
每個孩子都希望自己有完美的父母 (當然這不可能會是事實)
但是當孩子必須面對"選擇離開家人的父親"和"被遺棄而痛苦不堪進而發洩怨念的母親"
這對孩子來說 絕對是不可承受之痛
當然知道這很不容易 只是這些怨念對孩子的成長過程真的傷害太大
對身為撫養孩子的單親父母來說 雖然這些很難做到 但真的要謹慎
--
離婚後 原本的配偶簡化成只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 兩人的關係要當朋友或陌生人/仇人
真的要靠際遇 也要靠兩人(加上兩人的家人/未來配偶)的智慧和緣分
--
※ 引述《thes (草)》之銘言:
: 如果我是徵信社或者律師,我一定會鼓勵妳提告
: 因為我不用管
: 妳在蒐證與訴訟時,要花多少金錢、心力、時間,還可能被告妨礙秘密(比通姦罪重)
: 我也不用管
: 妳在法庭上和妳先生爭鋒相對、互相攻擊,要再受多少心靈創傷
: 我也不需要告訴妳
: 傷痕累累後,拿到一個勝訴判決的紙,不等於拿到現金
: 要走多少執行程序才能拿到錢,還有怕對方脫產的風險
: 最後現實上,法院的確都判的很少
: 扶養費用
: 負擔的起的家庭,都是用主計處的家庭收支除以二來計算(原則父母共同分擔)
: 負擔不起的家庭,最多是用年度子女免稅額7萬7/12來分擔
: 十萬的收入,判出一名子女一個月1.2萬~1.4萬是常見的(還必須看地區)
: 兩名子女3萬的確是高於平均的數目
: 而損害賠償,除非你有身體或精神上重大傷害,否則金額真的不會太高
: (我有看過賠十萬、二十萬,一百萬以上很少見...囧..)
: 至於把扶養費挪用去房貸,是妳個人運用的結果,但不代表妳有房貸的請求權
: 很殘酷,但這是現實。
: 真正給妳的建議
: 是請妳跟妳先生好好坐下來協議,列出子女生活的必要費用
: 讓他明白這個數額是否足夠,願不願意再增加
: 不管溝通是否會有結果,我認為都會比上法院來的妥適一些
: 因為法律是用來對付不負責任的人
: 而不是把一個還願意負責的人逼到盡頭(看文章似乎長期都有履行扶養義務)
: 尤其這種長期支付的義務,關係和諧真的很重要
: 心甘情願才是長久之道
: 走上法院撕破臉最後玉石俱焚,真的是常見的悲劇,唉
: 但無論如何,提告是你的權利(刑事如果時效過了,還可以告民事侵權)
: 最終結果會不會比現在的協議內容好,我只能說不是完全沒可能
: 但是一般而言機率有點低,也有點冒險
: 妳要有心理準備成本並不低(時間、勞力、金錢)
: 最後一點小心得
: 已經決定要離婚了,就要有單親媽媽的獨立與堅強
: 要有只有自己一個人也能照顧好孩子的心理準備
: (就算順利用高條件離婚,也可能有任何意外發生)
: 太過依賴他人(尤其一個已經不想維持婚姻的人),並不是件好事
: 應該從調整自己與孩子的生活與消費做起(房貸太重或許可以考慮換屋或租屋)
: 不然孩子跟在身邊是否是最合適的,妳該仔細想想
: 加油吧!
--
文中 提到 "長期支付的義務 關係和諧很重要" 這點我也同意
不過我會考慮比較謹慎(小人)一點
考慮分攤風險:明定總額並拆成"大筆和多個小筆金額"
1.長期支付的總額額度明定:為了避免對方跑票及為了第二點鋪路
舉例來說:
1)1個小孩1.5萬 若1個小孩目前10歲 那看要約定到18歲or20歲or22歲(大學畢業)
若22歲來說 22-10=12年*12個月*1.5萬=216萬
2)另個小孩若目前6歲 一樣 22-6=16年*12個月*1.5萬=288萬
3)教育費要不要另外約定? 比如大學學費每年預定10萬*4年*2個小孩=80萬
4)總額=216+288+80=584萬
2.拆成預付款+長期小額
當事人目前外遇 但是 猜想目前還沒有非婚生子女
若以後有了其他子女 或是想要和其他對象建立更進一步的家庭藍圖(ex:買屋/換屋..等)
很有可能會對經濟的支出會有不同想法
一個月十萬算充裕是因為現在只有兩個孩子+外遇對象"委曲求全"(or 為了真愛犧牲)
若另外有兩個孩子 單薪七萬其實只能勉勉強強剛好夠生活(還要看區域)
很現實的說 生活在身邊的子女 經常在接觸 會為他們著想更多是很正常的
以後能不能真的拿到每個月3萬 真的不是可以預料的
就算上法院公證約定結果 以後對方若不付or脫產 那打官司又回到原點=不一定拿得到錢
如果把總額(ex:584萬) 拆成頭期款 300萬 剩下的逐年逐月攤還
那麼至少當事人離婚可以拿到第一筆錢 300萬可拿去教育定存或還房貸減輕壓力
3.代po文沒提到 但是想要多嘴說一句
既然決定要離婚 孩子的父親也願意共同負擔扶養費
要小心不要把 被丈夫的"拋棄的怨念" 不經意發洩在孩子身上
ex:對孩子說 爸爸不愛你們 所以才和別人在一起
ex:每當孩子的爸帶他們出去前後==>孩子的媽情緒高低起伏 甚至追問 和阿姨的互動
ex:對孩子抱怨父親的不負責任 以及 否認父親對孩子的一切付出
ex:利用孩子 捏造或誇大事實 要求孩子的爸付出更多責任 (ex:"一家人"出遊)
[用孩子達成自己的期望;小孩很聰明 當他們真的學到這點 父母絕對會崩潰]
每個孩子都希望自己有完美的父母 (當然這不可能會是事實)
但是當孩子必須面對"選擇離開家人的父親"和"被遺棄而痛苦不堪進而發洩怨念的母親"
這對孩子來說 絕對是不可承受之痛
當然知道這很不容易 只是這些怨念對孩子的成長過程真的傷害太大
對身為撫養孩子的單親父母來說 雖然這些很難做到 但真的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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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 原本的配偶簡化成只是孩子的父親或母親 兩人的關係要當朋友或陌生人/仇人
真的要靠際遇 也要靠兩人(加上兩人的家人/未來配偶)的智慧和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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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hes (草)》之銘言:
: 如果我是徵信社或者律師,我一定會鼓勵妳提告
: 因為我不用管
: 妳在蒐證與訴訟時,要花多少金錢、心力、時間,還可能被告妨礙秘密(比通姦罪重)
: 我也不用管
: 妳在法庭上和妳先生爭鋒相對、互相攻擊,要再受多少心靈創傷
: 我也不需要告訴妳
: 傷痕累累後,拿到一個勝訴判決的紙,不等於拿到現金
: 要走多少執行程序才能拿到錢,還有怕對方脫產的風險
: 最後現實上,法院的確都判的很少
: 扶養費用
: 負擔的起的家庭,都是用主計處的家庭收支除以二來計算(原則父母共同分擔)
: 負擔不起的家庭,最多是用年度子女免稅額7萬7/12來分擔
: 十萬的收入,判出一名子女一個月1.2萬~1.4萬是常見的(還必須看地區)
: 兩名子女3萬的確是高於平均的數目
: 而損害賠償,除非你有身體或精神上重大傷害,否則金額真的不會太高
: (我有看過賠十萬、二十萬,一百萬以上很少見...囧..)
: 至於把扶養費挪用去房貸,是妳個人運用的結果,但不代表妳有房貸的請求權
: 很殘酷,但這是現實。
: 真正給妳的建議
: 是請妳跟妳先生好好坐下來協議,列出子女生活的必要費用
: 讓他明白這個數額是否足夠,願不願意再增加
: 不管溝通是否會有結果,我認為都會比上法院來的妥適一些
: 因為法律是用來對付不負責任的人
: 而不是把一個還願意負責的人逼到盡頭(看文章似乎長期都有履行扶養義務)
: 尤其這種長期支付的義務,關係和諧真的很重要
: 心甘情願才是長久之道
: 走上法院撕破臉最後玉石俱焚,真的是常見的悲劇,唉
: 但無論如何,提告是你的權利(刑事如果時效過了,還可以告民事侵權)
: 最終結果會不會比現在的協議內容好,我只能說不是完全沒可能
: 但是一般而言機率有點低,也有點冒險
: 妳要有心理準備成本並不低(時間、勞力、金錢)
: 最後一點小心得
: 已經決定要離婚了,就要有單親媽媽的獨立與堅強
: 要有只有自己一個人也能照顧好孩子的心理準備
: (就算順利用高條件離婚,也可能有任何意外發生)
: 太過依賴他人(尤其一個已經不想維持婚姻的人),並不是件好事
: 應該從調整自己與孩子的生活與消費做起(房貸太重或許可以考慮換屋或租屋)
: 不然孩子跟在身邊是否是最合適的,妳該仔細想想
: 加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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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2-05-10T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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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vy
at 2012-03-05T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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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終於需要求助了

By Doris
at 2012-03-05T21:55
at 2012-03-05T21:55
到底該不該有婆家的鑰匙??

By Jacob
at 2012-03-05T21:31
at 2012-03-05T21:31
我終於需要求助了

By Odelette
at 2012-03-05T21:25
at 2012-03-05T21:25
到底該不該有婆家的鑰匙??

By Sierra Rose
at 2012-03-05T20:52
at 2012-03-05T2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