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書關於購屋部分 - 婚姻
By Poppy
at 2015-08-17T14:09
at 2015-08-17T14:09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mainsa (科科)》之銘言:
: 其實根本沒差 現在的情況是你沒改就是法定財產制
: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 就是婚後新增的財產都算婚後財產
: 然後離婚時"婚後"財產均分
: 當然會有人想說那婚前買房的婚前財產不就不用分了
: 但實際上若婚前就有房貸 那此房貸算是婚前債務
: 基本上婚前債務在婚後還款的部分也算做婚後財產的一部分
: 也就是說如果結婚當下房貸800萬 離婚時房貸剩600萬
: 那代表這房貸用掉兩百萬的婚後財產
: 如果此時夫妻的戶頭也分別比婚前多100萬
: 等於總共有400萬的婚後新增財產
: 離婚時就是這400萬分別分給兩個人
: 要嘛就是男方把自己的一百萬全部給女方 房子保留
: 不然就是賣掉房子 把其中的一百萬給女方
: 女方基本上再怎樣都會有保障的 所以不用管誰持有的問題
: 不然如果會怕的話不如先去做個婚前財產鑑定
: 離婚時再做一次財產鑑定 這樣婚後新增的財產是多少就一目了然
: 這樣離婚時要分多少就有一個實在的依據了
: 比房子掛誰的名字要重要多了
補充一下
按本文假設房產1000萬
原PO於婚錢貸款並且已支付200萬頭期款
實際上是擁有價值千萬的房產 以及800萬的負債 此為婚前財產及負債
這部分與女方完全沒關係
問題是在於若離婚的情形下
按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有權向較多的一方請求二分之一的差額
又,以婚後財產償還婚前負債的部分,若未補償,該金額仍一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按本文婚後償還了200萬的貸款
若此貸款都是由男方償還
那麼男方的婚後財產就是 200萬+存款100萬 ; 女方則是100萬
則 300萬 - 100萬 = 200萬
男方要支付女方100萬元
也就是男方擁有房產1000萬 婚前貸款還剩下600萬 存款0元(支付女方100萬)
女方則有存款100萬 + 分來的100萬 = 200萬元
(女方多取得100萬元, 來源是男方婚後收入300萬多於女方的100萬多出200萬)
--------------
那假設 這200萬元是雙方各償還100萬
並且假設女方幫忙償還之100萬不是贈予而是記名代償,則列入女方婚後財產
也就是記有一筆女方無償借貸給男方100萬
則男方等於 存款100萬 + 還款100萬 ; 女方則是存款100萬 + 其代償還的100萬
200萬 - 200萬 = 0
雙方婚後財產相同. 然而男方須退還女方帶償的100萬元
也就是男方擁有房產1000萬 婚前貸款剩下600萬 存款0元
女方有存款100萬 + 男方從男方存款退還的100萬無償借款 = 200萬元
(雙方都沒分到額外財產,實際上男方與女方的婚後收入都是200萬)
--------------
然而實務上若是女方在代為償還房貸時無任何證明此支出是借貸,
或是用於有償(購屋)繳房貸.
比如說,男方的收入用於繳房貸, 女方收入用於家庭支出.
所以男方繳了200萬的房貸, 女方則支出200萬家用
而不是 各100萬房貸, 各100萬家用
這樣的情況呢?
那麼男方的婚後收入就是200萬用於繳房貸 + 100萬存款 共300萬
女方婚後收入則是 200萬家用 + 100萬存款 共300萬
接著
男方應記入的婚後財產就是房貸200萬 + 存款100萬 = 300萬
女方則是存款100萬
300萬 - 100 萬 = 200萬
男方需在離婚時支付女方100萬元
結算下來
男方婚後總財產 = 千萬房產 + 600萬負債 存款0
女方為 存款100萬 + 分來的100萬 = 200萬
結論
男方婚後收入的300萬 100萬等於補在家用 200萬繳自己的房貸
女方婚後收入的300萬 100萬用於家用 200萬存在銀行
各自有200萬的收益,互不相欠也沒多分到.
所以說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對女方沒有保障在現行法規下
其實是迷思.
只要雙方收入相當,婚後花費算的清楚公平.
根本沒有誰占便宜,誰吃虧.
然而,因為法定財產制下,個人收入個人之配.
女方若有代償房貸,最好還是保有匯款、借貸記錄. 以免無現金可用.
畢竟在離婚分財產之前,個人婚後財個人所有. 沒有那二分之一.
------------------
再額外補充
那麼如果原PO要登記共同持有,
重點在於貸款是否也平分呢?
若無平分. 則原PO的婚前財產就變成 房產500萬 + 800萬負債
而女方則直接賺到價值500萬的房產.
其中原PO家人先贈予的200萬,可獨立也可不獨立出來.這要注意.
而如果貸款平分,房產價值平分,200萬獨立出來
那麼實際上就是 男方持有房產價值之 200萬 +400萬 = 600萬
還有400萬的負債.
女方則持有房產價值之400萬,與400萬的負債.
清清楚楚,誰也不欠誰,誰也沒賺到,誰也沒多保障.
而且誰也不知道未來房價會漲還是掉,
女方要不要共同持有分攤還是要想清楚.
----------------------
當然,如果所謂的保障就是共同持有,但不共同貸款
先賺個一筆. 這麼優質的條件當然讓人放心阿.
不過奉勸原PO幾百萬真的不是小數目.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先買間房送對方一半在結婚的.
很多人一生可能就只買的起一套而已.
--
: 其實根本沒差 現在的情況是你沒改就是法定財產制
: 如果是法定財產制 就是婚後新增的財產都算婚後財產
: 然後離婚時"婚後"財產均分
: 當然會有人想說那婚前買房的婚前財產不就不用分了
: 但實際上若婚前就有房貸 那此房貸算是婚前債務
: 基本上婚前債務在婚後還款的部分也算做婚後財產的一部分
: 也就是說如果結婚當下房貸800萬 離婚時房貸剩600萬
: 那代表這房貸用掉兩百萬的婚後財產
: 如果此時夫妻的戶頭也分別比婚前多100萬
: 等於總共有400萬的婚後新增財產
: 離婚時就是這400萬分別分給兩個人
: 要嘛就是男方把自己的一百萬全部給女方 房子保留
: 不然就是賣掉房子 把其中的一百萬給女方
: 女方基本上再怎樣都會有保障的 所以不用管誰持有的問題
: 不然如果會怕的話不如先去做個婚前財產鑑定
: 離婚時再做一次財產鑑定 這樣婚後新增的財產是多少就一目了然
: 這樣離婚時要分多少就有一個實在的依據了
: 比房子掛誰的名字要重要多了
補充一下
按本文假設房產1000萬
原PO於婚錢貸款並且已支付200萬頭期款
實際上是擁有價值千萬的房產 以及800萬的負債 此為婚前財產及負債
這部分與女方完全沒關係
問題是在於若離婚的情形下
按法定財產制 婚後財產較少的一方有權向較多的一方請求二分之一的差額
又,以婚後財產償還婚前負債的部分,若未補償,該金額仍一列入婚後財產計算
按本文婚後償還了200萬的貸款
若此貸款都是由男方償還
那麼男方的婚後財產就是 200萬+存款100萬 ; 女方則是100萬
則 300萬 - 100萬 = 200萬
男方要支付女方100萬元
也就是男方擁有房產1000萬 婚前貸款還剩下600萬 存款0元(支付女方100萬)
女方則有存款100萬 + 分來的100萬 = 200萬元
(女方多取得100萬元, 來源是男方婚後收入300萬多於女方的100萬多出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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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假設 這200萬元是雙方各償還100萬
並且假設女方幫忙償還之100萬不是贈予而是記名代償,則列入女方婚後財產
也就是記有一筆女方無償借貸給男方100萬
則男方等於 存款100萬 + 還款100萬 ; 女方則是存款100萬 + 其代償還的100萬
200萬 - 200萬 = 0
雙方婚後財產相同. 然而男方須退還女方帶償的100萬元
也就是男方擁有房產1000萬 婚前貸款剩下600萬 存款0元
女方有存款100萬 + 男方從男方存款退還的100萬無償借款 = 200萬元
(雙方都沒分到額外財產,實際上男方與女方的婚後收入都是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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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實務上若是女方在代為償還房貸時無任何證明此支出是借貸,
或是用於有償(購屋)繳房貸.
比如說,男方的收入用於繳房貸, 女方收入用於家庭支出.
所以男方繳了200萬的房貸, 女方則支出200萬家用
而不是 各100萬房貸, 各100萬家用
這樣的情況呢?
那麼男方的婚後收入就是200萬用於繳房貸 + 100萬存款 共300萬
女方婚後收入則是 200萬家用 + 100萬存款 共300萬
接著
男方應記入的婚後財產就是房貸200萬 + 存款100萬 = 300萬
女方則是存款100萬
300萬 - 100 萬 = 200萬
男方需在離婚時支付女方100萬元
結算下來
男方婚後總財產 = 千萬房產 + 600萬負債 存款0
女方為 存款100萬 + 分來的100萬 = 200萬
結論
男方婚後收入的300萬 100萬等於補在家用 200萬繳自己的房貸
女方婚後收入的300萬 100萬用於家用 200萬存在銀行
各自有200萬的收益,互不相欠也沒多分到.
所以說男方婚前買房登記在男方名下,對女方沒有保障在現行法規下
其實是迷思.
只要雙方收入相當,婚後花費算的清楚公平.
根本沒有誰占便宜,誰吃虧.
然而,因為法定財產制下,個人收入個人之配.
女方若有代償房貸,最好還是保有匯款、借貸記錄. 以免無現金可用.
畢竟在離婚分財產之前,個人婚後財個人所有. 沒有那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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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額外補充
那麼如果原PO要登記共同持有,
重點在於貸款是否也平分呢?
若無平分. 則原PO的婚前財產就變成 房產500萬 + 800萬負債
而女方則直接賺到價值500萬的房產.
其中原PO家人先贈予的200萬,可獨立也可不獨立出來.這要注意.
而如果貸款平分,房產價值平分,200萬獨立出來
那麼實際上就是 男方持有房產價值之 200萬 +400萬 = 600萬
還有400萬的負債.
女方則持有房產價值之400萬,與400萬的負債.
清清楚楚,誰也不欠誰,誰也沒賺到,誰也沒多保障.
而且誰也不知道未來房價會漲還是掉,
女方要不要共同持有分攤還是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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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如果所謂的保障就是共同持有,但不共同貸款
先賺個一筆. 這麼優質的條件當然讓人放心阿.
不過奉勸原PO幾百萬真的不是小數目.
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先買間房送對方一半在結婚的.
很多人一生可能就只買的起一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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