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申請身分證 - 感情
By Joseph
at 2009-02-21T00:00
大陸女子與台灣男子91年結婚,二人育有1女,該男子97年死亡,1.大陸女子已於98年2月取得定居證了,要辦理身分證需要戶口名簿正本嗎?若她老公家人不給她戶口名簿,要如何辦理?2.她是否可以繼承老公名下的不動產及保險理賠.現金呢?若可以,要如何繼承?3.她的定居證上的地址是老公家,若她現在沒有居住在那裡,又與別的台灣男子居住別處,是否違法呢?4.她現在可以在台灣合法工作嗎?5.她是否5年內不得與其他台灣男生結婚呢?不然無法取得身分證呢?!...Showmore
1.不用戶口名簿如果移民署有要求只需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2.當然可以不動產向地政事務所辦理繼承保險向保險公司(如果指定受益人不是她那就沒了)現金存款向銀行辦理3.被查到未與老公同居就無法申請定居被查到與他人同居就無法申請定居與他人同居被控告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或有妨害風化、妨害婚姻及家庭之紀錄。就無法申請定居4.長期居留就可以免工作證合法工作5.依親對象死亡。但申請人未再婚且已長期居留,連續五年每年在臺灣地區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以上者,不在此限。這規定的條件是分別成立並要都具備的不是五年內不得再婚(一)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人民之配偶,經許可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滿2年,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第5項規定者(即每年在臺居留逾183日、年滿20歲、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及符合國家利益)。(二)依親對象死亡,申請人未再婚且已長期居留連續5年每在臺灣地區居住逾183日以上,並具有前款資格者。(三)與原依親對象離婚,於10日內再婚或離婚後確定判決取得、離婚後10日內經協議取得其在臺灣地區已設有戶籍未成年親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且該子女出生未滿1周歲或滿1周歲在臺灣地區居住每年逾183日,並具有第1款資格者。二、應備文件:(一)定居申請書,並附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脫帽、未帶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1張,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二)記載出生地及父母姓名之出生公證書。(並經海基會完成驗證手續)(三)記載與依親對象婚姻存續中、依親對象死亡或離婚後取得子女監護權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如死亡證明或法院判決書)。(四)臺灣地區長期居留證件。(五)保證書:1、應由依親對象或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二親等內親屬1人為保證人;因故(無上開親屬或因案服刑中或遭受家庭暴力,取得法院核發之通常保護令)得覓在臺灣設有戶籍並有正當職業之公民1人為保證人。2、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親至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各服務站辦理保證查核手續。 (六)大陸地區證照(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收據)。(七)刑事紀錄證明。(最近3個月內由大陸或海外地區開具並經海基會或駐外單位完成驗證手續)(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期間,每次出境3個月以內者得免附之)(八)最近3個月內健康檢查合格證明(須由行政院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公私立醫院檢查,且符合其訂定之健康證明應檢查項目表【乙表】;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在臺灣地區長期居留期間,每次出境3個月以內者得免附之)(九)經海基會驗證之喪失大陸原籍證明。(如一時無法補具者,得填寫具結書,俟定居後3個月內再補具)(十)有相當財產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證明(具備下列證明文件之一)。1、臺灣地區之收入、納稅、動產或不動產資料。(含申請人及其在臺設有戶籍且未領取生活扶助之配偶、配偶之父母、父母之證明文件)2、雇主開立之聘僱證明或申請人自行以書面敘明其工作內容及所得。(含申請人及其在臺設有戶籍且未領取生活扶助之配偶、配偶之父母、父母之證明文件)3、我國政府機關核發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或技能檢定證明文件。(含申請人及其在臺設有戶籍之配偶、配偶之父母、父母之證明文件,如為申請人以外人員之證明文件,應由該等人員出具足以保障申請人在臺灣地區生活無虞之擔保證明書)。4、其他足資證明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之資料。(含申請人及其在臺設有戶籍且未領取生活扶助之配偶、配偶之父母、父母之證明文件)(十一)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本署認為有查證之必要,得要求當事人檢附其他文件,如結婚公證書等。(十二)證件費:新臺幣400元整。(十三)申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郵遞區號及電話。2009-02-2222:37:37補充: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定居,其在臺灣地區原有戶籍者,發給入境證件副本,於三十日內持憑至原戶籍所在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未在原戶籍所在地居住者,應持憑原戶籍所在地除戶謄本,向現住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 前項申請人在臺灣地區原無戶籍者,發給臺灣地區定居證件,於三十日內持憑至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並由移民署通知該戶政事務所。申請人未在預定申報戶籍地居住者,應向實際居住地之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登記,該戶政事務所受理後,應通知預定申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要辦入籍戶政事務所才有辦法辦身分證2009-02-2222:38:13補充:不會喪失她仍是合法妻子...Showmore
1.他若有其他租屋處可新立戶主,或有他人願意給他入戶,他都可入戶籍,不需戶口名簿2.他在先生過世時尚未取得身分證,依歸定只能繼承200萬元,另若所生女兒為先生的獨生女,則他們母女可獲得遺產的全部,可向國稅局申請財產歸戶,獲得先生財產清冊,並可憑死亡證明向相關單位申請繼承3.先生過世,他可自行決定住居所,即使未依址居住,移民署並不會以此認為他違法,頂多是未辦理變更,既然他已申請定居,現在是依女兒在台,他已喪偶,當然再與他人同居並不違法4.長期居留即可自由工作,他可合法工作5.他不受此法限制,他是依小孩在台定居,並取得台灣身分證,他取得身分證後可自由選擇是否再婚,沒有法令限制與先生有婚生子女,有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先生死亡可立即申辦定居,...Showmore
Related Posts
我的個性是很急躁的、很主觀的。一直以來,覺得家族的人很不公平。例如最近一件事堂妹做錯了事,所有的人都 ...
最近很苦惱呢,被漫畫裡的角色騙得團團轉,填寫方式:英文姓氏(國字)英文名字(國字)(男)日文姓氏(國字)日文名� ...
他認識他近十年了,中間分合兩、三次,皆緣於他的冷淡!我不明白他為何不愛我又常回頭來找我,別人則不明白 ...
我和我男朋友在同一間公司上班我們在一起快3個月了但是我們在公司遇見卻要裝成不熟他不希望給公司同事知道�� ...
覺得自己最近半年桃花好多,但是都無疾而衷,都沒真正開始就結束...其實每次這樣我都覺得好累...我很認真希望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