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女友分手後才知道她懷孕了(分手是她提出的)一開始她決定要把小孩生出來,自己撫養但是現在發現負擔太重要和我拿孩子的撫養費(現在懷孕大概4個月而以)她剛知道懷孕的時候也沒讓我知道,現在也不接我的電話討論而我現在也有新女友了.....我查過一些相關問題,知道有親子鑑定,強制認領等相關法令但是我不能提出抗告嗎?因為是前女友執意要生的懷孕初期墮胎的話我願意負起費用並支付一些道義上的賠償金但是現在胎兒都已經大到可能無法墮胎了我不想要認領這個孩子,請問在法律上有沒有辦法得到協助?
前女友懷孕要我負責,急請法律高手回答 - 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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