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幾年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呢???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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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07-12-07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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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要跟他老婆離婚,但是老婆不肯,她說:除非外遇或家暴,否則不可能,但是家暴的話小孩就歸我ㄛ!!我的朋友很困擾但也不知道該怎麼做,對方又不肯坐下來好好談,請問我的朋友該怎麼辦呢??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嗎??要分居多久才可以申請呀!!他們結婚3年了,真的沒感情了而且生活習慣真的也不一樣,常常吵架,老婆平常沒有工作就只是帶小孩,但是卻也沒有把家裡照顧好,公婆教又不聽,還常常吵著要搬出去<不跟公婆住>,我的朋友真的受不了了,而且真的是合不來,他不想再耽誤他老婆所以跟她說要離婚,她一直不肯,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嗎???教教我朋友吧!!!!謝謝各位....!!...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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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Vanessa
at 2007-12-09T17:15
本國民法第1052條第1項並無明定別居3年年離婚條款,可請求判決離婚,故本件您應依同法第2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按民法第1052條第2 項所稱「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係抽象的、概括的離婚事由。此乃緣於74年修正民法親屬編時,為因應實際需要,參酌各國立法例,導入破綻主義思想所增設。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是其所採者為消極破綻主義精神,而非積極破綻主義。同條項但書所規定「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乃因如肯定有責配偶之離婚請求,無異承認恣意離婚,破壞婚姻秩序,且有背於道義,尤其違反自己清白之法理,有欠公允,同時亦與國民之法感情及倫理觀念不合,因而採消極破綻主義。倘該重大事由,夫妻雙方均須負責時,應比較衡量雙方之有責程度,僅責任較輕之一方得向責任較重之他方請求離婚,此有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115 號判決意旨可資參照。本件具狀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則法院應依事實認定之。民法【民國96年5月23日修正】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  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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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07-12-08T19:06
婚姻就像是契約一樣,當初說要在一起建立家庭,而雙方也都同意了,所以經由公證的效果,也到戶政單位登記,讓婚姻這個契約生效,所以雙方就要共同遵守了。現在如果要讓這個契約失效,當然也要雙方都同意,才能夠"離婚"。如果一方想要終止契約,當然也要經過另一方的同意才行。但是有一種情況例外,也就是在維持這個婚姻契約的期間,想要終止契約的一方有正常的理由,認為對方已經無法與他(她)繼續依約經營這段婚姻,那當事人就可以上法庭,把這個原因告訴法官,讓法官來決定這個婚姻契約是否可以被終止。而這些原因,都明訂於民法的1052條:1.重婚。2.與人通姦。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虐待他方直系尊親屬,或受他方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共同生活。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對方。7.有不治之惡疾。8.重大不治之精神病。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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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07-12-09T17:38
分居逾三年可訴請離婚【2002/06/04聯合報】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我國離婚制度將有重大變革。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放寬「裁判離婚」要件,夫妻分居達三年以上者,將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不過,為避免此種離婚可能對不願離婚的一方顯失公平,或對未成年子女顯有不利,新法中賦予法院「把關」的權限,法官若斟酌一切情事認為有維持婚姻之必要時,得駁回離婚之訴。由於委員會中對這項分居三年得請求離婚的修正條文共識極高,未來進入院會二讀時,再修正的機會已極小,使得昨天的修正極可能就是未來離婚制度的變革方向。此次對裁判離婚的修正,除維持第一千零五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有責條款」,僅作文字修正外;同條第二項則引入歐美的「破綻主義」(或稱「無責主義」),規定「夫妻有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之重大事由者,得向法院請求離婚;夫妻不繼續共同生活達三年以上者,亦同。」符合此「破綻事由」者,不論責任歸屬,夫或妻都可請求離婚。除了修正裁判離婚的要件之外,新修草案還增訂夫妻因判決離婚時,僅能在離婚時起兩年內向他方請求損害賠償;對於離婚後的贍養費,則刪除現行限於「判決離婚」的規定,亦即協議離婚也可請求贍養費,並轉換舉證責任以保障情節特殊者的生活,且增訂贍養費的給付標準,使規定更為明確。依修正後的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七條之一規定,新法經總統公布施行後,該法施行前所發生的事實,也可提起離婚之訴;例如,已經分居超過三年而仍持續分居的夫妻,在新法施行後即可適用。這項修法包括親民黨立委沈智慧等五十人、民進黨立委唐碧娥等卅四人及行政院會銜司法院所提,共三種版本,主要針對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二條所定裁判離婚要件進行修正。三個版本均主張增列「分居離婚條款」;但沈智慧版及行政院版均以五年為期,唐碧娥版以三年為期,最後決定以「分居三年」作為訴請離婚的要件。以上報導的[大標題:分居逾三年可訴請離婚]不正確!實際上,分居做為判決離婚的要件,並沒有被立法院接受;因此到目前為止,不論分居多久,都不能以分居為理由要求判決離婚!2007-12-0715:16:14補充:以上報導的[大標題:分居逾三年可訴請離婚]不正確!...Showmore

請問從姓名學的五格來做男女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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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allis
at 2007-12-06T00:00
請問對姓名學有研究的前輩們,在姓名學中,關於男女配對應該是著重在哪一個命格呢?底下是甲男跟A、B、C、D四女�� ...

牡羊男遇到不想公開的戀情會對喜歡的人冷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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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scar
at 2007-12-06T00:00
其實我現在是國一最近  我跟牡羊男告白 他也表示喜歡我我上課跟他傳紙條的時候有寫 I love you我也有逼� ...

請問這樣的八字...七殺比肩傷官(連副星共4個七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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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07-12-05T00:00
各位大師們好有關小女子的八字,我一直感到很困惑,因為一直被殺殺殺~~所困擾著,再加上我又是女生,看到別人的命 ...

另一半總是稱讚別人的女友老婆很多人追、長的很狐(嫵)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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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07-12-05T00:00
各位一開這個版,應該就聞到濃濃的and#34;酸味and#34;了吧?沒錯,我有點吃醋、心也有點酸。長話短說簡述一下女26� ...

急~~莫名其妙的法律?~請懂法律的好心人幫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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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inah
at 2007-12-05T00:00
事情是發生在89年~我妹因丈夫外遇而離婚~生2女歸丈夫!之後前夫常藉女兒年紀小缺法照料之之後前夫常藉女兒年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