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違反著作權法的工作室 -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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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結婚版淺水很久,第一次發文就是因為這種事情

因為有在FB上關注婚紗公司

就被台北新生X路上的花X攝影工作室投遞廣告

我看了廣告也覺得風格、價格不錯,有持續在關注

但是到今天早上才發現,他們的價目表是用外國攝影師的作品

沒有註明出處就直接當底圖使用,我合理猜想也沒有取得作者同意

因為如果有取得作者同意,何不大力宣傳為自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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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們FB價目表下留言也有人提出質疑,以下是對話內容:

質疑者:如果可以,請註明創作者出處喔,是對該名攝影師的尊重。
而且該攝影師在國際相當知名,也多次獲獎,若有心人士牽線,
該攝影師是可以向貴司提告的,而且這照片真的會誤以為照片為攝影師所拍的呢~
身為消費者希望能將這些圖像換成該攝影師的圖像,更能做為參考,謝謝。

工作室回覆:們並不會說是我們拍的唷!只是很喜歡他的作品來拿當價目表的背景而已!
相信那位國外有名的攝影師也不會這麼小氣!若我們有跟任何人(包含新人)說價目表
是我們拍的!我們願意接受賠償及相關法律的責任!我們都很公開透明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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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很....這是什麼邏輯? 他們也是"攝影師"所以將來他們碰到

作品被重製也會說:我們很不小氣,可以給你不具名自由使用。

有可能會這麼大方嗎?。 另外此案例就算註明出處,也還是不能規避法律責任。


他們違反著作權法91條與92條 (告訴乃論,可能因為這樣所以很大膽?)

法條內容:

第九十一條 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
之著作財產權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
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
萬元以下罰金。
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
侵害。


第九十二條 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
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
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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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讓消費者認為價目表作品是他們的問題,有可能也違反公交法(我還沒查)

我有擷取他們網站截圖...其實寫到這邊也覺得為什麼要這麼雞婆

此文是針對他們"違反著作權法"的部分進行討論

婚紗、服務、拍攝......等其他部分沒有實際體驗不予討論。

(本文提到內容都有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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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dwina avatarEdwina2016-10-25
超傻眼 已截圖 如果知名攝影師未同意使用照片 現在
已經違法了啊
Irma avatarIrma2016-10-29
相信那位國外有名的攝影師也不會這麼小氣! 嘖嘖
這種不尊重同行的人 我相信也不會多尊重客人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6-10-30
看過價目表很直覺認為是他們攝影師的作品耶....
Harry avatarHarry2016-11-01
店家回覆太令人傻眼了....
Edith avatarEdith2016-11-05
好像知道你說哪一家…那張底圖照片風格強烈讓人印象
深刻
Donna avatarDonna2016-11-09
自己是創作者 自己卻不尊重別人的創作 好糟糕喔
Ingrid avatarIngrid2016-11-11
這...回覆真的傻眼
Damian avatarDamian2016-11-13
花x好像刪文了
Sarah avatarSarah2016-11-17
之前wedding day上也有一個廠商偷某動物婚攝的圖來
Mia avatarMia2016-11-19
來放(我印象中應該是啦,錯的話願意被糾正記意嗚)
坦白說如果攝影師都不尊重作品的使用權 誰會尊重他
Edwina avatarEdwina2016-11-22
觀念真的很差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6-11-26
眼花以為刪文XD 好想寄信給攝影師告訴他照片被取用
了..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6-11-29
想知道原本攝影師是誰...
Harry avatarHarry2016-12-02
沒錯的話是Oleg Oprisco
Isla avatarIsla2016-12-03
已截圖備份XD 真想寄給原攝影師,請他提告(?
Yedda avatarYedda2016-12-07
謝謝J大 有看到一模一樣的照片了
Ivy avatarIvy2016-12-08
觀念真的很差勁=_=
Xanthe avatarXanthe2016-12-12
原攝影師的風格好強烈,很特別耶~~~
我本來也以為是花X自己的作品 原來=.=
Queena avatarQueena2016-12-13
我是覺得有誤導消費者的嫌疑啦
Harry avatarHarry2016-12-15
想知道是哪張圖另大家印象深刻,一定是很厲害的作品
,有人可以分享嗎?
Rachel avatarRachel2016-12-16
這店家好傻眼,不問而取為偷,怎還這麼理直氣壯啊
Tracy avatarTracy2016-12-20
在粉絲團提到這件事的留言被刪掉了XDDD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6-12-24
請問店名是?
Wallis avatarWallis2016-12-25
好好一張作品被當底圖還弄得滿醜的@@
Skylar Davis avatarSkylar Davis2016-12-29
認同『 這種不尊重同行的人 我相信也不會多尊重客人
Linda avatarLinda2017-01-02
留言還在啊
Queena avatarQueena2017-01-05
攝影師不是最要求這個嗎?這樣子對這間觀感很不好
Doris avatarDoris2017-01-09
好誇張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7-01-09
怎麼可以這樣子!!
Cara avatarCara2017-01-12
更恐怖的是準新娘們一點都不在意呀~看留言……(嘆)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7-01-13
這也難怪他們一點都不擔心被發現盜用這檔事
Robert avatarRobert2017-01-16
會以為那照片是他們拍的...
Kyle avatarKyle2017-01-20
Oleg Oprisco有粉專 看有沒有人英文好的 可私訊他
Mia avatarMia2017-01-23
還真的刪文了 我有截圖(舉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7-01-27
價目表整個刪除了
Kumar avatarKumar2017-01-30
有夠不要臉,拿來做商業用途就是違法阿,一點常識都
沒,做什麼創作工作阿
James avatarJames2017-02-01
請問不要臉的粉專叫什麼名字
Andrew avatarAndrew2017-02-03
x朵影像製作
Yedda avatarYedda2017-02-05
下面繼續留言問的人 除非他們沒看到原po的質疑
Jacob avatarJacob2017-02-10
不然也只說明台灣還很多人不懂甚麼叫做智慧財產...
感到難過啊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7-02-12
有另一個粉專價目表還在
Doris avatarDoris2017-02-16
這樣本就會誤導消費者吧
Sandy avatarSandy2017-02-21
已截圖蘆洲店的價目表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7-02-22
好不專業的行為...本來對她們印象還不錯的說...
Una avatarUna2017-02-24
我去看過這家,他們作品拍的得很不錯~隨便拿一張來
當底圖都比盜用人家作品強…
Xanthe avatarXanthe2017-02-26
已取消該工作室讚...先前還是口袋名單,唉...
Sarah avatarSarah2017-02-26
超扯!盜用還可以說對方不會這麼小氣......
David avatarDavid2017-02-28
高調 有夠扯
Ina avatarIna2017-03-02
太扯了啦
Joe avatarJoe2017-03-03
本來想去看看。這樣完全不會想去
Eartha avatarEartha2017-03-07
推出新的價目表了XD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7-03-08
太扯了,也要小心我的帶路雞App被盜用
Adele avatarAdele2017-03-10
帶路雞什麼都能打廣告,猛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7-03-11
連這也能扯到帶路雞...某方面來說真的很強....
Elma avatarElma2017-03-13
帶路雞作者算不算廠商 如果算這樣違規了吧......
Eden avatarEden2017-03-16
是對自己工作室的攝影師多沒信心才要用別人的照片?
回應也太誇張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7-03-19
以後絕對不考慮這家,回話超扯
Adele avatarAdele2017-03-22
這家都沒開發票或收據…
Erin avatarErin2017-03-22
自己還是攝影工作室,有夠扯
Zanna avatarZanna2017-03-26
該作者好像有臉書,也看到原圖 http://i.imgur.com/
rvkJcGe.jpg
有誰英文比較好的,可以私訊告知原作者
http://i.imgur.com/YzmgKYj.jpg
Puput avatarPuput2017-03-28
好扯啊 抓別人照片。真傻眼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7-03-29
喔喔,店家道歉了,不過看起來都歸在行政人員太愛原
作者風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