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之間只剩冷淡,但一方擺明不離婚,有何方法?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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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爬文了一下,民法上可以訴請離婚,大多是另一方有可歸責的理由所以可用來訴請離婚,但我朋友這邊遇到的狀況是:(以下男方稱甲,女方稱乙)當年甲和乙分手之際,因為乙有了小孩,為了負責任故和乙結婚。但結婚幾年來,甲對這段婚姻除了責任外,沒有任何感情,甲乙兩方早已分房,甲主要負責供應生活開銷,乙主要負責照顧小孩,兩方皆無可歸責的重大離婚事由,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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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1-07-19
您好以您的狀況來說只能以民法第1052條第2項兩造難以共同生活為由訴請離婚主要在於你要跟法官強調雙方已經分房多年婚姻關係名存實亡因為分房的原因是兩造已經導致的所以並無可歸責於某一方因此你可以此為由提出離婚訴訟我建議你可以多陳述一些日常生活不合的狀況比如吵架之類的狀況讓法官相信你們確實難以共同生活且現今法院與以前不同按照實務經驗很多當事人本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7-21
好奇怪你們有的怎麼都不說原因呢~不然怎麼幫你們解決~你說本來兩人好好.然後又維持一段時間才艱困~你要講他們中間到底發生何事ㄚ
Andy avatarAndy2011-07-18
台灣訴請離婚是有條件限制的,必須夫妻之一方符合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規定(如下列)的情形始可訴請離婚:1.重婚者、2.與人通姦者、3.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不論精神上或身體上之虐待)、4.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5.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6.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
Puput avatarPuput2011-07-20
安安以上看過你的問題.只能尋找真正能夠幫助你解決你現狀的棘手困境.而不是只聽聽就能夠達到你所要的結果...還是該找專業的人來替你解決才是重點又能夠找到你所要的結果吧0.0
Daniel avatarDaniel2011-07-18
您好婚姻本是夫妻互相扶持一輩子,但兩個人經過實際相處以及環境的變遷,可能當初的感覺隨著時間的流逝漸漸變質,到了必須要結束婚姻關係的地步,重新開始新的人生。此時,許多問題也會隨之發生,如果雙方能達成共識,就沒有問題,可惜在情盡緣滅時,夫妻也會時常反目成仇,無法和平的分手。我國民法規定了十種原因,並又外加了一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
Hazel avatarHazel2011-07-18
妳好:兩造縣雖然沒有很中大事由可以申請離婚但妳也別太早灰心因為民法1052條還有第2款如果沒有1052條所提列的事由之外可以用重大事由提起訴訟
Noah avatarNoah2011-07-22
如果分房是甲的意思,甲即無訴請離婚之理由。甲可採協議離婚,只是乙似乎無經濟能力,所以贍養費會是協議離婚的關鍵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