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妻子離婚在打監護權及扶養費用官司,小孩(男)3個月大目前都是前妻家在照料,1審判決在中壢地方法院,開庭時證人(女方母親)提出:1到女方家都一個人在外面抽煙不進來坐(因為我老婆結婚後只到過我家2次,過年時只待到初1早上,中午還沒吃就走)2吃飯都只買自己的,沒買老婆的(這只有吵架冷戰才會)3女方懷孕時,我推她(那是他砸家裡的東西又會動手打我已經不是1次2次了)4女方生產前住院檢查2個月沒來探視5生產後3個月了不聞不問(去醫院看過2次,去她家看過1次,不到5分鐘就被趕走了,就在也沒去了)法官情緒激動好幾次針對推孕婦的事向我指責,我回答我老婆生氣會砸家裡的東西也不只一次對我動手,我只推過她一次,法官針對推孕婦一事咬住不放,咄咄逼人,我也沒多說了。之後法官問我還有什麼要說的,我回答沒有話要說了。看法官寫寫桌上的紙,人就紛紛離開了。事後,法官說不可能把監護權判給我的,如果你要上訴,要包含我在內的3個人,2人同意才可以上訴,如果我的判決沒有太大的暇疵,另外2個人不會同意的。(結束)想請問你:1我岳父在中壢做了20、30年議員,縣市長的地方代表。開庭都是這樣嗎?2監護權酌定最重要的就是子女的最佳利益,我在網上看到的,是事實嗎?是的話,那些證詞就已經證明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嗎3我沒有同意,小孩已經跟母姓也取名了,這是不是有問題?4我要上訴,該寫什麼狀?是不是可以在台北法院提告5有推薦的律師嗎?請您幫我解答,謝謝...Showmore
監護權及扶養費用官司上訴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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