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戶資格 - 感情
By Erin
at 2008-11-24T00:00
我找不到工作好幾年了都沒在上班現在在外面租房子我身上有一部車可是沒錢繳車的牌照燃料的還有一塊爛地去年老爸給我的那塊地在很山上既不能貸款也賣沒人也沒錢繳健保費這樣的人是可以申請補助款ㄇ還是有其他的辦法ㄋ...Showmore
不知你住哪一縣市這是台北縣的參考一下有需要可再問當地社會局服務說明:臺北縣低收入戶申請條件,依據社會救助法暨其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應計算人口範圍:依據社會救助法第5條規定,所稱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列人員:一、配偶。二、一親等直系血親。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及兄弟姊妹。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前項各款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列入應計算人口範圍:一、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配偶或大陸地區配偶。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四、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五、在學領有公費。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七、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六個月以上。(二)補助對象:設籍本縣且符合下列條件者1.家庭總收入分配全家人口平均每人每月低於最低生活費(97年即9,829元)。2.全家人口之現金(含存款本金、利息)、有價證券及投資合計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55,000元。3.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金額未超過260萬元。(三)扶助等級:依臺灣省、福建省低收入戶扶助等級之規定:1.第一款:全家人口均無工作能力,無收益及恆產。2.第二款:全家人口中有工作能力者在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以下,且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標準三分之二以下。3.第三款: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逾最低生活費三分之二,且在最低生活費以下。承辦單位主辦單位:社會局社會救助科承辦人員:曾美齡、莊孟樺、林宗秉、陳碧玲聯絡電話:02-29603456轉3680、3698、3679、3682傳真:02-29666556應備證件1.全戶應計算人口之戶籍謄本。2.全戶應計算人口之稅籍資料。3.全戶最近1年郵局存簿內頁明細資料。4.郵局存摺封面影本。5.視實際需要檢附其他相關證件:包括學生證國中生及國中以上影本、最近3個月內醫院診斷書、服役(刑)證明、房屋租賃契約書、失蹤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失蹤滿6個月證明等。6.郵局追繳同意書。7.切結書。8.有委託申請者,應檢附委託書。申請方式申請方式: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交付方式交付方式: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提出申請經公所社會課或民政課初審、縣府核准後,公所通知申請人並於次月9日撥入申請人之郵局存摺內。找工作也可至勞工局登記請求協助...........祝你順利找到工作.....>.<...Showmore
***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為何?申請時須檢具哪些資料?1.申請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應具下列資格:(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3)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高雄市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11,309元)標準2.5倍(28,273元),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26,483元)者。凡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16,964元),每月發給新臺幣6,000元;達最低生活費1.5倍(16,964元)以上,且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之1.5倍(26,483元)者,每月發給新臺幣3,000元。(4)全家人口之存款(含投資)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5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5)全家人口之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不得超過650萬元。2、申請時須檢具下列資料,至所在地區公所社會(經)課申請:(1)全家戶籍謄本。(2)國稅局出具之全家所得暨財產證明文件(低收入戶免附)。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一、申請日起回溯需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4個月之本市市民。二、全家人口有工作能力者未超過全家總人口數三分之一,且家庭總收入未超過全家最低生活費(97年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0,991元,98年度每人每月不得超過11,309元)。三、存款(含有價證券及投資):全家4口以內(含4口),存款本金不超過30萬元;逾4口者,每增加1口得增加5萬元。四、不動產:全家人口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合計不超過260萬元。五、自有汽車乙輛,總排氣量未達1600c.c,且車齡超過4年以上者;以營生為主或特殊照顧需求者不受此限。低收入戶如何申請?一、為適時助民紓困及便民之需,本市低收入戶之申請係採隨到隨辦方式辦理。二、市民可檢具下列證件逕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里辦公處)申請: (一)申請人身份證、印章。 (二)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三)不動產暨所得稅證明。 (四)高中以上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六)醫院診斷書及其他相關資料。三、經區公所核定後函復申請人及里辦公處。更多內容http://tw.myblog.yahoo.com/yahoo-danny...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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