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負責任...居然還要脅搶小孩 - 感情
By Erin
at 2007-07-31T00:00
前些日子的半夜,一通電話瓦解了我的淚眼,變成支離破碎的片片殘骸字字句句"不關你的事","那是我的事","除了我兒子,你們那邊其他人我一概不管","你每次跟我要奶粉錢太麻煩,乾脆把我兒子給我比較省事","我要上法院要小孩,至少我有工作,不見得會輸"..........................不復記憶淚流了多少過了多久,簡直比拿刀自刎更疼痛,推拖再推託,擺明了就是不願意負責,升官加薪了寧可到處吃喝玩樂盡興揮霍,也吝嗇拿錢救助我們母子請問各位有智慧的大大若申請DNA鑑定,能夠控告對方遺棄嗎?要求對方給付扶養費嗎?寶寶已入我的戶籍跟我姓,能促使法院判決對方放棄監護權與探視權嗎?未有婚姻情況下,對方一開始就不聞不問,現在小孩出生又反悔,有任何正當性要小孩嗎?有哪些預防措施能夠自保?並確保自己跟小孩的權益?謝謝大家
妳的情況應是跟男方沒結婚吧 小孩是非婚生子女?文中有提到”申請DNA鑑定” 那小孩應該還沒被男方認領吧那好辦 表示孩子現在是妳一個人的 跟妳姓 戶籍在妳家 親權全權由妳行使(男方說話不用那麼大氣 孩子目前還沒他的份!)只差妳沒拿到男方給小孩的扶養費是吧既然如此 那管他去死孩子妳若要扶養的話 妳留著 也不必讓男方認領他就無權跟妳爭(不要孩子以為是他的種 他就有資格來搶 想得美!這是”非婚生子女” 跟”婚生子女”不同非婚生子女因孩子父母親無婚姻關係 所以孩子以歸母親為主 父親欄空白除非母親後來有嫁給生父 或生父認領小孩 這樣的話 小孩戶籍父親欄才會有爸爸姓名生父才有權來爭小孩相反地要是生母未與生父結婚、或生母不同意生父認領的話那小孩親權全由母親行使 生父根本無權 連爭都別想爭所以妳可以不同意、不必讓生父認領啊 那小孩就永遠跟他無關既然他那麼可惡 不負責任又揚言要來搶小孩 扶養費也不肯爽快付 有什麼認領?那應是爸爸要分擔養小孩的費用 他本來就該付不是我們得像乞討般跟他要!)以後妳會再遇到好對象結婚時 可以請妳配偶收養妳的小孩(我現在就是這樣 我以前未婚生子 現在遇到別的好男人要結婚了 我就要請我先生收養我的孩子 讓孩子跟我先生姓)到時只要妳同意就好 根本沒生父同不同意的份收養後 讓孩子改從養父的姓 親權也轉到養父身上生父這一輩子更別想將孩子爭回去!日後孩子也只要奉養養父就好 對生父就沒義務了最近聽到一句很好的話:血緣不如有緣!生父跟孩子間有血緣又怎麼樣?不娶不養算什麼爸爸?這樣的話也不用驗DNA了妳好好扶養小孩 日後遇到好男人時 孩子的事就妳全權處理至於那個生父 管他去死!2007-08-0117:11:30補充:如果妳堅持要向對方拿小孩生活費 就去申請強制認領(但認領後 男方就是孩子父親了 他對孩子也有親權 當然也可以跟妳爭小孩)認領後 不約定子女監護權的話 就是妳跟生父一人一半 若妳與生父已決裂 或早就分手 根本不住一起的話 共同監護多麻煩啊將來有關孩子的事 什麼都要他同意 二十年咧 欲哭無淚...先認領 然後再以子女名義 向生父要求支付扶養費(這只是權益 但能否真正拿到錢則不一定要看生父名下有無薪資或財產可以處分 沒有的話 也拿不到錢啊)事關權益 妳參考看看 2007-08-1002:11:05補充:不過 我還是覺得不贊成認領我意思是說 認領不必急於一時 現在民法改了 別說生父還在世 就算生父往生 非婚生子女都還可以向生父繼承人請求認領根本不用怕他跑掉今天自由時報就有一則與此相關的新聞 有一位國立大學博士生的非婚生子女 在生父死後要求認領並且成功的案例要是妳評估認為孩子生父在生時沒法對孩子負責任 也不盡義務幫忙妳扶養只會想要認領後 佔著生父身份刁難妳這一方 真是如此 孩子等於只有一個戶籍上的空頭爸爸 對孩子根本沒好處妳會這樣子有認領的必要嗎?不如等他往生之後 再去認領 幫小孩戶籍身份證上補上父親姓名就好(抱歉 這是我個人意見)2007-08-1002:19:04補充:未婚媽媽所要面對的種種情境 真的不是旁人輕易可以理解的我這種是 孩子生父認領後 有按月支付扶養費的 我都在後悔當初實在不應該讓對方認領了(養小孩不是只有經濟問題要解決而已 經濟固然重要除了經濟 尚有教養上的難關 現在的小朋友都很聰明又很精 才四、五歲的小娃就很叛逆了孩子跟我生活 都我一個人在教的 生父一年跟孩子就見那麼十幾次面 每次都找孩子去玩 好人都他在當孩子的生活情況他根本不瞭解,所以也幫不上忙當我需要支援時 跟我一起教育小孩 父親這個角色在哪裡? 孩子半夜生病要跑醫院時 他父親又在哪裡?..這種例子太多了)何況是妳這種連扶養費都沒拿到的?...
1.遺棄罪不適用在您目前的狀況2.可向法院聲請確認親子關係,申請DNA鑑定,確定有親子關係後,再聲請請求給付撫養費,可在同一案件內聲請3.一般監護權都是父母共同行使,除非雙方協議好或對方確實有不適格的狀態,否則不會只給單一方4.探視權屬親權,不能拋棄(協議拋棄是無效的),除非對方有暴力傾向,否則,僅能就探視的方式,次數,地點等等,去約定,或請法院裁示P.S.監護權跟探視權均戶籍及姓氏無關...5.法院會就小孩的最大利益去考量監護權問題,包括經濟等等,對方如果爭取,當然是有可能得到孩子的監護權6.收集證據...對他不利的,越多越好,能證明他沒有能力,或性格有問題,或有暴力傾向等等7.請衡量自己家裡的支持度夠不夠,如:家人願意幫忙帶小孩,自己有工作能力,或家裡經濟狀況良好,否則,如果對方真的跟您爭小孩,不見得有全然的勝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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