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自己的小孩怎麼辦?(自身經驗) - 婚姻

Emily avatar
By Emily
at 2015-10-02T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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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離題講一下

我國有個法律我覺得堪稱不合理第一名

但是奇怪的是沒人想到要修這條

在殺人相關罪行裡面,殺父母是無期徒刑,或是死刑

可是虐嬰致死通常只有3-5年

但事實上以實際情況來看

殺小孩是殺完全無法抵抗,沒有還手能力,也無法去求救的對象

按心態惡性來說應該是無期徒刑到死刑

但殺父母還不是父母自己教錯,或是不教,自食結果

錯誤源頭被自己製造的錯誤殺掉,不算不合理

判刑上應該不用這麼重

但法律的量刑程度卻完全與實際上的惡行程度相反

當然這條法律的由來就是不可犯上,小孩是父母的所屬物

所以犯上殺父母惡性重大

但是殺小孩是殺自己物品,雖然還是不可殺人但父母對小孩有權力編派

當整個國家的法律是這種基礎,也沒有人覺得不對勁

那麼虐待小孩的父母層出不窮完全不意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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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5-10-06T06:22
真的是很不合理...應該反過來才對
Carolina Franco avatar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5-10-08T03:46
真的不合理!
Hazel avatar
By Hazel
at 2015-10-08T15:52
Madame avatar
By Madame
at 2015-10-12T13:34
儒家思想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5-10-16T02:04
同感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5-10-20T19:58
為什麼要原諒?這是什麼鄉愿的想法?
.........抱歉我推錯orz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5-10-22T13:46
好不合理 國外也是如此嗎?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5-10-27T06:16
虐童或虐待動物致死,都該無期或死刑,這些人根本有病
Isabella avatar
By Isabella
at 2015-10-28T02:56
傷害致死和謀殺本來量刑就不一樣吧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5-10-31T10:00
想知道歐美法律是否也是這樣~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5-11-05T03:29
臺灣ㄧ堆法律都有問題
Selena avatar
By Selena
at 2015-11-06T05:56
是剛生產後殺嬰 是認為生母剛生完就殺可能有類似產後憂鬱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5-11-09T05:46
之類的心理
Lydia avatar
By Lydia
at 2015-11-11T12:38
樓上正解 是刑法上的罪責減輕事由 而且限於生產完五
日內才能依此條減輕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5-11-15T06:27
你發現的這個法律矛盾其實用百善孝為先的儒教頸圈去看
就很合理了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5-11-19T22:36
推f大 原波應該要仔細看條文的
Caitlin avatar
By Caitlin
at 2015-11-19T23:58
沒錯 立法理由才是正解
Vanessa avatar
By Vanessa
at 2015-11-21T12:21
沒錯,小孩根本無法抵抗,虐童和殺童是罪大惡極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5-11-23T20:04
歐美應該是把新生兒都當作國家的資產,所以當父母嚴重不適
任公權力可以強制介入帶走小孩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5-11-24T17:09
贊成
Elma avatar
By Elma
at 2015-11-25T07:13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5-11-25T18:54
因為孝道的觀念啊!!要孝順父母~~~但沒說要孝順子女.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5-11-28T08:15
的確很不合理,大人都只想合理化自己的錯誤,所以不太會修法~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5-11-29T18:43
樓上聽過既得利益者知恥自宮的奇聞嗎?
Caroline avatar
By Caroline
at 2015-11-30T12:34
你說的太簡化法條了,重點不是殺父母或虐嬰至死,而是
有無謀殺意圖。
Harry avatar
By Harry
at 2015-12-02T02:05
有謀殺意圖的話,殺父母和小孩同罪,沒有謀殺意圖,也
就是過失殺人的話,都不會判太重
Faithe avatar
By Faithe
at 2015-12-03T14:49
那鹽奶案的伯母判八年有謀殺意圖嗎?八年算輕還重?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5-12-04T23:34
認真問 虐嬰致死是走刑法哪一條啊?
去查了一下 產後殺子女是274 不過沒找到殺嬰的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5-12-07T23:00
唉呀糟糕這討論串有解了!很恐怖
R: [心情] 不喜歡自己的小孩怎麼辦?
答: 五日內殺掉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5-12-09T06:37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15-12-10T04:58
紅的明顯,母殺嬰罪確實是刑法§274,是為§271的特別減
輕事由,理由如下:
立法者認為,母愛出於天性,若非名譽攸關、經濟壓迫或其
他不得已只情形,斷不會選擇親弒甫出生之子女,故其非難
可能性較普通殺人為輕。
此外, §274是身分犯,行為主體限定「被害人之生母」若
生父殺其甫出生之子女,仍以普通殺人罪論之。
同時本條亦為故意犯,如果生母在殺害自己甫出生之子女時
,不知道是自己甫出生之子女,一樣以普通殺人罪論。
不過學術界也有討論是否該廢除 §274,因為生母若真有苦
衷,其實可以斟酌刑法 §57和 §59之規定,就普通殺人罪
之法定刑予以酌量減輕即可。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5-12-12T18:55
致死是過失,殺人是故意,生母殺嬰跟虐嬰致死不同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5-12-15T18:05
這篇推文好專業
Joe avatar
By Joe
at 2015-12-17T20:18
中肯文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5-12-20T06:57
大推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15-12-22T15:52
同意!
Mary avatar
By Mary
at 2015-12-23T21:25
紅明顯,想問n大,為何殺父母沒有類似的減刑條款,即是認
為愛父母是天性,若殺其是在萬不得已之下,或起因於父母之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5-12-28T08:29
升職。
Annie avatar
By Annie
at 2015-12-28T21:34
失職,另補推
Irma avatar
By Irma
at 2015-12-30T15:08
就是說,母有產後抑鬱,子亦有受錯誤教養至心理變態。
所以,由此更可看出,立法精神之不合理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6-01-01T09:16
回j大順便推回來。
子女殺害自己的父母沒有特殊減輕事由,應該因為是儒家文
化薰陶下重強調下對上孝與順,故立法者認為:弒親乃為嚴
重逆倫之行為,因此很悲劇的我們還有第272條殺尊親屬罪
,會加重其刑...
講一下我的看法:我覺得第272條和第274條都應該刪除,因
為人的生命是平等且無價,怎麼可以因為行為主體的不同,
一樣的犯罪結果但產生罪責有輕有重!
因此我認為都應該回歸第271條普通殺人罪,若真的有不得
已的苦衷導致這種人倫悲劇,那就該直接丟進去適用第57條
、第59條予以減輕即可。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6-01-05T11:29
嗯,謝謝n大詳盡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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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5-10-02T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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