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外遇為了離婚想盡辦法告老婆,會成功嗎? - 感情
By Michael
at 2007-04-11T00:00
丈夫坦承外遇,我願意離婚,但只是要討回當初我投資房子的錢(房子登記他的名字),及小孩監護權,他就氣炸,不肯給我半毛錢,連學齡前的小孩監護權都不願讓,他急著跟外遇對象結婚,又不願跟我好好談,他目前到處找他家人當證人,想盡辦法要告我,判決離婚,問題是我是公務人員,工作穩定,相夫教子,每天準時上下班,守著這個家,無任何不良嗜好,也不口出惡言,有存款,沒欠錢,敦親睦鄰,跟他家人相處其實根本沒有任何問題可以挑剔,但他看來是想盡辦法要教導小孩、他家人說出什麼劇本來對我不利,其實我真的很累,也不認為他能告成功,除非遇到真的很特殊的法官,我其實只是要小孩,真的那麼難嗎?我不恨他和外遇對象,目前也沒抓過姦,我只想知道,他這樣亂找證人(證人真的都覺得我們婚姻沒有任何問題,但他積極說服證人作證),到時對我按個罪名,說不適合生活而要離婚,這種情況,我不用理嗎?還是我需要注意什麼致命的重點(如果他鑽了某個可怕的法律漏洞的話...)其實我真的孤立無援,他則找了很多人以及他女友,對我鋪天蓋地,我並非不跟他談,但他就認定我愛錢,事實並非如此,其實本來就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法律,但他一定要打官司證明我為過失的一方,半毛錢都不願給我(我也並非要他的錢,但在他告我以前,我怎能主動提離婚?這樣小孩長大了,都會只怪我害他們沒有健全的家),我來發問,其實是為了讓我有夥伴的溫暖...可以多回答我一些相關的答案(徵信社千篇一律的請不再答)
我國刑法所規範的妨害婚姻及家庭罪章,不僅僅指通姦罪,還包括重婚、詐術結婚罪、和誘及略誘罪等,但一般人所言的妨害家庭,往往指的是配偶和別人發生性行為的通姦罪。如果您的先生只是感情出軌,但是沒有和第三者發生性行為,就已算是一般人所言的「婚外情」或「外遇」;事實上,只要沒有性行為,就不能夠成法律上所處罰的通姦罪。裁判離婚需依據民法§1052條所規定,若無符合十款條件之一,也可以舉證夫妻間有「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是是否屬於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須由法院判斷,而且必須是自己並不是過錯較多的一方。例如您先生是因為他自己有外遇而造成婚姻失和,顯然是造成婚姻破裂的主要可歸責者,就算是婚姻已經無法維持,他仍然不能請求法院裁判離婚。如果您的先生和第三者發生性行為,您可針對他們的通姦行為提出刑事告訴。如果要提出通姦告訴,就必須取得您先生和第三者發生性行為的證據,其證據不限於抓姦在床,凡是能證明他們發生性行為的證物,都可以作為通姦的證據。另外,也可以對他們兩人請求民事上的損害賠償,因為他們的通姦而受到精神上的痛苦,請求慰撫金。若是您想離婚,就必須要透過雙方協議離婚,或是請求法院裁判離婚,才能結束婚姻。另外,您以對方通姦請求裁判離婚的同時,還可以請求因為判決離婚造成自己精神痛苦的損害賠償。但不論是提出刑事通姦告訴,或是以通姦為理由請求法院裁判離婚,都有六個月的限制,且是從配偶和他人發生性行為時開始計算,而事情發生超過兩年後,就算自己知道先生通姦的時間沒有超過六個月,仍不能請求法院裁判離婚。但此均是指一次通姦行為而言,若是連續性的通姦可以最後一次通姦的時間起算。常見的問題是,夫妻雙方對於離婚沒有意見,但是對於孩子的監護權卻僵持不下,就算進入法院訴訟,請求法院定出子女監護權的歸屬,也因為不具備裁判離婚的要件,法院不判離婚,也就沒有子女監護權的歸屬問題。因此,如果雙方都有離婚意願,但對於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有意見而無法達成共識,還有一種選擇:夫妻可以先辦理協議離婚,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後,雙方在針對子女監護權以及探視權部分,請求法院裁定,但此方式必須承擔監護權未必會判給自己的風險。不過,監護權的歸屬,法院會依照「子女的最佳利益」的原則來決定。法院會參酌民法§1055之一的各項因素決定誰適任,經濟能力只是考量因素之一。而且您的孩子為學齡前之兒童,一般而言,如果母親有教養子女之能力,且無不利於子女之實,法院大多會將孩子的監護權給母親,所以您無須過於擔心。至於房子的話,依據民法§1030之一所規定,如果您無法證明房子是完全由您一人所購買的話,無論登記於誰的名下,法律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故無論是您或您先生,都不能將房子全部拿走。2007-04-1123:54:57補充:還有要提醒您,依據刑法§315之一,千萬不能裝設針孔攝影機或竊聽器材於你家以外的其他場所,這樣會涉嫌觸妨害祕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以下罰金!因此求助於徵信社,也得小心注意才是。...
看過你的發文~能說的只有一點點~希望對您有幫助.要知道律師ㄑ==並不會幫您蒐證-.-...1.準備一台錄音機.如果您們談判中有談論到第三者或是外遇問題那就錄下來吧.如果內容有包含精神虐待或是恐嚇也要錄下來.不良言行(例如X你娘)之類的話語.這些都是很重要的佐證.(生活素行對於監護權的判決很重要)2.您本身是公務員.對於爭取子女監護權是有很大幫助的.但沒好好注意反而會害你連工作都沒有.3千萬別以為人家做偽證沒有用.必要時找這些證人打電話給他們(第三者除外)記住要錄音喔~(內容要說明您先生的人格品性)讓對方能附和您的談論.因為只要小孩監護權.這些就夠了最重要是您自己要有決定.如果您只是想找人聽聽您的心聲.困苦...然後您再回去自虐......那......也是自找的.......旁邊的人只能給您建議.做決定的.還是您自己.別認為沉默可以有所回報.也別認為強勢可以得到.最後一句話體醒您.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發生這種事情.別一昧的只看到對方的壞.應該也要好好想想需要自省ㄉ地方....
廢話一堆...妳的敵人是昔日枕邊人這種人對妳最了解...尤其他現在搞的單方面來看是偽證!!!先找人抓姦!!!確保自己有絕對優勢後再跟他談!!!看看我的暱稱思考一下別因為"婦人之仁"或是"懶"或是"對不確定的恐懼"影響了妳的理智判斷我是男人但我決不同情婚後會偷吃的男人!!!繼續這樣妳的小孩該叫誰"媽"??現在你的"昔日枕邊人"已經在帶壞小孩了!!!妳無所謂??(做錯事只要先咬住對方你就會變成對的??)我也打了一堆廢話...反正照這樣下去妳的小孩監護權不會是你的!!!...
1.妳先請教律師商量對策,關於特殊管道該注意的法律規則自己要清楚,有的特殊管道提出的證據不能當做呈堂證據,如:監聽對方電話,會反被告妨害個人隱私,判的罪好像是三年,比起對方第三者,只判一年還重,你要向律師問清楚。另外當妳跟特殊管道談時,妳也可以從律師那裡得來的知識判定特殊管道的專業程度!2.把妳自己期待特殊管道幫妳做的事情列出來,例如要有聲音的錄影帶,影帶內容要清楚須有兩人一起的畫面,是否每天跟?怎麼跟法?是24小時或是如何呢?妳要證據呢?還是要抓姦在床(通常他們都會這樣問你,這樣價碼就會三級跳)3.把妳要特殊管道做的事情都講清楚後,明文列出,雖然他們都會說不能太清楚,但是至少你可以跟他們列出能列的,例如攝影的程度和照片…等,或列一條若不符合你的要求不須付全部款項等等...。4.如果是我-我會直接跟他們說:我是外遇的受害者,你們是特殊管道,當然也是得賺錢營運下去,但簡單的說,我願意付該付的錢,這是我需要你們做的事情,你們能做到我們再來談價錢。若希望通姦罪能夠判定成立,而贏得官司最重要的關鍵就是「證據力」,就是所謂的捉姦、捉猴的特殊管道,品質良莠不齊,又因為妨害秘密通訊自由法通過立法,在有關性行為等這檔事是非常的隱私的事,以前習慣使用監視器、監聽器拍錄影像及聲音,成為有力的通姦證據,目前因這種行為已違反秘密通訊而無法成為證據之一,甚至會反遭起訴。(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一妨害秘密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比通姦罪還重!)所以需要小心為是。外遇原因千奇百怪,先不做推論、假設。外遇的產生雙方面都有責任。如果真的請特殊管道追蹤,就等於將你們兩個的關係轉變為不信任的狀態、要切記!!!所以原則上我是希望妳能不查就不查。婚姻是否要繼續下去呢?妳自己一定要詳加的仔細考慮!若以上方法不明白或是不知如何活用歡迎來信尋問,將為你做更詳細的解答...
其實以您本身的條件,如經濟狀況穩定,無不良嗜好,對於小孩的教育方式妥當、適切等等,如果您的丈夫硬要提告,就我的感覺,他的勝算並不大。但很多條件,並不是他不同意,就可以不同意的。那也就是為什麼要有法院的判決離婚,來決定到底離婚後的雙方,到底還有什麼權利要享、義務要盡。首先,他有外遇在先,這就構成了對於現有的婚姻不忠,與第三者通姦的事實,這樣等於是您的先生與第三者就處於一個相對理虧的局面,他還有什麼權力來爭取他所想要的,如監護權、夫妻共有財產的分配等。其次,如果走上離婚之途,小孩子的監護權是判給對小孩子最有利的一方,如果是學齡前的小孩,對於母親的依賴程度相當高,如果母親沒有不良嗜好,沒有暴力傾向、精神問題,經濟狀況又穩定,監護權判給母親的機會幾乎是百分之百,他之所以會暴跳如雷,也許也了解到這一點,他完全沒有勝算吧。再來,您所要求的財產分配也是合理的,您不要求,法院也會給您一個合理的交待的。因為即使監護權在您身上,做為生父的,他也要負擔養育的責任,所以不面對財產分配的問題,他也必須要面對贍養費的問題,這些都是他外遇、接下來離婚,所要面對的問題,以及付出的代價。所以個人認為您可以不用太去理會他所要採取的告訴行動,那是他在情急之下所能想出的下下之策,讓您覺得不安。其實就整個局勢來分析,他實在沒有籌碼來提告,因為他已經不對在先了。...
其實結婚容易離婚難就是這個原因往往夫妻要離婚了,雙方均願意妥協,但總是條件談不攏因而僵持不下,這是多數人離婚拖很久的原因,看見您以上描述不難發現妳先生應該會用盡一切方式來讓您妥協他的條件離婚,姑且不論是否可以因為一連串的官司您的丈夫會不會勝訴,而是三天兩頭跑法院,這樣長期的壓力下您是否能承受的住。即使可以!那萬一哪天真讓他與律師找出對策,順利讓他打贏官司,吃虧的還是妳自己,因為看妳的先生無所不用其極的要讓你知難而退,不津讓星羽很難想像後果。您在四面楚歌下為何不先採取主動出擊,一直楚於挨打的狀態下,總有一天輸家肯定是妳,已經很明確知道先生有外遇,用此方法透過抓姦再使用這抓姦的鐵証來與對方談條件,相信他沒有不退卻的。星羽不清楚妳想要怎麼做,但我可以很肯定的知道再繼續這樣下去不僅問題沒解決,反而對自己身體、心理、工作會大受影響,如果真的認為事情是該有個段落了,該是快速解決這件事的時刻你可以透過即時通找到我,我會儘我所學給予一些專業的意見。其實結婚容易離婚難就是這個原因往往夫妻要離婚了,雙方均願意妥協,但總是條件談不攏因而僵持不下,這是多數人離婚拖很久的原因,看見您以上描述不難發現妳先生應該會用盡一切方式來讓您妥協他的條件離婚,姑且不論是否可以因為一連串的官司您的丈夫會不會勝訴,而是三天兩頭跑法院,這樣長期的壓力下您是否能承受的住。即使可以!那萬一哪天真讓他與律師找出對策,順利讓他打贏官司,吃虧的還是妳自己,因為看妳的先生無所不用其極的要讓你知難而退,不津讓星羽很難想像後果。您在四面楚歌下為何不先採取主動出擊,一直楚於挨打的狀態下,總有一天輸家肯定是妳,已經很明確知道先生有外遇,用此方法透過抓姦再使用這抓姦的鐵証來與對方談條件,相信他沒有不退卻的。星羽不清楚妳想要怎麼做,但我可以很肯定的知道再繼續這樣下去不僅問題沒解決,反而對自己身體、心理、工作會大受影響,如果真的認為事情是該有個段落了,該是快速解決這件事的時刻你可以透過即時通找到我,我會儘我所學給予一些專業的意見。...
法律是有漏洞~但是那是因為你沒有準備~你只要懂的保護自己證明他是為了房子及第三者~他有明確的犯意你說法官還會採信他嗎?你是否有當初房子你繳費的紀錄?以為證明~或者是你當時的存款進出~及房屋的購買契約支付方式~用意在於用來比對佐證房子確實是你出資的~如果沒有你先與他據理力爭~偷錄下來~已被不時之需~還有他想告你的方式~很能購成的你只要不犯錯~還有在法庭上你要一口咬定他是為了與第三者結婚才出此下策~[你可以提供你與他涉及第三者的對話內容~其用意不是作為證據~是在用於指出他的動機]你不想免強感情但是沒理由你不但要將你買的房子給他~還要讓出小孩的監護權~你可是受害者~再說了天下又有哪個母親願意把小孩交給其他人扶養~你現在處理的方法應該如下~1.說明你的條件~要離婚就照你的條件除此之外都不要與你談了~2.不管他如何說你只要回答~條件出來了你別以為你懂的那點法律能讓你為所欲為~3.你不急~會急死他~他會不斷承受第三者的壓力~早晚讓步4.你可以提醒他:錯在你~我也不想告你通姦~我只要拿回屬於我的房子~你要搞清楚那是我要留給我的小孩的~你不能也不會把[它]給你的外遇對象!再說了難道你沒有搶到我買的這間房子[她]就不要你了嗎?這就是你....目前的狀況嗎?除了以上的作為~其他你大可不必理會~這牽涉到我多年的經驗要解釋清楚不但很不容易牽涉的層面也廣~沒錯我是徵信業者~但是在我看來你的迴旋空間很大贏面居多~還不需要藉助外力~如果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而你又肯花電話費~歡迎你打電話給我...只要我沒在辦案子...我會很樂意告知你我所知道的一切~錢不是萬能的也不是所有人都死要錢的~呵呵2007-04-1204:34:39補充:當真要步上法庭時~我給你提個醒~哀兵必勝~人多半是同情弱者的~你在續述你的理由時~越無奈越可憐越好~法官也是人~當然事實上你也是受害者~...
如果沒有外遇證據,建議你錄音,錄下每次對話,逼他再次說出來,小孩其實該署於男方的尤其是男生是香火,財產是夫妻共有的,小孩跟誰其實都不完整除非男方無撫養能力,但已發生,建議由法官判決,自己活著重要,到處走走,回到婚前的日子試試,看小孩方法很多,或許小孩不孝,為了他也不值,家已不完整,叛逆也難糾正,如果善良那長大後會在見的
法律對於外遇的限制法律上對於「外遇」的規定是通姦罪。通姦,就是與配偶以外之異性發生性行為,性行為的定義包含兩情相願、買春召妓,唯被強暴不列入。依刑法239條規定通姦罪是:『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屬告訴乃論之罪,如果雙方當事人常常幽會與不貞的發生關係,就構成通姦的連續犯,會加重其刑二分之一。通姦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若超過期限提出告訴,這次的通姦罪名就無法成立了。抓姦後夫妻之間有的權利分成五點:一、你可以要求離婚或不離婚二、如要離婚可請法官裁定共有的財產分配三、你如果要離婚的話那小孩的監護權看你要不要四、你可請求配偶付膳養費和小孩的生活費或教育費五、你可向配偶或第三者要求「名譽賠償金」若需要抓外遇其實還是找徵信社比較妥當,畢竟徵信社是這方面的專家這是無可厚非的,請律師僅能幫你從現有的證據,去加強點綴突顯這個證據的重要性,但是證據不足也無法進行,缺乏證據就必需要去找證據(去設計),而徵信專員當然會幫你找到有效證據。以下有提供法律諮詢的機構:各縣市政府的區公所或鄉鎮市公所服務時間是週二和週四的上午十點到下午五點。各縣市政府聘請的義務服務律師,如台北市政府。財團法人消費者基金會(最善長物品及消費問題)。各法院附屬的法律服務處。如台北地方法院及士林地方法院。(可協助書寫起訴狀)各民間財團法人基金會,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家暴中心等,要去之前可先電話確任當天是否有免費律師諮詢。縣民服務中心,例臺東縣的是星期二早上8點到12點,會有一個約聘的律師免費讓民眾問問題。http://www.twrf.org.tw/chinese/dvservice.asp婦女救援基金會http://warmlife.womenweb.org.tw/晚晴協會http://w_awakening.womenweb.org.tw/婦女新知基金會http://www.womenweb.org.tw/wrp.asp婦女聯合網http://taiwan.yam.org.tw/womenweb/home3.htm各地社會局這位女士家庭官司訴請離婚的種種問題....都是徵信社貼的那些千篇一律的法條去走!目前的你要如何抓姦對你來說最有利站在徵信的立場案子處理多了,我們比一般人還知道怎麼去保護當事人權益Note如有任何相關疑問可來信詢問或加入我即時通我將為您作更詳細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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