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母是親屬關係還是家屬關係? - 感情
By Ina
at 2007-04-11T00:00
祖父再娶,爸爸與繼母之間並無去辦收養手續,自祖父去世後,阿嬤都由爸爸一人獨自撫養,今因阿嬤領有殘障手冊,要去辦理汽車牌照稅減免,居然不能辦,稅捐處的解釋是繼母跟爸爸之間沒有"親屬"關係,只是"家屬"關係,所以對於殘障者的所有權利及福利,我家通通不行享有,阿嬤(繼母)跟爸爸之間不是算一等直系姻親嗎?這樣為什麼不叫親屬?能幫忙解答的人,最好能附上法律相關條文給我,感激不盡!...Showmore
你這個情況有可能是你祖父再娶祖母(即你父親的繼母),但當時未辦理結婚登記,因為繼母的身分是法律上的親屬關係,並非血親關係。若你的戶口名簿上面有寫你繼母的名字,且可證明繼母為你祖父之合法配偶,則應該是可以辦理,重點是你的祖母是否跟你視同一個戶籍,因為有些人戶籍遷出去,不在同一戶也沒用。至於辦理牌照稅減免的條件,是以「一戶」為優惠對象。Q: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之交通工具,每人一輛為限者(1)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及駕駛執照(2)審查注意事項:行車執照、身心障礙手冊、駕駛執照等證明文件應屬同一人所有,且均未逾期。但個人計程車及車主雖登記為公司經查明為個人所有之靠行計程車仍可以依規定免稅(財政部88.3.25台財稅第881904454號函)Q: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者(1)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及戶口名簿(2)審查注意事項:先透過與監理機關連線之電腦查詢,或請監理機關查詢身心障礙者有無汽車駕駛執照並列印畫面存參;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地址之成員,且有親屬關係,並不得作營業使用,車籍與戶籍須一致;如車籍與戶籍不屬同一地址,實務上無法認定該車輛是否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故除由申請者舉證外,不宜適用免稅規定。(財政部88.1.21台財稅第881896591號函、88.12.15台財稅第0880450983號函)****************************《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下列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一屬於軍隊裝備編制內之交通工具。二在設有海關地方行駛,已經海關徵收助航服務費之輪船。三專供公共安全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警備車、偵查勘驗用車、追捕提解人犯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及海難救險船等。四衛生機關及公共團體設立之醫院,專供衛生使用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如救護車、診療車、灑水車、水肥車、垃圾車等。五凡享有外交待遇機構及人員之交通工具,經外交部核定並由交通管理機關發給專用牌照者。六專供運送電信郵件使用,有固定特殊設備或特殊標幟之交通工具。七專供教育文化之宣傳巡迴使用之交通工具,而有固定特殊設備及特殊標幟者。八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輛為限。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九專供已立案之社會福利團體和機構使用,並經各地社政機關證明者,每一團體和機構以三輛為限。一○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之公路汽車客運業及市區汽車客運業,專供大眾運輸使用之公共汽車。一一離島建設條例適用地區之交通工具在該地區領照使用者。但小客車引擎總排氣量超過一八○○CC者,不在此限。前項各款免徵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應於使用前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非經交通管理機關核准,不得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民法》親屬篇第967條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稱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第968條血親親等之計算,直系血親,從己身上下數,以一世為一親等;旁系血親,從已身數至同源之直系血親,再由同源之直系血親,數至與之計算親等之血親,以其總世數為親等之數。第969條稱姻親者,謂血親之配偶、配偶之血親及配偶之血親之配偶。第970條姻親之親系及親等之計算如左:一血親之配偶,從其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二配偶之血親,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三配偶之血親之配偶,從其與配偶之親系及親等。第971條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2007-04-1114:23:21補充:若你祖父跟祖母(繼母)是有辦理結婚登記,唯一的問題是你祖母(繼母)未辦理登記領養你父親的手續,過去因為在《民法》的認定上是以父權社會為考量,通常只有繼父會去辦理領養登記,繼母很少會辦領養,導致很多紛爭。在《民法》的規定上,是不會有「繼父」或「繼母」這個說法,因為這只是民間通用俗稱,在法律上的見解為「養父」或「養母」,且須透過合法的領養手續才算是有法律上的地位。2007-04-1114:23:53補充:現在你的問題是,財政部用行政命令的解釋函解釋說--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須為同一地址之成員,且有親屬關係。因為你的繼母與你父親之間只有姻親關係而非法律上的親屬關係,所以導致你無法辦理免稅的優惠。個人認為行政權有擴大解釋的現象,因為在《使用牌照稅法》的立法條文中,有清楚說--但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每戶以一輛為限。立法並未限制所謂的每戶必須要有親屬關係,是財政部的擴大解釋,妨害你的權益,你可以向財政部提出訴願之請,要求解決這個問題,不過緩不濟急。2007-04-1114:24:18補充:另外因為你祖父已過世,但祖母仍是合法的配偶,故她可以辦理領養你父親的手續。最快速的解決方法,就是把車子過戶登記在你祖母名下,這樣就可以享受免牌照稅的優惠。...Showmore
山不轉路轉,路不轉人轉,建議你父親的那部汽車,過戶你祖母名下,法律沒有規定,汽車所有人一定要有駕駛執照。汽車過戶前保險要先過戶,速度要快,使用牌照稅按日計算哦!13.Q:如何辦理小型自用車或機車過戶?答案: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份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正本(個人名義)、營利事業登記證正本或影本與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影本(公司行號名義)一份。 2.蓋有買賣雙方印章之「汽(機)車過戶登記書」二份。 3.行車執照。 4.以新車主名義投保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5.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機車免)。二、辦理程序:連同應備文件,至本所汽、機車車輛異動窗口抽取號碼單等候窗口叫號辦理(機車可用通信方式辦理,請參閱通信作業服務))。三、規費: 1.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二○○元。 2.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一五○元。 3.另需補發新領牌照登記書者新台幣十五元。四、注意事項: 1.如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或積欠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者,請先結清;凡於繳納上述稅費後之一個月內申辦者,請攜帶當期收據。 2.凡以個人名義購置自用小貨車者,一人以一輛為限,並依其相關規定辦理。 3.車輛如有動產擔保交易登記者,應先辦妥動保註銷登記。 4.經法院查封或經司法、治安、稅捐等機關通知禁止異動之車輛,未經塗銷不准予辦理過戶登記。 5.營業車須有雙方監理機關公文。 6.自用大客貨車須先取得核准公文後,辦理繳銷重領,不得辦理過戶。 7.車主死亡辦理過戶,應依遺產稅法規定檢附遺產稅完(免)稅證明(機車免)、拋棄(繼承)權同意書或家族會議決議書及全戶戶籍謄本或法院認證文件辦理。 8.特製車、教練車買主不再使用該車改裝、加裝之設備者,應先拆除該設備經檢驗合格同時辦理變更登記及過戶手續。 9.幼童專用車出售時應將車輛變更為普通小自客貨車經檢驗合格後,同時辦理變更即過戶手續。 10.流當車輛辦理過戶,應繳驗當舖商業同業公會流當證明、當舖營業登記證影本、當舖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11.指定檢驗日期屆滿時或出廠日期超過10年以上之車輛,需先行臨時檢驗合格後辦理。 12.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過戶登記。 13委託他人代辦過戶,另繳驗原、新車主有效駕照或健保卡或護照正本等第二證件及代辦人身分證正本。...Showmore
請問一下阿公再娶有沒公証阿媽的身分證上配偶是誰呢?要有一些資料才有辦法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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