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買房子應該登記誰的名下?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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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回一下上面ae大所說的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
以本案的例子,我個人不建議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
因為一般而言,抵押權的設定須有債權債務關係
換言之,若以本案這種沒有債權債務關係的情況,去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
容易在離婚後,遭男方律師以該設定(債權債務關係)為雙方通謀
而被判定為無效的抵押關係,女方自然也就不能因此獲得希望的保障保護

個人建議:登記給老公,但跟老公講清楚,去作預告登記(限制登記的一種)
預告登記使所有權人處分全部或一部份的所有物時,皆須經由你的同意
讓你獲得如同設定抵押權的權利,且可避免上述的抵押權設定無效的問題
不過我認為這事情最好跟老公溝通清楚 但無須(不應)讓婆婆、小姑知道
避免無謂的紛爭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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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0-10-01
這篇沒P幣......Orz..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0-04
因為沒板主啊 另外 性別交換應該也適用吧 XD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0-10-05
老實講 預告登記僅能限制妨礙自身請求權之處分行為
Kama avatarKama2010-10-05
對不動產本身之保護 不如登記為分別共有人
Hazel avatarHazel2010-10-08
因分別共有為具體而微之所有權 共有人按其應有部分
Belly avatarBelly2010-10-09
edens大 請教一下 擴大請求權基礎後應該就很有保障了吧?
Faithe avatarFaithe2010-10-10
對共有物之全部 有使用收益之權 如將來離婚 女方還可請求
婆婆及小姑於占有該不動產期間 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George avatarGeorge2010-10-12
其實在考慮感情可能生變的情況下最好的方式 是不借錢
其次是登記為分別共有 至於第二順位抵押權設定真的槁笑
Olive avatarOlive2010-10-17
此外地政機關一般對於有限制登記的不動產登記 都相當的謹慎
Elvira avatarElvira2010-10-18
應該在一定程度上也能保護限制登記人的權利吧..
Andy avatarAndy2010-10-20
分別共有 應有部分逾1/3 不僅共有物所有權的移轉不得由
Adele avatarAdele2010-10-24
共有人一方為之 其使用收益及管理 按民法820尚須他共有人
過半數的同意 保障絕對比限制登記優
Franklin avatarFranklin2010-10-25
租金的請求 倒是要共有才有辦法請求 限登就不行了
Joseph avatarJoseph2010-10-30
說到底 所有權人的地位 優於限制登記人的地位
Ida avatarIda2010-10-31
而且預告登記遇到法院強制執行或國家徵收 無排除的效力
若未登記為分別共有人 連價金或補償費都領不到 預告登記是
Zanna avatarZanna2010-11-05
恩恩,而且登記共有還能降低遺產總額
Brianna avatarBrianna2010-11-08
有其用處 我不否認 但可以拿所有權 為何要退而求其次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11-11
而且 我再補充一下 遇到登記需有土地法79條之1規定的事由
Valerie avatarValerie2010-11-12
說的是 有所有權不拿是傻子...拿不到在用限制登記吧...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11-15
老實講 本案情形符合哪一點? 有土地權利移轉? 權利內容
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如果認為
Edith avatarEdith2010-11-15
無債權設定第二順位抵押權可能違反民法87條 則此情形
於土地法79條之1 也有一樣的問題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11-16
恩恩,所以缺乏請求權基礎還是不行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11-21
好專業
Rebecca avatarRebecca2010-11-23
好專業的討論
David avatarDavid2010-11-25
謝謝大大釋疑 以後可以用分別共用了...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0-11-28
樓上 是分別「共有」..XDDD
Lucy avatarLucy2010-12-02
這跟婚姻板的關係是?
Lily avatarLily2010-12-07
究竟這算是婚後理財,還是婚後負債呢? XD
Sarah avatarSarah2010-12-08
回阿卡卡波,那要看是誰背房貸了 XDDD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0-12-12
看來看去,還是覺得原原PO不要買才是最明智且最有利的
Hedda avatarHedda2010-12-13
不要買最好...
Elvira avatarElvira2010-12-15
不要買最好+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