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語言問題 - 家務

By Necoo
at 2007-03-23T17:15
at 2007-03-23T17:15
Table of Contents
※ [本文轉錄自 FamilyCircle 看板]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FamilyCircle
標題: Re: 語言問題
時間: Fri Mar 23 17:14:00 2007
※ 引述《jessiep (學著多愛自己一點)》之銘言:
: 男友的家我去過兩次,見過面三次。
: 男友的爸媽年紀比較大,又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從台北搬回南部老家,
: 所以他爸媽的國語都不是很好。
: 他媽媽會說一點國語,也聽得懂,但是他爸爸就幾乎不會太說。
: 我是客家人,台語很差。
: 我去他家吃飯的時候,他們家人都是講台語。
: 我能夠聽懂的部分大概只有10%吧!!
: 過程中,我也沒有辦法融入他們的對話,只好靜靜地吃飯。
: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語言的問題在婚後會是一個問題嗎??
: 我會不會太杞人憂天了?? >.<
女人一旦結婚 為何婚後一定要和夫家人相處啊?
男人結婚 有一定要和女方家族相處嗎???
---
又不是像古代女人, 拿夫家聘金, 被"聘賣"到夫家, 從此"附屬"夫家.
若是男女兩家族"平等"婚姻關係, 而非女方"嫁賣"到夫家,
女人應該是可以在各方面權益上, 和男人一樣的,
譬如: 小孩雙姓, 拜兩家族祖先, 除夕夜和自己父母吃團圓飯,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
畢竟, 現代兩性"平等"的婚姻中, 女人並沒有拿夫家聘金 餅錢 取用住公婆一毛啊!
既然沒虧欠公婆夫家一毛, 為甚麼要像傳統女人一樣, 到夫家當"小媳婦"???
公婆有高岳父母一等嗎???
岳父母養女兒 是養假的嗎???
---
我和男友交往十年
幾乎完全沒和他家人來往
從沒互打過電話 過年過節也沒在送甚麼禮
我更不會跑到他家 去"打擾"他家人生活 或"麻煩"他家人甚麼
連接觸都沒接觸 所以 就沒妳講的語言問題~~~
也沒有摩擦問題~~~
---
所以囉
除非是妳要"嫁賣"到夫家, "附屬"夫家,
才要擔心和夫家相處問題喔!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68.60 (03/23 17:15)
作者: Aimable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 看板: FamilyCircle
標題: Re: 語言問題
時間: Fri Mar 23 17:14:00 2007
※ 引述《jessiep (學著多愛自己一點)》之銘言:
: 男友的家我去過兩次,見過面三次。
: 男友的爸媽年紀比較大,又在他很小的時候就從台北搬回南部老家,
: 所以他爸媽的國語都不是很好。
: 他媽媽會說一點國語,也聽得懂,但是他爸爸就幾乎不會太說。
: 我是客家人,台語很差。
: 我去他家吃飯的時候,他們家人都是講台語。
: 我能夠聽懂的部分大概只有10%吧!!
: 過程中,我也沒有辦法融入他們的對話,只好靜靜地吃飯。
: 想請問各位有經驗的大大,語言的問題在婚後會是一個問題嗎??
: 我會不會太杞人憂天了?? >.<
女人一旦結婚 為何婚後一定要和夫家人相處啊?
男人結婚 有一定要和女方家族相處嗎???
---
又不是像古代女人, 拿夫家聘金, 被"聘賣"到夫家, 從此"附屬"夫家.
若是男女兩家族"平等"婚姻關係, 而非女方"嫁賣"到夫家,
女人應該是可以在各方面權益上, 和男人一樣的,
譬如: 小孩雙姓, 拜兩家族祖先, 除夕夜和自己父母吃團圓飯, 孝順自己父母等等.
---
畢竟, 現代兩性"平等"的婚姻中, 女人並沒有拿夫家聘金 餅錢 取用住公婆一毛啊!
既然沒虧欠公婆夫家一毛, 為甚麼要像傳統女人一樣, 到夫家當"小媳婦"???
公婆有高岳父母一等嗎???
岳父母養女兒 是養假的嗎???
---
我和男友交往十年
幾乎完全沒和他家人來往
從沒互打過電話 過年過節也沒在送甚麼禮
我更不會跑到他家 去"打擾"他家人生活 或"麻煩"他家人甚麼
連接觸都沒接觸 所以 就沒妳講的語言問題~~~
也沒有摩擦問題~~~
---
所以囉
除非是妳要"嫁賣"到夫家, "附屬"夫家,
才要擔心和夫家相處問題喔!
--
子女應冠父母雙姓部落格: http://tw.myblog.yahoo.com/ruby-123
我不嫁, 我只要結婚!(小孩雙姓 不用聘金 不取用住公婆 除夕夜陪自己爸媽過 兩性平權)
法國在2001年通過的家庭繼承法規定,夫婦可自由商議
決定子女繼承父姓、母姓或同時冠上父母雙姓。
德國早在1976年通過姓氏繼承法,結婚夫婦生育的兒女
之姓氏原則上在結婚時就已決定。
※ 編輯: Aimable 來自: 61.216.168.60 (03/23 17:15)
推 mainori:我不"賣"到夫家 不"附屬"夫家 61.230.196.36 03/24 01:28
→ mainori:但我想跟丈夫的家人相處不行嗎 61.230.196.36 03/24 01:29
推 meetif:為什麼要一直轉別的版的文章過來.... 61.221.78.195 03/24 14:34
Tags:
家務
All Comments

By Noah
at 2007-03-27T15:44
at 2007-03-27T15:44

By Gilbert
at 2007-03-29T14:58
at 2007-03-29T14:58

By Blanche
at 2007-03-31T12:46
at 2007-03-31T12:46
Related Posts
父母離不離婚,該問我嗎?

By Olive
at 2007-03-23T06:22
at 2007-03-23T06:22
真的被罵到想去死

By Xanthe
at 2007-03-22T23:01
at 2007-03-22T23:01
真的被罵到想去死

By Genevieve
at 2007-03-22T22:54
at 2007-03-22T22:54
主婦苦水》婚姻中失去自己

By Agnes
at 2007-03-20T20:28
at 2007-03-20T20:28
我原諒她了

By Rae
at 2007-03-20T11:05
at 2007-03-20T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