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買房子登記(補充)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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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恕刪

老實說 我還蠻佩服原PO的

買房子的頭期款 她自己出了80萬 跟爸爸借30萬(未來老公會不會還不得而知)

然後未來老公跟家人借了20萬

之後的裝潢費用原PO說她自己要出(裝潢費用應該也不是小數目吧!!)

房貸的部分是原PO說她要去借貸

她是有要求未來老公分擔房貸的部分



但是老實說....

依她所敘述未來老公之前的理財模式

我完全不覺得她未來老公能去負擔這筆房貸
(說不定連答應還她爸爸的錢都拿不出來)

所以到最後 還是原PO自己去負擔



即使..未來老公答應房子登記原PO名下

能夠保證未來老公能夠拿錢出來繳房貸?
(也就是原PO認為的有為小家庭支出?)

然後如果未來老公不答應登記原PO名下

房貸又是原PO去借貸的....

我不敢想像耶!!!



我的建議是不要買房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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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1-02-04
別傻了,兩方都那麼會算,部會有那種房子A名,房貸b背的情況
Megan avatarMegan2011-02-05
不太懂男方不願意且現實也不那麼合適的情況,原po要這麼堅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1-02-10
持買房,且要用到"拐騙"等手段...
Hedy avatarHedy2011-02-12
更恐怖的是要是男方還完負債後失業(科技業) 沒一個月十萬
道時更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