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舉與申訴流程 2.「另可(並)判處」條文 - 異國戀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3-09-17T22:2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ordova (一直更新是怎樣???)》之銘言:
: ※ 引述《aarzbrv ( )》之銘言:
: : 1.希望現行板規的檢舉與申訴流程,
: : 能增加使用者「因有事請假,需中斷或延後檢舉/申訴時間」辦法.
: : 2.舉個例子來說:
: : 如果有人在某發、推文發表三天內, 得搭飛機到其他地方, 到目的地後網路又不通,
: : 而造成超過三天後才能上站呢?
: : 3.無論現任板主自己認為「我心胸應該比較寬大」與否,
: : 但您心胸寬大, 可不代表下任板主也是.
: : 所以在下還是建議: 懇請訂定1.所提到的相關辦法. 感恩!
: : 4.或許可以請這些有事被耽誤的使用者, 從
: : (U)ser【 個人設定區 】
: : (L)My Logs【個人記錄】 (最近上線...)
: : (L)Recent Login最近上站記錄
: : 找出事發三天內沒上站的紀錄證明吧?
: : 至於是否還要更進一步要求其他更嚴密的文件證明,
: : 竊以為: 證明門檻不應該比被解職的前任板主們(與前任小組長)請假的門檻高吧?


: (順便借文發問)
: 板規:
: 5. 嚴禁在他人文章中對特定對象以不雅言論(謾罵嘲諷、挑逗猥褻、挑釁引戰)
: 或惡意攻訐言論(仇恨威脅、誹謗侮辱、不實指控達到妨礙名譽、抹黑造謠)
: ,經原發文者檢舉人身攻擊屬實者 (經判決後原發文者可消除該推文)
: 違者之推文判處水桶一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違者之回文劣退,另可判處水桶三個月~六個月,累犯加倍水桶。
: --> 只有被攻擊的特定對象才能附證據檢舉喔?
: 那其他板友若覺得發,推有犯板規的人都不能檢舉囉?

再次發問:

其他板友在推文時提到:

→ revorea:人身攻擊限本人檢舉還蠻算常見的限制,應該沒啥問題。 09/14 18:24
→ revorea:比較要注意的是判定標準跟判例建立。 09/14 18:24
→ hhenry666:樓下ccrhalp 09/14 18:25
→ evilcherry:不取告訴乃論的話就等同變相允許自由心證刪推文了 09/14 18:41
→ aarzbrv:如果有些人慣用的人身攻擊是僅對特定一人, 則族群歧視的 09/14 19:00
→ aarzbrv:檢舉與處罰方式, 就應該與以上所指的人身攻擊分開. 09/14 19:01

檢舉流程:

五、檢舉與申訴流程

1. 請於發、推文發表三天內寄信給任一板主檢舉或未附上檢舉證據,板主可不受理


2. 寄信檢舉需附上觸犯板規名目,若三天後無任一板主回應,請再寄一次提醒。
若一天後仍無回應,可逕行上訴組務板。

3. 檢舉證據之文章剪裁過於片段之敘述,視為斷章取義或檢舉/申訴信中有不堪之
言詞責難,板主可不受理。

4. 經公告處分後有異議者,被處分者本人請於一週內向板主來信溝通。

5. 溝通後仍不服判決者,可至組務板(L_PTTAvenue)申訴。


六、本板規公告即生效,但不溯及既往。


問題:

1. 若當事者(被攻擊者)來不及在時間內, 譬如說有其他事聃擱了,

那板主看到推文中確實有人犯規, 那板主是否應該主動偵辦?

還是就當作沒看到, 因為當事者沒在時間內檢舉啊?

2. 先說好, 我無意護行, 但上次RRN被刪的文中, 確實有很多人犯規, 但板主看到也並

沒有主動偵辦, 一句話 (無關板務)就把文刪了, 我是不知道被攻擊的RRN板友是否有

去文檢舉, 但看樣子應該是沒有, 因為至今仍沒看到板主處罰犯規者, 不知道板主對

該文中的犯規者的判定標準是? 還是真像我在推hateOnas的文中所說的要閒雜人等別

多管閒事, 因為當事人都沒提出檢舉了, 其他人就閉嘴, 別說話?

3. K板主在政見中提到:

包容多元聲音,支持異國戀或反對者只要言之有物,不人身攻擊都
可在這個地方發言,板規改為寬鬆處理,舊時代之水桶一律大赦,
主要政見: 1.多元發言 2.解除靜板 3.大赦天下
CCR也是一種文化,可以接受正反兩面的聲音!只要言之有物!
都可以在此討論發言!並且號召志同者共同管理!

那麼對於前任板主在其就就任期間的恩怨是否也該是大赦天下的一部份, 因為都過去了?

而且兩位新板主既然有心要重新整頓, 那就把以往不合理的板規修改成比較有彈性, 廣納

多元聲音, 因為這不就是兩位板主當初有心要參選的目的嗎? 那允許其他人看到發,推文

有犯規行為就主動檢舉應該也算是包容多元聲音的一部份, 況且, 若板主一時很忙或者

剛好沒看到有人犯規, 板友們的檢舉不是也算是幫了板主的忙嗎? 這是否也剛好算是志

同者共同管理的一部份啊? 而所謂志同者是僅限板主, 還是所有的板友們共同管理,

就有待板主的解釋了! 若僅限板主, 這和以前的高壓統治好像也沒有太大差別喔?

4. evilcherry板有在推文中提到:不取告訴乃論的話就等同變相允許自由心證刪推文了

問題是這應該不算等同變相允許自由心證刪推文, 因為板友去信檢舉, 而兩位板主會在

討論後才做出裁決, 而真要判定有無犯規也要看板友提出犯規的人是犯了哪條規定,

板主看過被檢舉者的發, 推文是否真有犯規, 若有, 就依規定處罰; 若沒有, 也可以視

情況處理的, 就像板主的政見一樣, 寬鬆處理, 不是嗎? 就像這次在對hateOnas板友的

回文作出嚴格處罰後, 其他板友紛紛出來幫忙緩頰, 而改成記警告一次一樣...

其實, 犯不犯規的裁決可以是由陪審團制度幫忙的!

在別的板是以願意擔任陪審團的一員的就主動向板主報名, 時間沒有限制, 越多人, 就越

能幫忙板主做出適當判決, 只是每次判決, 板主得先匯整陪審團名單後, 寄信給陪審員,

最後統整陪審團決議後, 再提出是否對犯規的人做出犯規的判決,

就看板主願不願意花時間這樣做了?

以上, 我是提出我自己就這幾天所觀察到的而產生的問題和看法, 至於, 判不判, 做不做,

怎樣判, 怎麼做全都在板主!













--

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
By Daniel
at 2013-09-18T07:59
頗新穎的建議! 但1.如果窮盡全國的偵查力量, 至今都還是
將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定為告訴乃論, 就算加上小組長群組長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3-09-21T01:45
與板主, 恐怕設個自動過濾金盾比人工主動偵查強吧?
Eartha avatar
By Eartha
at 2013-09-23T13:06
請檢視這主動偵查的做法, 是否類似StopIPO板所反對的措施?
Rosalind avatar
By Rosalind
at 2013-09-23T20:13
推樓上 哈哈
Elizabeth avatar
By Elizabeth
at 2013-09-23T21:56
或是分得更細: 您認為哪些該主動, 哪些該等著上門告?
Hamiltion avatar
By Hamiltion
at 2013-09-26T11:45
2.若丁小雨以搥胸口熱情問候丁大丙, 被怪博士看到後,
Donna avatar
By Donna
at 2013-09-28T08:23
怪博士向鳥山明檢舉丁小雨毆打丁大丙, 其實丁大丙很開心,
如果這檢舉成功, 丁小雨被罰, 這像話嗎?
Dinah avatar
By Dinah
at 2013-10-01T18:54
3.至少在下經常警惕自己: 非當事人, 要求任一方放下, 是否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3-10-03T09:39
太自以為是呢? 竊以為還是得先尊重雙方意願......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3-10-07T15:14
4.的陪審團竊以為至少應該參考!
Anthony avatar
By Anthony
at 2013-10-10T02:05
4.陪審團會和站規抵觸

1.迴避制度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3-09-17T11:55
1.其實Ptt申訴制度有: 可申訴到小組長層級的申訴: 申訴案所負責板主需要迴避時 小組長代為處理 可申訴到群組長層級的申訴: 申訴案所負責小組長需要迴避時 群組長代為處理 以上摘錄自SYSOP板#1CLXxDNX.  About_Life板#1Ck8NgE ...

安安

Linda avatar
By Linda
at 2013-09-16T21:49
brother,這是過去一篇ip在法國的女生,因為情感問題在八卦板發出的最後 Message,她在遺留下這個Message後,就從ptt中消失了,鄉民看到了 ,有些人罵聲連連,有些人則給予鼓勵、安慰,神父也因此寫了一篇文章,我不知道她有 有看見,因為她的登入時間一直凍結在那幾個數字,有些鄉民無論是通知里 ...

建議開放自刪文章

Skylar Davis avatar
By Skylar Davis
at 2013-09-15T23:55
以前版友為了抗議前版主 在版面 亂PO文 推文對版面與無辜版友造成傷害 相信他們也不願意 現在版主既然已經改選了 這些遺跡也該清除一下 我覺得 是否給予開放一定時間 給版友自行刪去不良文章 之後再一併的清除 或是給予罰則 畢竟抗議的目的已經達到 那該給版一個清爽的空間也是應該的 對CCR的使 ...

舊水桶大赦動作之疑問

Jacky avatar
By Jacky
at 2013-09-15T01:16
※ 引述《Kay731 (K少)》之銘言: : 舊板務禁言水桶一律解除釋放工作,待正式板規公告後會一併進行。 : Kay731 想請教新任板主群: 1.請問舊有水桶名單是否全 ...

是否將水桶名單予以大赦!!

Carol avatar
By Carol
at 2013-09-14T23:04
YO,kimo brother,你好,剛好我也是kimo brother, 我個人十分贊同你的意見.  我認為要讓ccr板短時間內成為一個u質看板,光靠凱731是不夠,光靠理想也是 不夠的,光開放性的話題也是不夠的.  我認為需要有更直接更有意義的作為,板上之前很多人遭永久水桶,雖然可以申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