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oser1 (會爬的香菇)》之銘言:
: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問板主:
: : 「亂推亂噓」的推、噓文處理
: : 除了少數熱門看板會因為水桶已滿只好被迫關閉推文之外
: : 絕大多數的板面都是由板主處份(主動或是經使用者檢舉)
: : 不知道為什麼婚姻板可以由原作自行處份?
: : 這有兩個延伸的問題
: : a.PTT 站規明訂,板主有權處份不適當的文字。
: : 唯站規並無給予板主將此權力下放給非特定原作的權力
: : 若原作刪除了符合板規的推文,推文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1. PTT 站方亦有判例規定文章所有權為原文作者,原文作者有權
: 刪除推噓文。
首先,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所謂「PTT 站方」的判例
我相信你舉的應該是 L_LifePlan 裡的判例?
如果是的話,請看一下 claus 的判決理由適不適合拿來當做被援引的判例
如果是指 PttLaw 板裡法務站長或是 PTT 法官的判例,請舉出
因為我的確是找不到
: 因此可以被文章作者刪除之推噓文才為合法推噓文。
我看不懂這句話是在講什麼
: 講 N 次了推文原本就沒有留置保障權。汝喜歡推噓文是汝的事,
: 汝不得干預文章作者之合法權力。
講 N 次不表示就變成對的
以下是法務站長 Saxon 針對「原作刪修推噓文」一事的說明:
基於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
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其次,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我們並未設計讓原po可以刪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將管理、仲裁的權力交給板主,
回文可能是廢文,可能是亂罵原po,可能有違法連結......等,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同理,若是允許原po對他文章下的推文進行刪改,在邏輯上有所矛盾,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至於婚姻板的板規是否需修改,為群組長與小組長的權限
在此我不多言
唯未來在討論此板規時,請板主不要再錯誤的把「刪除推噓文」視為原作的權力
: : b.原作若是刪除非法的推文
: : 可能導致推文者原應被處份而未被處份
: : 是否表示只要和原作熟識合作,即可以推文再刪除的方式規避板規?
: 是。這是文字電磁記錄可以抹除。
: : 同時
: : 若有因該非法推文導致權益受損的受害者
: : 因原作合作刪除推、噓文,證據湮滅而無法提出佐證
: : 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身為原告需盡備份舉證責任。
: 若無證據請勿認為妳的權益被侵犯。
: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覺得合法權益被侵犯益需盡舉證責任)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原作刪除非法的推文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
受害者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即為證明原作湮滅證據後提告
你的板規訂下來只會害板友多上法庭而已
: : 請注意
: : 「可以自行發文」不能當作「所以可以刪推文」的理由
: : 任何一名使用者,可以因為任一原因,在板規、站規允許的範圍內
: : 用任何他選擇的方式發表他的意見
: : 而其發表的言論,若為合法,皆應受到一定的保護
: 請注意,你能在 PTT 上發文章表達言論並不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 而是 PTT 站方提供之權利,別沒事把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請注意,我全文沒有提到任何關於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不知道是誰把中華民國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我的全文裡提到板規與站規,就是在強調這個權力的來源為 PTT 站方
倒是板主在競選文裡說要讓大家「猖腸敞暢唱昶長倀所欲言」
告訴大家其實我們都沒有言論自由,就是你實行政見的方式嗎?
: 站方已說明文章編修權為文章作者,推文視同文章的一部份,自然文章作者
: 有不篡改推文作者原意的情況下刪除其推噓文。
: 汝若不喜本板此一制度,煩請發表板務聲明要求關閉推噓文。
同上,站方已經否決此一說法
如果你還是想要開放原作刪除推噓文,請換個理由
另外,原作能否刪除推噓文與一個板是否開放推噓文完全是兩回事
希望板主不要再繼續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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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RJJ (傳說中的小米)》之銘言:
: : 請問板主:
: : 「亂推亂噓」的推、噓文處理
: : 除了少數熱門看板會因為水桶已滿只好被迫關閉推文之外
: : 絕大多數的板面都是由板主處份(主動或是經使用者檢舉)
: : 不知道為什麼婚姻板可以由原作自行處份?
: : 這有兩個延伸的問題
: : a.PTT 站規明訂,板主有權處份不適當的文字。
: : 唯站規並無給予板主將此權力下放給非特定原作的權力
: : 若原作刪除了符合板規的推文,推文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1. PTT 站方亦有判例規定文章所有權為原文作者,原文作者有權
: 刪除推噓文。
首先,我找了很久都沒找到所謂「PTT 站方」的判例
我相信你舉的應該是 L_LifePlan 裡的判例?
如果是的話,請看一下 claus 的判決理由適不適合拿來當做被援引的判例
如果是指 PttLaw 板裡法務站長或是 PTT 法官的判例,請舉出
因為我的確是找不到
: 因此可以被文章作者刪除之推噓文才為合法推噓文。
我看不懂這句話是在講什麼
: 講 N 次了推文原本就沒有留置保障權。汝喜歡推噓文是汝的事,
: 汝不得干預文章作者之合法權力。
講 N 次不表示就變成對的
以下是法務站長 Saxon 針對「原作刪修推噓文」一事的說明:
基於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
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其次,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我們並未設計讓原po可以刪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將管理、仲裁的權力交給板主,
回文可能是廢文,可能是亂罵原po,可能有違法連結......等,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同理,若是允許原po對他文章下的推文進行刪改,在邏輯上有所矛盾,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至於婚姻板的板規是否需修改,為群組長與小組長的權限
在此我不多言
唯未來在討論此板規時,請板主不要再錯誤的把「刪除推噓文」視為原作的權力
: : b.原作若是刪除非法的推文
: : 可能導致推文者原應被處份而未被處份
: : 是否表示只要和原作熟識合作,即可以推文再刪除的方式規避板規?
: 是。這是文字電磁記錄可以抹除。
: : 同時
: : 若有因該非法推文導致權益受損的受害者
: : 因原作合作刪除推、噓文,證據湮滅而無法提出佐證
: : 受害者的權益該如何維護?
: 身為原告需盡備份舉證責任。
: 若無證據請勿認為妳的權益被侵犯。
: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覺得合法權益被侵犯益需盡舉證責任)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
在現實生活中,原作刪除非法的推文導致受害者權益受損
受害者維護自己權益的方法即為證明原作湮滅證據後提告
你的板規訂下來只會害板友多上法庭而已
: : 請注意
: : 「可以自行發文」不能當作「所以可以刪推文」的理由
: : 任何一名使用者,可以因為任一原因,在板規、站規允許的範圍內
: : 用任何他選擇的方式發表他的意見
: : 而其發表的言論,若為合法,皆應受到一定的保護
: 請注意,你能在 PTT 上發文章表達言論並不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 而是 PTT 站方提供之權利,別沒事把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請注意,我全文沒有提到任何關於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之權利
不知道是誰把中華民國言論自由法規拿來這裡套?
我的全文裡提到板規與站規,就是在強調這個權力的來源為 PTT 站方
倒是板主在競選文裡說要讓大家「猖腸敞暢唱昶長倀所欲言」
告訴大家其實我們都沒有言論自由,就是你實行政見的方式嗎?
: 站方已說明文章編修權為文章作者,推文視同文章的一部份,自然文章作者
: 有不篡改推文作者原意的情況下刪除其推噓文。
: 汝若不喜本板此一制度,煩請發表板務聲明要求關閉推噓文。
同上,站方已經否決此一說法
如果你還是想要開放原作刪除推噓文,請換個理由
另外,原作能否刪除推噓文與一個板是否開放推噓文完全是兩回事
希望板主不要再繼續把這兩件事情扯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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