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情形男方會被告傷害或家暴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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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法律的達人...........夫妻經常吵架....也鬧離婚多年了,(兩方面都有離婚意願,但女方想要高額贍養費,男方負擔不起)有次女方惹男方,男方很生氣的大罵,女方就先動手抓男方,男方於是被惹惱了,就揮拳打中對方鼻子,並壓制在地,致女方流鼻血.......雙方皆有受傷,(當時只有當事人在場)之後女方馬上報警.......警察有來....應該是有做筆錄,女方去醫院驗傷,也住院一星期多才出院,(但感覺沒那麼嚴重)當時,警察也叫男方去另一間醫院"驗傷",(男方是身上抓傷,傷勢較輕)想請問這種情形下,女方可以告男方家暴或傷害嗎??會成立嗎??PS.女方常常很無理取鬧,只為了得到贍養費,所以我是站在男方立場,怕男方會被告..........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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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07-11-29
你的朋友應該不會被告家暴..應會是互毆..但還是要看警察局的筆錄..筆錄中會詳訴事情發生經過..建議那個男生如果發生爭吵時..請他離開現場..免的這種戲碼重複發生..因為現在的人比較懂法律..都會想辦法逼對方離婚..如果非不得以請男生身上準備錄音筆..再吵架時錄下來..如果真要上法院..才不至於傷害罪成立.....Showmore
Caitlin avatarCaitlin2007-11-30
法律上:誰想告誰什麼都可以告(人民訴訟權,憲法明文有定),只是是否成罪的問題。實務上操作上:那個警察不錯,有提醒男方去驗傷,但看不出來他有沒有乖乖去驗。如果男方有驗傷的話:一、女方申請保護令男方也就去申請。如果男方沒有驗傷單的話:一、千萬不要承認他打人,基於任何理由打人,不管是義憤、自衛、或女方真的很欠打.......承審法官都沒有理由不發保護令。二、女方取得保護令實務上是很純粹沒什麼作用,但用在傷害告訴上就很好用了......(這才是你們應該擔心的)。結論:一、告家暴(應該叫聲請保護令)原則上是會核發,保護令只是個民事裁定,原則上審查不是那個嚴格,它的立法精神是「杜絕或『預防』暴力情況」,預防甚至還沒發生。二、至於傷害審查上常見兩種極端:一是驗傷單只能證明你有傷不能證明我打的,二是沒有被你打她跑去驗什麼傷(不符常理)。但如果照你敘述的這一套拿去法庭上講,傷害也絕對成立,法律上也沒有什麼互毆,只有一個叫「互相傷害」,也叫互告傷害,只要承認你打我我打你,打來打去互相拉扯,傷害都會成立。但筆錄已做過......庭上說法不建議落差太大。...Showmore
Olive avatarOlive2007-11-29
家暴法第2條本法所稱家庭暴力者,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本法所稱家庭暴力罪者,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犯罪。本法所稱騷擾者,謂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之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之行為。◎他不是故意的◎女方要告,男方可依刑法§23條主張正當防衛不罰◎女方應該才是家暴者...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