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負債!我想要知道放棄繼承怎樣辦理!急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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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acy
at 2007-11-29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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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知道的專家告訴我一下好嗎!父親負債信貸車貸一大堆!也幾乎沒有拿過錢養過我們。母親平時就很軟弱!父親有時對他好一下就心軟後來接到討債的銀行公司就又開始吵架!週而復始!好像事情永遠都沒有解決一樣!母親每每想要離婚父親每次就都搞失蹤!等大家心情比較平復了才又出現!我想請問一下我跟我媽還有我弟弟!我奶奶(我爸的母親)要如何躲過我父親留下債務嗎!因為已經幫他付了好幾百萬的債務了!我跟我弟或我媽我奶奶!在我父親還沒有往生之前可以為了保護自己可以先去法院申請拋棄繼承嗎!辦理這程序回不會很麻煩阿!希望專家可以為我解答一下並說明簡單清楚一下好嗎!謝謝...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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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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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07-12-02T18:51
按民法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條規定:「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繼承人之所以依法成為繼承人,係因為被繼承人發生死亡之事實,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前,是沒有所謂「繼承權」的存在,因此,若有人書立契約書、同意書、切結書之類的文件,聲明放棄將來對某某人之繼承權,這種聲明是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的,或是有人為躲避債務,想預先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以避免將來因繼承所得來之遺產被債權人查封拍賣,這也是天方夜譚,因為法院絕不會准其辦理這樣的手續,究其原因無他,只因為被繼承人尚未死亡,根本就不發生繼承之事實,當然無從辦起。一、拋棄繼承之意義:繼承開始後,依法有繼承權之人依法定方式所為否認繼承效力之意思表示;也就是說應該繼承的人,具狀向法院表示不要繼承被繼承人遺留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包含:全部財產、債權及債務)。二、拋棄繼承之規定:(一)管轄法院:由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管轄。(非訟事件法第144條)(二)繼承順序:1.依民法第一一三八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而定之:(1)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孫(外孫)子女、曾孫(外曾孫)子女)。(2)父母(不含繼父母)。(3)兄弟姊妹(1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兄弟姊妹,2其子女無繼承權)。(4)祖父母(含外祖父母)。2.補充說明:(1)配偶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與配偶同為繼承之同一順序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而無後順序之繼承人時,由配偶單獨繼承;配偶拋棄繼承權者,由與其同為繼承之人繼承。(2)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其親等近者均拋棄繼承權時,由次親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即須子女輩全部拋棄繼承時,孫輩始有繼承權。(3)第一順序之繼承人,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4)先順序繼承人均拋棄其繼承權時,由次順序之繼承人繼承。後順序繼承人在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前,因尚無繼承權,並無拋棄繼承可言。(三)辦理期限: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二個月內為之。所謂知悉得繼承之時,指知悉被繼承人死亡事實之時;後順序之繼承人因先順序之繼承人拋棄繼承,而得為繼承人者,則於知悉先順序繼承人拋棄繼承之事實起算。(四)辦理方式:須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可載明「被繼承人雖有其他應為繼承之人,但因不知其住所而不能通知。」(五)應備文件:(各一份)1.拋棄繼承聲請書:請載明聲請人聯絡電話。2.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如戶籍尚無死亡記載,應同時提出死亡證明書)。3.拋棄人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印鑑章。4.繼承系統表。5.拋棄通知書收據(已通知因其拋棄應為繼承之人之證明)。※拋棄繼承權聲請狀、繼承系統表、繼承權拋棄通知書、繼承權拋棄通知書收據,本院服務中心備有例稿。※在國外住居之拋棄人,如無法在國內戶籍機關取得印鑑證明,也無法到法院陳明拋棄確為其本人真意時,則可將其拋棄之意思表示作成書面(拋棄繼承權書及授權書)至中華民國駐該外國使領館或相當機構公證或認證後,隨拋棄繼承權聲請狀附交或另補陳法院。三、法院之調查:拋棄繼承為非訟事件,由法院依職權調查事實及必要之證據,以明管轄權之有無、拋棄人有無繼承權、是否為拋棄人之真意等,並將調查結果函知拋棄人,不另製作裁定。四、拋棄繼承之溯及效力:拋棄繼承經法院函准備查者,溯及於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亦即被繼承人死亡時,拋棄人即非繼承人而不繼承被繼承人之權利義務。五、費用:聲請拋棄繼承應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繳納非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相關法條: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條至一千一百七十六條之一...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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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Quanna
at 2007-11-30T23:40
1.”各人造業各人擔”若您的父親目前還在世 只要您母親以及您 這些家屬親人 並非父親債務的保證人 他名下的債是他的事、與您們無關的;您們無義務代還(情感上願代還 那是另一回事)2.俗語說:”蓋棺論定” 人還沒死之前 沒有繼承的發生要等到人往生之後 才是繼承的開始到時您(及有繼承權之人等)只要注意不同的法定時效 看是要辦理拋棄繼承(知悉兩個月內)或是限定繼承(被繼承人死後三個月內 無論知悉與否)等 以保障自己權益簡答如上...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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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Doris
at 2007-11-29T01:11
好像是在死掉後一個月內要辦好吧,還有如果你有小孩也要幫他辦哦,很多人忘了幫小孩辦,結果小孩負債了,所以不只兒子,連孫子也要拋棄繼承....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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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dy
at 2007-12-01T09:22
所謂辦理抛棄『繼承』就必須要有繼承的事實發生才生有繼承;若被繼承人並未死亡,當然就沒有繼承的問題。你的問題只是當你父親在外負債時千萬別替他還......你們也別做什麼連帶保人或印鑑簽名亂給.....這樣冤有頭債有主,他的債根本就與你其他家人無關。(法院只會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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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essica
at 2007-11-30T00:27
根據法律規定,"繼承"是發生在當事人往生後發生.沒有辦法事先辦理.由於你父親只有負債,所以"拋棄繼承"和"限定繼承"的意義是相同.以下是政府的相關網址訊息,提供參考."如何辦理限定繼承"的網址如下:http://uld.judicial.gov.tw/28.%E5%A6%82%E4%BD%95%E..."如何辦理拋棄繼承"的網址如下:http://uld.judicial.gov.tw/18.%A6p%A6%F3%BF%EC%B2z...2007-11-2918:32:17補充: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的辦理,是必須每個有繼承權利的繼承人都要單獨辦理的,忘了辦理的人就是合法的繼承人喔....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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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Una
at 2007-11-28T00:00
你好我是住在桃園地阿明我結婚時間92年育有2個小孩請問我老婆地大陸親屬要到什麼時候才能來台灣探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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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da
at 2007-11-28T00:00
台灣近10年來為捨麼結婚率.生育率逐年下降?離婚率逐年上升?現代台灣人對婚姻的想法出了捨麼問題?我親朋好友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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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mily
at 2007-11-28T00:00
賴芳俞.女.龍.國曆77.7.5生於下午1:20各位大師抱歉我看不懂那個表在請你們幫我翻ㄧ下完整分析我的八字紫薇婚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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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因為爸爸媽媽吵架~~要鬧離婚可是我爸不肯...我很支持我媽因為我爸爸因為公司倒了就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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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Yedda
at 2007-11-27T00:00
1.離婚後半年內雙方是否可以有新的交往對象2.離婚半年內如有新對象是否可以自由出內任何場所3.離婚半年內是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