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jboy (雞尾酒)》之銘言:
[恕刪]
: (3)法務站長的文章解釋 #1CbnnldF (L_LifePlan)
: 大家一直朝著"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
: 來討論。可惜這句話的解釋範圍太廣,沒有任何的拘束力。例如用左前版
: 主的規範來套用。
: 原則禁止:無特殊情況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推噓文。
: 例外開放:文章作者覺得有問題時,可以刪除推噓文。
: 版主管制:文章作者要刪推噓文時,要把該人的文全部刪除。
錯誤一:不是解釋得通就表示別人可以接受
錯誤二:無視前後文
解釋:
這樣的套用違背了站長下一段的立論
a.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b.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 ....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真正對你的立論有利的是前一句: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不過若進入站規,各板刪推文的規定即使自訂也不能違反站規
: 「不允許刪除推噓文」有許多好處,我大概想到幾點:
: (A)言論自由:大帽子先扣下
: (B)管版方便:太方便了,反正就是不準,也沒有爭議
: (C)留証據告人:雖然無法避免文章作者修刪,但是總是比較容易看出。
: (D)其他:鼓勵推噓文,增加討論深度、避免廢文等等
: 在這麼多好處之下,為什麼站方仍然不直接去禁止刪除推噓文?
不妥一:用「大帽子」等負面言詞來給反面立論貼標籤
回答上面這個問題:因為在實務面上有刪除推噓文的需要
0.推文者要求自刪推文
1.在推文中出現比如說女性使用者的性愛光碟、裸照等下載連結
等待板主處理的時間越久,對公益的損壞越大
2.有時效性的資訊
常見的有賭盤資訊、或是例如折價卷板有專文讓使用者分享博客來折價卷
: 在法務站長的整篇文章中,真正有做出「實質」禁止的決策,僅只有一點:
: 「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噓文。」。剩下的部分都讓版主決定,也代表了法務
: 站長允許文章作者去刪除推噓文。為什麼?
錯誤三:自行編造不存在的論述
解釋:
法務站長的文章根本沒有提到「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文」或是類似的議題
上面有全文連結,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參照
: (4) bbs的文章
: BBS是由文章所構成,而非推噓文。推噓文是依附在文章之下,無文章即無
: 推噓文。大約在評論一個版面狀況時,往往取決於文章,而非推噓文有多精彩。
錯誤四:違反公告
解釋:
法務站長公告:
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請勿再偷渡『推文依附在文章之下』之類的言論,謝謝
: BBS的文章還有一個特性:生命短!
[中間恕刪]
: 發生離題推文後,事後版主的裁決,有助文章討論嗎?答案是一點也沒有。
: bbs的文章的效益只有到晚上十二點,有如灰姑娘的魔法。過了時間,沒有人
: 在意昨天發生什麼事情。所以事後的裁決,對推文脫軌的文章作者而言,效益
: 幾乎是零。
: 簡單來說,文章生命周期太短,事後的版主裁決有如雞肋一般無用
錯誤五:板規的裁罰有延續性
錯誤六:有心要討論的其他人,可以選擇回文
解釋:
板主可以水桶離題推文者
事後的裁決無法拯救該篇文章,但是可以減少未來再犯的機會
如果有太多人在推噓文區裡亂
有心要討論的人可以選擇回文,如此即可延續該文章的生命週期
板主的裁決無需肩負拯救該文章的責任,因為該文章本身不需要被板主拯救
: (5)ptt的推噓文
[恕刪]
: (6)文章作者的權益
[恕刪]
: 推噓文的權益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下,被保障是無庸置疑。
: 文章作者的權益應該保障到何種程度?這就是問題所在。大概有幾項原因,
: 是要優先保障文章作者。
: (A) BBS是文章所構成,應該要鼓勵發文才是優先之道。
: (B) 若是想要認真討論,應該要回文;推文僅是次要討論管道,不應該干擾
: 文章作者。
: (C)推文依附文章之下,在BBS的版面也是文章所構成,文章的作者也標於其
: 前面。在二者利益相衝突之下,自然以文章作者為優先。(此點非程式限制)
對於上述違反站長公告的言論,在此感到遺憾
另外我想提問幾個問題:
1.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人推或噓」是一種權益?
2.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下面的推噓文吵架」是一種權益?
3.為什麼「文章下的推噓文離題」會貶損文章本身的價值?
4.假定上面的權益是共識(投票後決定應保障)
是否仍可符合「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規範?
舉例來說,若板規如下制定:
a.離題嚴重之推文,可以原作要求、板主同意下刪除
b.離題嚴重之推文者,板主可以水桶處份
被推噓文亂的文章本身討論的價值並沒有減損,方便性也沒有降低
至於老是在推噓文裡亂的人,自然有板主依板規制裁
沒有必要無限度的(如現行板規)擴張原作者的權力
[其他恕刪]
再度強調,「例外允許」即為對發文者及公眾法益的保護而存在
並非主張禁止原作刪修推噓文者即不重視「對發文者的保護」
唯對推噓文是否該刪除的裁判權力應掌握在板主手上
使用推噓文發言的使用者才能得到一定的尊重
如果使用者認為某個板主對原作者的保護不夠(例:對推噓文離題的標準太放鬆)
應該循正常管道與板主溝通
--
[恕刪]
: (3)法務站長的文章解釋 #1CbnnldF (L_LifePlan)
: 大家一直朝著"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
: 來討論。可惜這句話的解釋範圍太廣,沒有任何的拘束力。例如用左前版
: 主的規範來套用。
: 原則禁止:無特殊情況下,所以任何人都可以推噓文。
: 例外開放:文章作者覺得有問題時,可以刪除推噓文。
: 版主管制:文章作者要刪推噓文時,要把該人的文全部刪除。
錯誤一:不是解釋得通就表示別人可以接受
錯誤二:無視前後文
解釋:
這樣的套用違背了站長下一段的立論
a.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b.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 ....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真正對你的立論有利的是前一句: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不過若進入站規,各板刪推文的規定即使自訂也不能違反站規
: 「不允許刪除推噓文」有許多好處,我大概想到幾點:
: (A)言論自由:大帽子先扣下
: (B)管版方便:太方便了,反正就是不準,也沒有爭議
: (C)留証據告人:雖然無法避免文章作者修刪,但是總是比較容易看出。
: (D)其他:鼓勵推噓文,增加討論深度、避免廢文等等
: 在這麼多好處之下,為什麼站方仍然不直接去禁止刪除推噓文?
不妥一:用「大帽子」等負面言詞來給反面立論貼標籤
回答上面這個問題:因為在實務面上有刪除推噓文的需要
0.推文者要求自刪推文
1.在推文中出現比如說女性使用者的性愛光碟、裸照等下載連結
等待板主處理的時間越久,對公益的損壞越大
2.有時效性的資訊
常見的有賭盤資訊、或是例如折價卷板有專文讓使用者分享博客來折價卷
: 在法務站長的整篇文章中,真正有做出「實質」禁止的決策,僅只有一點:
: 「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噓文。」。剩下的部分都讓版主決定,也代表了法務
: 站長允許文章作者去刪除推噓文。為什麼?
錯誤三:自行編造不存在的論述
解釋:
法務站長的文章根本沒有提到「文章作者不能修改推文」或是類似的議題
上面有全文連結,有興趣的板友可以參照
: (4) bbs的文章
: BBS是由文章所構成,而非推噓文。推噓文是依附在文章之下,無文章即無
: 推噓文。大約在評論一個版面狀況時,往往取決於文章,而非推噓文有多精彩。
錯誤四:違反公告
解釋:
法務站長公告:
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請勿再偷渡『推文依附在文章之下』之類的言論,謝謝
: BBS的文章還有一個特性:生命短!
[中間恕刪]
: 發生離題推文後,事後版主的裁決,有助文章討論嗎?答案是一點也沒有。
: bbs的文章的效益只有到晚上十二點,有如灰姑娘的魔法。過了時間,沒有人
: 在意昨天發生什麼事情。所以事後的裁決,對推文脫軌的文章作者而言,效益
: 幾乎是零。
: 簡單來說,文章生命周期太短,事後的版主裁決有如雞肋一般無用
錯誤五:板規的裁罰有延續性
錯誤六:有心要討論的其他人,可以選擇回文
解釋:
板主可以水桶離題推文者
事後的裁決無法拯救該篇文章,但是可以減少未來再犯的機會
如果有太多人在推噓文區裡亂
有心要討論的人可以選擇回文,如此即可延續該文章的生命週期
板主的裁決無需肩負拯救該文章的責任,因為該文章本身不需要被板主拯救
: (5)ptt的推噓文
[恕刪]
: (6)文章作者的權益
[恕刪]
: 推噓文的權益在言論自由的大帽子之下,被保障是無庸置疑。
: 文章作者的權益應該保障到何種程度?這就是問題所在。大概有幾項原因,
: 是要優先保障文章作者。
: (A) BBS是文章所構成,應該要鼓勵發文才是優先之道。
: (B) 若是想要認真討論,應該要回文;推文僅是次要討論管道,不應該干擾
: 文章作者。
: (C)推文依附文章之下,在BBS的版面也是文章所構成,文章的作者也標於其
: 前面。在二者利益相衝突之下,自然以文章作者為優先。(此點非程式限制)
對於上述違反站長公告的言論,在此感到遺憾
另外我想提問幾個問題:
1.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被某人推或噓」是一種權益?
2.為什麼「不想看到自己的文章下面的推噓文吵架」是一種權益?
3.為什麼「文章下的推噓文離題」會貶損文章本身的價值?
4.假定上面的權益是共識(投票後決定應保障)
是否仍可符合「原則禁止、例外允許」的規範?
舉例來說,若板規如下制定:
a.離題嚴重之推文,可以原作要求、板主同意下刪除
b.離題嚴重之推文者,板主可以水桶處份
被推噓文亂的文章本身討論的價值並沒有減損,方便性也沒有降低
至於老是在推噓文裡亂的人,自然有板主依板規制裁
沒有必要無限度的(如現行板規)擴張原作者的權力
[其他恕刪]
再度強調,「例外允許」即為對發文者及公眾法益的保護而存在
並非主張禁止原作刪修推噓文者即不重視「對發文者的保護」
唯對推噓文是否該刪除的裁判權力應掌握在板主手上
使用推噓文發言的使用者才能得到一定的尊重
如果使用者認為某個板主對原作者的保護不夠(例:對推噓文離題的標準太放鬆)
應該循正常管道與板主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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