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我因為懷孕而無法工作,所以搬回老家待產,在我懷孕期間,孩子的生父不斷跟別的女生搞曖昧,甚至我因有早產跡象住進醫院安胎,他都沒有出現過,也沒打過電話關心,所以,在孩子出生後,我並沒有答應他帶著孩子住進他家,也拒絕跟他結婚,只約定等孩子大一點再說,要看他的表現!因為沒有婚姻關係,所以孩子成為"非婚生子女",報戶口的時候,孩子的父親欄是空白的,因為這一點,孩子的生父表示在法律上他與這個孩子是沒有關係的,所以,他不願意支付任何撫養費用!孩子現在一歲多,在孩子一歲之前,孩子的生父每個月都有匯款5000元給我!(孩子出生後,有口頭約定孩子的撫養費一人一半!但對方實際上負擔不到一半!)但是,因為我還是拒絕跟他住在一起,加上現在孩子的生父有了新對象,所以小孩的生父不願意再負擔任何費用!我想請問...1:在戶籍資料上,孩子父親欄為空白時,孩子的生父是否就不用負擔任何撫養費用?2:孩子的生父透過親子鑑定確認親子關係後,是否就擁有孩子的監護權?3:若因為孩子的生父不願意支付任何撫養費用,簽下切結書表示要與這個孩子斷絕關係!此切結書在法律上是否有效?...Showmore
很重要!非婚生子女監護與撫養問題(20點) - 親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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