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撫養權的法律問題(10點)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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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各位大大....誰有經歷過這樣的經驗,還是對法律有了解的人可以回答我。我現在男友,之前有結婚過,但是在女生懷孕3個月的時候,因為某些原因離婚,當然小孩子也生下來了,現在孩子在女方那邊。◎1.如果女方養不起小孩要送回來的話,男方要給他什麼呢(例如:金錢之類的)◎2.如果女方堅持要那個小孩,那男方需要給他贍養費嗎?希望知道的人可以回答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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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llis avatarWallis2009-04-03
法律規定,父母都有撫養未成年子女到二十歲的責任。所以小孩的媽媽有權代替小孩向小孩的爸爸要求"撫養費"假設小孩一個月生活費約需二萬,父親就必須支付一萬。((贍養費是指給離婚配偶的))如果小孩的媽媽養不起,當然小孩的爸爸就要接手養嘍,否則就是遺棄罪。2009-04-0321:10:13補充:再說明一次,小孩送回來,男方就是得養小孩。贍養費是給前妻的嗎??答案是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