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的第三者傳侮辱的簡訊,我可以告她嗎?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我先生於2年前欺瞞外遇的真相,以有巨大債務為理由,說為了保護我和小孩的權力,騙我去戶政公證離婚,但還是像正常夫妻一樣生活,隔1個月後,外遇的第3者就來家中說明它們已經再1起4年,且有過孩子但已墮胎了,此時我才知道我的離婚證書保證人,是"她"和她姐姐,受騙的感覺回盪在心裡,只因為他們吵架了,所以女生不甘願,才把事情爆發,為此事我先生跟我下跪,求我回他身邊,並�

All Comments

Ursula avatarUrsula2009-04-03
一、要先分析清楚事件,你與先生簽離婚協議書時,她與他姐姐那兩個離婚見證人,是否有親自到場,見證你們簽立離婚協議書呢??是否有他們倆個見證人的身份證字號??如果沒有的話,第一步,你要向法院訴請(離婚無效),訴請成功之後,你與先生,就回覆成夫妻。二、簡訊的部份,你要保留,且拍照存證這樣子你才有辦法,對對方提出告訴的如果當初簽見證人時,有他的身��
Hedda avatarHedda2009-04-04
你剛剛說的都可以提告!但你要確定一下他的居所地喔!!!我這邊是台北的法律事務所~若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mail討論...Showmore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09-04-05
我是從事徵信工作,聽妳的敘述,妳是被設計離婚的!(什麼是離婚設計)一般而言,當夫妻雙方的某方提出離婚意願時,不是每個配偶都能欣然的配合並接受,不順利者通常都會受到配偶的挽回或刁難,欲刁難配偶可能會要求提出離婚的一方,必須拋棄監護權、探視權、財產權等權利,或是獅子大開口,要對方給一大筆贍養費才肯離婚,也就在這種情況下,才因而衍生了離婚設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