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的扶養權跟監護權的歸屬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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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都有工作,但是丈夫的薪水不固定,小孩的花費都幾乎是妻子拿錢出來的,丈夫除了給婆婆每個月固定的生活費之外,卻沒有給妻子錢,而因為丈夫愛喝酒,喝酒之後脾氣也就開始不好,常喝酒時在那裡對妻子發酒瘋,妻子看到這種情形,又看小孩的奶粉錢幾乎都落在自己身上,漸漸覺得不安,夫妻倆就常常爲了錢跟丈夫喝酒發酒瘋的這些問題吵架,婚姻關係開始有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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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chel avatarRachel2007-03-17
針對您的問題,我用比較白話的方式來回覆您。1.即使您與老公是兩願離婚,雙方簽字了事,但是如果卡在小孩子的監護權談不攏,仍然可以請法官判決。根據您對丈夫的描述,小孩子的監護權如果判給他,可能並非對小孩子是最好的,所以您大可放心。法官在判監護權時,會站在小孩子的立場來看,不會因為小孩子從父姓,或者為母親己出而決定,判決的標準供您參考:民法
Olive avatarOlive2007-03-21
我國離婚方式有二種:(1)兩願離婚:兩願離婚就是協議離婚,試紙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經過雙方協議,談妥離婚的各項條件,例如:夫妻財產、子女監護權、子女探視權…等,同時備有離婚協議書,上面載明雙方之離婚協議,並有確實知悉夫妻雙方有離婚意願的二人以上之成年證人,在夫妻雙方簽妥離婚協議書後,二人一同至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登記完成後離婚才生效��
James avatarJames2007-03-18
1、這分為協議離婚和訟訴離婚2種。老公想提離婚,以你提供的資料,並沒有可以提出離婚的理由。所以就要看老婆想不想要協議離婚,那協議,就是雙方自己談條件。看你們能否協議出扶養費和監護權,一切就是看談不談得攏。談不攏的話,就不用簽名了。2、法律沒規定是男人要養家,因為性別平等,只要女生也是四肢健全,原則上,訴訟離婚法官頂多判的是小孩的撫養費��
Edwina avatarEdwina2007-03-20
長期不負擔扶養費是可以用民法1052條第二項重大事由.訴請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