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離婚近7年了,獨力撫養兩個小孩當初協議書上寫支付小孩教育費一個月15000到小孩成年,最近因醫院倒閉導致我已失業半年,前夫在之前並未依離婚協議書上的支付教育費有時會給足,又有時只給2000,有時甚至沒有,當時我的薪水支付我與兩個小孩的生活費還過得去,但他若沒給,小孩就沒辦法去安親班,當然更說不上要補習了,有的有匯款紀錄,有的則沒有只拿現金給我,在上個月得知他的已婚女友(是個有家室的女人不願與其先生離婚且聽說她先生在鳳山是個有房產很多的有錢人,有時會拿錢給我前夫花用孩買東西給他)要他因我沒工作了來告我把小孩監護權拿走我想請問他之前給的錢不足的部分我可以依法請他補足ㄇ?那他可以把監護權搶走嗎?小孩打死都不願意跟他住知道目前他有被銀行扣1/3的薪水,但快還完了.是否會有所衝突我就無法由法院來強制他支付還是我會都拿不到,目前我只知道她的居住地,戶籍地址是之前租房子的地址並不會收到信,那公司地址可以ㄇ完整的法律途徑該如何走謝謝...Showmore
對方不履行協議書教育費用該如何採取法律途徑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