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老公一個月薪水約55000~60000元,我一個月薪水28000元
因為老公看錢比較重,也很節儉,所以老公要求每月薪水大致做了以下分配
婆婆孝親費 10000元-婆婆因為要幫忙帶小孩所以沒上班了
停車費 2000元-婆婆收,因為車位是婆婆的
兩人生活費 各5000元
固定儲蓄 50000元
老公菸錢 1500元
娘家孝親費 600元-兒子幾乎都是娘家帶到我下班再去接回婆家
兒子用品 1000元-買東西要先報備,不然我得自己出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上約記74500元
其餘家用由剩餘的薪水支出,(薪水若還有剩大多在老公戶頭,我戶頭全領出來做家用)
但是個人奢侈品就是從個人生活費出
目前兩人薪水是合起來一起做上述費分配使用,
但是我真的無法再過這種生活,(我+兒子一個月只有6000元??)所以提出錢分開管,
但是老公要求我要負擔一半家用以及婆婆孝親費,我覺得很不合理,
請問各位覺得依照薪水比例,我該拿出多少錢分擔家用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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