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施暴後離家出走...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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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先生結婚5個月施暴紀錄已有四次其中三次有驗傷單最後一次施暴是在申請保護令後的隔天一個禮拜後先生就開始離家出走棄家庭於不顧目前我沒有工作還要撫養一個小孩從結婚後先生就屢次脅迫要求要離婚常常演出離家出走的戲碼甚至一有口角就出手打人我多次隱忍只求即將開始的事業能順利沒料到這一次的爭執他竟離家整整兩個多禮拜毫無音訊不知去向這陣子的壓力大到我開始不停掉髮(鬼剃頭)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先生是惡意遺棄?...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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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09-09-22
報案說明說你先生離家出走.警察會處理的.在來他說要離婚你可以提出贍養費跟生活費還有小孩得撫養費的問題.你不需要看他臉色生活阿你遇到家報還給他機會他不好好的珍惜.你這樣只會活在陰影下喔.所以我會建議你提出惡意遺棄的申請.我把資料給你看.惡意遺棄●法律規定  民法第1001條規定:「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詳細內容請見:同居義務(請連結2-4同居分居)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可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丈夫不負擔生活費時,算不算是遺棄?  雖然夫妻互負撫養之義務,且民法第1026條規定:「家庭生活費用,夫無能力支付時,由妻就其財產之全部負擔之」。就法條上來說,先生應為首要家庭經濟之負擔者,但是先生沒有能力時,如失業、生病,作為妻子也應當扛起家庭經濟重擔。「遺棄罪」在刑法上的定義的對象是「遺棄無自救之人」,方使視為遺棄,若配偶不負擔家計時,造成您或您的家人(小孩、父母等)無力生活且會致命者,才屬於此範圍。在法律上,個人在約16歲以上,就被視為有打工能力,所以一般婦女即便是無工作技能的人,也被視為應尋找工作,有自我扶養的能力。  因此,在經濟上的惡意遺棄,需達成遺棄使人造成無法維繫生命的程度才算。另外,雖然無法達成惡意遺棄訴請離婚的結果,但您仍可以要求先生給付過去為給付及現在持續中的生活費,而您最好提出每月家庭生活支出的清單比較有利,否則法官的判決標準約在一月8000至10000元整。●行為上的惡意遺棄  另一種「遺棄」是指同居義務的不履行的意思。在法條上「惡意」之意是指「故意」或「害意」的意思,即當事人有積極的使遺棄的發生,形成惡意遺棄的主觀要件,如:拒絕同居,而工作等正當理由不在此限。法條內「繼續狀態中」,必須呈現繼續狀態的樣貌。積極的遺棄如何測量、評估呢?1.向法院請求配偶回來履行同居之義務。2.勝訴----可能的結果(PS.請求同居義務基本上一定會勝訴)(1)配偶回來同居(即無法以此理由請求離婚)(2)配偶還是不回家(請再看後續)3.配偶還是不回家,約六個月後----以「惡意遺棄且繼續持續中」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如果另依方有能力撫養小孩可是為扶養是可以告她的再來惡意遺棄的罪名就教做惡意遺棄罪你可以看看喔....Showmore
Bethany avatarBethany2009-09-23
您好:去法院提告吧!會打人的男人不要也吧您要堅強一點吧
Hedy avatarHedy2009-09-21
自己堅強不然就找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