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他父親生前跟老婆離婚的十幾年,而且欠了一些錢,然後就受不了自殺掛了,現在住在"他父親生前認識的女朋友的家,家人有父親的女朋友以及女朋友的父母"(那個女朋友的父母先稱爺爺奶奶吧)現在因為吵架,我的朋友要搬出去,結果那個奶奶拿出了一張紙,列出了很多項目,加加減減共十幾萬,並且要我那朋友簽本票證明"我的那個朋友有要給(或是欠?)這比十幾萬的錢。但是我朋友再他父親掛了的時候,因為不想背債務而辦了"限定繼承",而且他在很又小的時候父母就離婚,也就是說他現在住的那個家(就是他父親生前認識的女朋友的家),一點任何的血緣關係都沒有。所以,監護權一開始在父親手上,父親掛了,依法律的規定應該是在離婚的母親那裡,但是母親早已經不知去向。(本票部分有喪葬費,我朋友說他覺得只有父親的喪葬費是應該給的..)我想問說1.現在我的朋友要是真的簽了本票,真的有用?2.他真的有義務簽嘛?另外我有查到就是本票的效力有三年,那是不是21歲成年了就一定要還?(想到還會補充)...Showmore
[高贈點+急]滿18但是未滿20所簽的本票及其他問題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