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退訂 -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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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已經訂了三月初的喜宴,

但由於總總考量,

最後決定訂結合辦,

所以原先訂的餐廳要取消,

已經google了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

目前有看到我們應該是完全符合退全額定金的,


第六條 (甲方任意解除契約)
二、甲方訂席期日距約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二十九日至八
十九日者:
(一)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六十日至八十九
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百。
(二)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三十日至五十九
日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七十五。
(三)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十日至二十九日
到達者,得請求乙方退還已付定金百分之五十。
(四)甲方通知於原定辦席、外燴(辦桌)日前九日內到達或怠
於通知者,乙方得不退還甲方已付定金。

我們訂席是今年八月,訂明年三月,現在取消已符合(一)的條件,

想請問有人被為難沒退成功的嗎?因為這是明文規定,理論上要依規定辦理沒錯吧?

(原來也傻傻的以為定金只能抵消費),請問大家是否有這樣的經驗呢?

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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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5-10-25
當初的簽約呢??三月初很近了耶..
Hazel avatarHazel2015-10-28
以當時簽的約為主,當然也可以凹凹看
Joseph avatarJoseph2015-11-02
我有退過某五星級飯店,但是是因為當時我們簽的合
約就有寫明多久前可全額退費!還是要看你當時跟飯
店簽約的內容怎麼寫!像我現在訂的另一家五星級飯
店合約就寫明了不退訂金!
James avatarJames2015-11-04
你貼的只是「示範條款」,就是政府「建議」業者採用
Hardy avatarHardy2015-11-05
的定型化契約範本,但實際上業者拿來跟你簽的約通常
不會這麼nice,所以還是要看契約才準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