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付訂金後的合約修改問題.... - 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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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預計明年初結婚,四月中時和男友去看場地,
餐廳的接待人員非常爽快,現場幫我們擬菜單,菜色也升級不少,
所以隔天我們就付訂金給餐廳了。

這兩天再把當初付訂金時簽的餐廳合約拿出來看,
發現有幾個我們覺得是基本款服務,
同時在簽約的時候,承辦人員口頭承諾會贈送給我們的東西,
竟然都沒有寫在合約裡!!!!
漏掉的項目包括新娘休息室、進場燈光秀、投影機等相關硬體設備、主持人等四項,
但是像酒水、停車場及停車時數、婚禮佈置等比較常有爭議的部份,
倒是在合約裡寫得清清楚楚囧。

現在我手上有的東西除了合約以外,還有兩張餐廳人員的手稿,
一張是更換過菜色的完整菜單,
另一張是餐廳的專案明細,
上面註明,包含新娘休息室在內的特定五項東西,必須滿一定桌數才有贈送,
但那桌數是我們不可能到達的數量囧;
不過專案明細上有承辦人員的筆跡,
有註記說會送新娘休息室,及婚宴30天前討論燈光秀、硬體設備、主持人等事宜。

在這裡想請問板上的學姐跟同學們,
像這類一般婚宴餐廳會提供的基本服務,
如果確定有口頭承諾,以及有做註記的專案手稿,是否還是需要特地寫在合約中??
其次,在已經付訂金簽約的情況下,
是否能要求餐廳於之前簽妥的合約中加註這些贈送品項??或是要重擬合約??
最後,能否在婚宴的一年前即向餐廳確定菜色,不再做修改??

因為這間餐廳是相當老牌的婚宴場地,
原則上我們是信任對方,認為他們不會為了這種小事砸自己招牌,
其次是已經簽約了,再要求對方更改或增修內容,難免有點理虧,
但感覺沒看到白紙黑字的,總是讓人有點緊張...
還請板友們協助回覆,真的很謝謝大家><

p.s. 接待人員到承辦人員都是同一個人,我們從頭到尾都只有跟那位小姐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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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ga avatarOlga2014-05-06
我剛剛翻自己的合約也是耶……(抖)
跟你一樣新娘房等沒有寫在合約上,但有另一張明細與
筆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