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年輕還不是基督徒的時候,曾經由一位基督教牧師為我和當時的女朋友證婚。那時候沒有到法院公證,只是一個基督教的儀式我跟我女朋友都不是基督徒,但是我那時候已經在上天主教的慕道班了,在心中我有自己跟天主允諾我要與這個女孩子結婚,也是認真的。但我跟我女朋友都沒有加入任何教會,也沒有口頭答應加入任何教會。後來我跟當時的女朋友分開了,在分開之後,我領洗加入天主教會。現在我跟另一位女孩子有結婚的打算,我這樣可以結婚嗎?請問我這樣有需要申請撤銷前婚嗎?因為教會跟法院都沒有我第一次婚姻的紀錄,我的第一次婚姻是否是無效的?還是有需要跟教會報備呢?(我跟之前的那位女朋友有簽了離婚協議書,雖然我們從來沒有真正公證)謝謝
領洗前離婚,要撤銷前婚嗎?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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