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改姓的問題
看了法規,
結論是,離婚後要改姓還是要父母雙方同意
不然就是要有不得不改姓的充分理由,這樣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雖然另有姓名條例說,行使親權的一方可以自己申請小孩改姓
但是和民法1059條抵觸所以無效。
96年5月23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後
關於子女姓氏規定問答集
Q11.
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施行後,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可否依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
定變更從親權之父姓或母姓?
A.
按父母離婚者,有關未成年子女姓氏變更,
依96年5月23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
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亦得依同條第5項第1款規定,於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惟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即得申請改姓,
要件過寛且未考量子女利益,並與新修正施行之民法上開規定扞格。
由於民法第1059條及姓名條例第6條均屬親子關係子女從姓之規定,
而民法第1059條甫於96年5月23日修正施行,基於「後法優於前法」,
本件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改姓,應適用96年5月23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1059條相關規定。
連結: http://ppt.cc/UI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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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法規,
結論是,離婚後要改姓還是要父母雙方同意
不然就是要有不得不改姓的充分理由,這樣就可以請求法院判決
雖然另有姓名條例說,行使親權的一方可以自己申請小孩改姓
但是和民法1059條抵觸所以無效。
96年5月23日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後
關於子女姓氏規定問答集
Q11.
民法親屬編修正公布施行後,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可否依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
定變更從親權之父姓或母姓?
A.
按父母離婚者,有關未成年子女姓氏變更,
依96年5月23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1059條第2項規定,
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亦得依同條第5項第1款規定,於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
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惟姓名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規定,
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即得申請改姓,
要件過寛且未考量子女利益,並與新修正施行之民法上開規定扞格。
由於民法第1059條及姓名條例第6條均屬親子關係子女從姓之規定,
而民法第1059條甫於96年5月23日修正施行,基於「後法優於前法」,
本件夫妻離婚後未成年子女改姓,應適用96年5月23日修正施行之民法第1059條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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