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小孩的監護權什麼情況下會判給女方?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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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從小就由娘家的媽媽帶大,現在已經小一了.先生從生小孩後就跟我一起住在娘家,直到小孩2歲後因吵架而分居,那時他說不要小孩了,所以小孩就由我和娘家的媽媽帶,這期間他也沒拿過一毛錢給小孩買牛奶.尿布.學費...等.現在反而說他要小孩還要訴請離婚,現在法院也已經判離婚了.可是小孩從小就跟我在一起生活,沒有他的日子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有花錢請律師,可是台灣的法律是乎還是以判男方為多,最近也快判了吧!是否有人或專業人事可以幫幫我,有什麼方法可以爭取到小孩的監護權?或有何判例是判給女方的呢?~急~...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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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a avatarDonna2008-09-18
依現今的法院判決實務,並不會都是判給男方的,那是以前觀念比較保守的老法官才會這樣,現在都是年輕法官了,且女性法官居多,反而對母親較有利!法院在判決孩子歸男方或女方時,主要的決定條件大略如下:(但不是絕對的標準,與法官個人觀點或養成及生活經驗有關)1.男女方如有一方的經濟能力太差,顯然不足以養育孩子時,則會首先被排除掉,如果,雙方都很差,則會參考婆家或娘家之協助扶養意願,2,如果雙方經濟能力差不太多,則經濟能力不會做為重要參考,而進入第二項,即雙方那一個人的工作或生活方式較有利於小孩,例如:一方在不正當場所上班,或一方工作時間太長或與正常人(尤其小孩,本件是小學一年級)的生活時間錯亂時,都可能被排除掉,3.如果,以上二者也都差不多,就會考量第三項,那一方的品行,身教,對孩子較有利,例如:有暴力傾向,吸毒,酗酒,口不擇言等,都可能會被排除掉,4.如果品行,雙方也都差不多,也就是都沒有壞習慣,這時小孩子要跟誰的意願,就變得很重要,以本件為例,如果孩子自小由妳與母親照顧長大,按說會希望與妳同住才對!5.如果,此時孩子說兩邊他都想跟,那我看法官會很頭大,搞不好要丟銅板決定了!最後,法院在一開始審理時,一定會委請家扶中心之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包括了解現今小孩之生活環境,評估男女方之經濟,家庭協助能力及小孩的意願),並在判決時參考訪視報告,所以訪視報告的結論非常重要!如果是對妳有利時,一定大作文章,反之,不利時,則要提出反證!以本件男方將近五,六年沒有照顧小孩,而完全丟給妳及母親,應該是妳可以對男方大加攻擊的地方!最後,祝訴訟順利!...Show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