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朋友目前的情況
錢拿在手上才是最重要的
離婚後能不能基於以前配偶的身份再從前夫手上拿到錢呢?
其實還是可以的
只要原po朋友能夠證明
1.前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時有違反配偶忠誠義務之行為(不一定限於通姦,約會也算)
2.原po朋友因為前夫違反配偶忠誠義務之行為導至離婚
這樣就可以基於民法第195條第3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可請求損害賠償
就算已經離婚,只要在損害開始時2年期間內,都還是可以請求的
參考看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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