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子女扶養問題~這樣會有什麼後果???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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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Harry
at 2009-05-26T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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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初哥嫂爭吵後嫂拋下孩子<兩兄妹>自己搬走搬走後我曾經到她公司找她她要我轉告哥不用等她.她不會再回來兩年多從沒出現過偶爾哥會聽到有關她的消息上個月忽然出現回家爭吵說還沒離婚她要搬回家裡我哥當然不可能接受於是相約簽離婚協議書她要求女兒的監護權並說她目前無法扶養小孩要我哥先扶養三年三年後她再來帶女兒走我哥只想趕快簽離婚協議書所以答應離婚協議書上寫.一由父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兒子)由母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女兒)二其他事項女兒目前由男方扶養至民國xxx年x月帶回雙方達成共識.雙方共同擁有探視權.我想請問的是如果扶養時間到不讓她帶走女兒會有什麼後果???或者女兒不願跟她走該怎麼辦???.還有兒子如果不想看到母親是否可以禁止她探視???...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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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ina
at 2009-05-27T03:52
@@令兄真的簽了嗎?已經辦好離婚登記了嗎?令兄太急了 真的沒有想很遠由於怕她回來鬧 急於離婚 所以就答應她的條件而簽字?令兄的想法太單純了吧就算離婚之後 她的身分一樣是孩子母親(就算不是以令兄的妻子身分回來 她還不是可以用孩子母親身分回來?真的想要回來鬧 不怕沒藉口啦 難道真以為離婚後她就不敢回來鬧嗎?不要太一廂情願她可以說她是孩子母親 回去看孩子的 照樣大大方方去你們家的啦)************************** 父母離異 對孩子來說 應是很大的衝擊因此大人離婚 最應該的是先考慮兒女們的福祉大人不要只想到自己客觀看起來 旁觀者雖不曉得她有什麼”苦衷”或隱情 必須這麼(跟丈夫吵完架一離家就是兩年 對孩子也不聞不問)做但是像這種行為的母親 跟老公吵架就把孩子當犧牲品孩子一拋下就是一兩年 說得過去嗎?也配為人母?對孩子而言 不是有虧母職嗎?憑什麼資格要求監護權呢?而且她提的這種協議 好像意義不大 一.孩子又不是寵物 還可以像”寄養”服務一樣 先寄個三年再來領?(笑話@@!)她是孩子母親 無論狀況如何 離婚與否 她本來對孩子們就該盡扶養義務 既然沒能力 她主張探視權就好了 硬要搶監護權做什麼?(孩子是她生的 就是她的小孩就算她沒有監護權 她一輩子是孩子的媽除非孩子又被其他人領養 否則永遠都是她的孩子 不需要擔心若沒有監護權是否就斷了跟孩子的關係?當然不會啊)現在預約三年後的事 沒有意義(時間拉長 變數就多就連明天即將會發生什麼事 都沒人能預知了 還三年後?)她怎知三年後一定有能力扶養女兒?萬一還是沒有能力咧?現在預先做的這些協議不就都是廢話?也說不定三年期間 她有可能找到其他對象再婚到時怎知她不會對這協議反悔呢?還會願意把孩子帶走嗎?(若狀況是那樣 又不同了 大人們也要考慮孩子的感受就算孩子母親願意照約定 三年後來帶孩子但是站在孩子立場 母親離婚後 孩子一向都在父親家這邊生活母親約定三年後來帶她 但母親若是已再婚 就要去母親的新家庭生活孩子還得要去適應全新陌生環境及新的家庭組合結構還有新的成員 這樣對孩子好嗎?孩子本人會願意嗎?)或是不帶走、一樣把孩子留給前夫家?...那談這種協議又什麼意義呢?總歸一句話 未來的事 變數太多、一切都太難講了 沒必要去協議這種誰都沒把握的事再者 人是情感的動物 孩子是很敏感的 三年後 女兒就願意跟她走嗎?否則但女兒明明是跟父親家這邊的人一起生活 母親佔著監護權做什麼?(通常來說 離婚後 父母分開了不共同生活 若孩子是父親家在扶養 監護權應該是歸父 才方便若孩子由父親扶養 但監護權卻是歸母 母親跟孩子並沒有共同生活 而母親卻有孩子監護權 這是很不實際的比如說孩子有什麼事 需要得到監護人同意時 都得即時找到她母親 沒有母親同意就辦不了... 這哪有可能?二.她就算有監護權 除非令兄同意 否則她無法片面為孩子改姓三.禁止探視 除非有證據顯示她的探視對孩子不利的 否則沒立場禁止四.”如果三年後不讓她帶走可能會有什麼後果?或者女兒不願跟她走該怎麼辦???”↑這個就是現在應該要考慮到的問題 不是三年後才來思考這問題三年再想有什麼用?孩子又不是財產?父母離婚就要被分來分去的 就說了 三年後會怎樣都不曉得令兄怎會答應這麼離譜的協議?不應該去約定這種事看不出這種協議 對孩子有什麼好處(只看到大人的自私)真的不要讓孩子成為大人婚姻戰爭中的祭品 唉...2009-05-2817:27:51補充:小孩子上學之後 學校有很多東西 都是要法定代理人簽名同意監護權若在母親 到時候有關的事情 就得每次都要找到她來同意若是無法即時找到人咧?或是找到了 但她拿監護權當籌碼 偏偏不簽咧?令兄能怎麼辦?這多不方便啊~~所以才說既然母親跟孩子沒共同生活的 母親要監護權做什麼?你們這邊會非常麻煩...Showmore
Ophelia avatar
By Ophelia
at 2009-05-29T18:51
其實你嫂嫂很不聰明啦,男方佔盡優勢了,那張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對她一點益處都沒有。小孩在爸爸家那麼多年,到時不跟媽媽走,上法院打監護權官司,小孩的意願會列入重要考量的。你嫂嫂幻想三年後來接女兒走根本不可能。再來,法律規定父母雙方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責任,爸爸可以代位替小孩向媽媽要求生活撫養費的。如果媽媽付不起,更證明媽媽沒有撫養小孩的能力,怎可能再把小孩讓她帶去一起生活??要不要讓媽媽探視,兒子當然可以表達自己的意願,但如果是男方家人一直在小孩面前說媽媽的壞話,才導致小孩不敢見媽媽,那麼小孩長大了也是會知道的,建議最好不要做這種缺德事。改姓沒有那麼容易的,一定要父母雙方都簽名才行。2009-05-2820:42:06補充:樓下小梨窩提醒的非常好。你大嫂如果要回來鬧,隨時可以以"小孩的媽媽"為名義來擾亂你們的生活。根本阻止不了,因為你們沒有約定"探視規定"。監護權給她,那將來你們要幫小孩辦任何法律文件都要媽媽來簽名,真是搬石頭給自己製造麻煩的。...Showmore
Enid avatar
By Enid
at 2009-05-29T05:20
你的哥哥只想離婚.那小孩呢?我覺得你們如果真的在乎小孩的監護權就先不要簽因為這份協議書的內容將來一定還會有糾紛我的建議是告他惡意遺棄以下是解說:惡意遺棄(民法第一0五二條第一項第五款)解說:  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為判決離婚原因之一。  本條款之成立需符合三要件鶫客觀上有遺棄事實乄主觀上有遺棄之惡意呏遺棄之事實仍在繼續狀態中。  夫妻除有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外,互負同居義務。另夫妻不論採何種財產制,原則上就家庭生活費均有支付之義務,故而同居義務及家庭生活費用支付義務之違反為成立本款最常之情形,以下就實務常見案例詳為說明。實務案例:  夫妻一方無故離家出走,音訊全無,此為最典型之案例,惟此情況在訴訟上需先提出履行同居之訴訟、法庭上和解或經法院判決履行同居確定後,仍未返家同居共住,或回家後又無故離家,實務上即認構成惡意遺棄,仍在繼續狀態中,得訴請法院判決離婚。 埖有故離家,即有正當理由離家,是否會成立惡意遺棄﹖此端視個案狀況而定。茲就實案深入探討:細故爭吵,負氣離家  此情況雖非無故離家,但是否正當尚難斷論,姑且只能謂之為離家原因,如為數日尚難構成惡意遺棄,但如長期性質,即難謂非惡意遺棄,尤其是經他方多少請求返家仍不置理之情形,至於如何之程度始成立,當視具體個案而定。另一常見情形即妻經常性地因爭吵而習慣性地離家,置夫(妻)與小孩不顧,雖因間歇性質而難成立本款惡意遺棄,惟可能構成「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之判決離婚事由。在這之前必須先自己做蒐證可用錄音筆及影音器材例如真孔筆(幾千塊就有了)約見面後套出惡意遺棄的事實還有找出相關的證人.小孩也可以將來成立後你兄嫂要爭監護權也很難了還有她忽然回來說還沒離婚她要搬回家裡想必經過高人指點因為她一定是怕被告惡意遺棄既然要回來幹麻還要離婚對吧!若還不懂可上我部落格逛逛還有很多相關知識喔http://tw.myblog.yahoo.com/6807175290...Show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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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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