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離婚後再婚,小孩生父改為現任丈夫 - 感情Emily · 2015-04-1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當年...和前夫結婚3年育有1子但因他外遇離婚(當年小孩2歲半,監護權歸我)小孩6歲的同時我也遇到好對象而再婚了想請問...小孩的生父欄能改為現任丈夫嗎?是以收養還是領養的名義?需要什麼程序呢?需要準備什麼呢?會不會不容易成功?(假設孩子的生父也同意更改生父,如他出示書面切結書會不會比較容易成功?)PS.先謝謝大家的回答~~希望能盡快做準備,謝謝^_^(當然越詳細越好...謝謝)感情All CommentsUrsula2015-04-14我只簡單說不貼條文給妳看..懶的找...父母親離婚雙方都該有教養的責任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應每月給與一定金額給有監護權的一方作為小孩養育費用~金額由雙方議定或經過法院裁定~現在妳的問題是~當初是不是有議定扶養費用~如果沒有不是說對方沒付任而是妳沒要求~如果有他沒給~而且妳有催討但對方置之不理~~妳有證明~且時間長達兩年以上..妳能提出證據..那妳知此向法院申請裁定有妳單方面同意由妳現在的丈夫收養小孩是可以的~如果當初離婚協議書上有註明監護權歸妳~而妳前夫不需負擔扶養費.....那除非就是他同意給妳現任丈夫收養...不然沒可能若是以上條件妳沒有就比較麻煩了~先依法跟他要扶養費而他又不給經妳催討他依然不給之後兩年妳再向法院申請裁定..其他的收養條件已經有大大貼了~只是走法律途徑需要時間..有輸有贏~2015-04-1922:05:25補充:裁定費用3千...Madame2015-04-15生父(從他之所生)只有ㄧ個,永遠不能改。非現任丈夫有血緣關係,是別人生的孩子,這叫"收養"成為養子。沒有生父同意,就無法收養。收養要件:(1)要有收養的合意。(2)收養人須長於被收養人二十歲以上,但夫妻共同收養時,夫妻之一方長於被收養者二十歲以上,而他方僅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亦得收養。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十六歲以上。(3)夫妻收養子女時,應共同為之。但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之子女、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4)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時,應得他方之同意。但他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不在此限。(5)子女被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收養程序:(1)收養應以書面為之,並向法院聲請認可。2015-04-1511:06:11補充:但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需由法院依生父是否因監護權背景居於無奈裁量。...Related Posts"歌聲戀情"請問日文歌曲原名為何?關於有些女生不想公開戀情的原因??少女戀愛校園兄妹的漫畫劇情類似"太郎同學扭曲的愛"的漫畫這種戀情要如何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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