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夫妻簡稱A男與A女A男跟A女彼此都想跟對方離婚A女從結婚以來就沒盡到他該盡的義務跟責任生下小孩後..還把該出生沒多久的小Baby丟給腳受傷到需要拿柺杖的小姑帶..每天都睡到中午..起床後說要去吃早餐可是每次都到下午3.4點或5.6點才回家而且還曾經與B男單獨讀處在一個小套房裡但因門上鎖..故沒抓到證據現已處於分居的狀態所以A男想跟A女離婚..但又因不善言詞本來是想告A女"未履行同居之義務"然後訴請離婚但因為不善言語被法官引導到協議離婚上後來A男不甘心想從協議離婚變成訴請離婚又因為不善言語被法官以撤消告訴為由..撤回現在換A女要告A男..要離婚..從原告變被告..請問A男該怎麼辦??可以請親人代替A男發言嗎??有聽說A女現在跟X男走很近..請問要拍到怎樣的照片才能算通姦罪呢??因為A女從小孩出生以來就沒有一天盡到做媽媽的責任如果要打監護權官司的話又要怎樣才會打贏呢??PS.A男有竊盜罪的案底A女有賣K菸的案底..但是不起訴請問這樣A男該怎樣才能告的贏A女呢??
離婚官司-從原告變被告該怎麼辦??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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