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離婚多年小孩還需”拋棄繼承”前夫的債務嗎? - 感情Caroline · 2006-04-24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各位大大~請教:爸媽10年前離婚3個小孩監護權歸媽媽.爸爸另外與大陸女子再婚有育一女(現在大概國小).大陸女子也已有台灣的身分證或居留權.但最近爸爸乎然回來說以前他做錯ㄌ.和大陸老婆吵架.大陸老婆帶著小孩不知去哪.再加上跟銀行借ㄌ不少錢.和大陸女子買的房子被查封.債還不完.無家可歸......等等趁家中無人.又對家母進行口頭洗腦....反正講ㄌ一些豬狗不如的話.總之我�感情All CommentsEdith2006-04-281.按民法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你們三姐弟,大陸女子和大陸女子的女兒都是第一繼承人,然後五人平均分2.還是你們五個人,但你可以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or拋棄繼承.那你就不用負上債務,順便一提,限定繼承是先用債權扺債務,但債權大於債務時你便可以得到遺產,但債務大於債權你也不用負上債務,而拋棄繼承是無論債權or債務都不要.最重要是當他死後不要先動財產.ooooo按民法一千一百��Related Posts我該放棄韓國這段婚姻嗎我今年適合結婚嗎?塔羅牌解說-問我最近身邊會出現好對象嗎我需要精神科的專業分析跟協助我要算我的紫微命盤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