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相關問題 - 感情
By Daniel
at 2010-01-15T00:00
at 2010-01-15T00:00
Table of Contents
我的朋友要離婚,她的老公要求他每個月給他2w的贍養費以外並限制她不能跟某幾個特定人交往如果被他發現他要告她通姦
Q1:贍養費請問只能無止盡的給嗎?
Q2:如果有經濟上的困難這樣可以由法律申請不給嗎?
Q3:已經離婚了,還能限制對方不跟誰在一起嗎?
Q4:雙方簽字離婚上,還能備註這些外加條件?
Q5:這樣男方是否等於侵占了他的隱私權?
各位大大麻煩解答^^"
急急急!!!!!!
Update:
謝謝以下大大的說明
我想詢問,贍養費就算要給
有期限限制嗎? 還有...
可以經由哪些途徑申請不給贍養費?
因為是夫妻感情變淡,
我朋友之前跟舊情人連絡(算有被發現吧)
讓她老公一直都懷疑她跟別人怎麼樣
但是並沒有確切證據
那些附加條件在6個月之後就可以不用理會了嗎?
因為他提出這種要求
實在不知道怎麼辦...
麻煩各位囉
Update 2:
謝謝大家熱心回答
我的重點:
他們沒小孩!!
只是最近因為常常懷疑對方
所以一方受不了要求離婚
因為這樣另一方(男)
因為覺得女方還跟別人有曖昧關係
所以要求贍養費
這樣簽字離婚比較乾脆還是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會很久嘛??
問題多了點@@;
Update 3:
但是離婚協議書一簽,代表女方同意協議內容,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不是只要履行半年就可以的。
意思是,她在上面備註她如果跟誰交友就要告他們通姦
半年後被發現也具法律效益?
這樣也成立?....................
這不是涉及人身自由嗎?
最後一次補充了,
謝謝大家的解答
Q1:贍養費請問只能無止盡的給嗎?
Q2:如果有經濟上的困難這樣可以由法律申請不給嗎?
Q3:已經離婚了,還能限制對方不跟誰在一起嗎?
Q4:雙方簽字離婚上,還能備註這些外加條件?
Q5:這樣男方是否等於侵占了他的隱私權?
各位大大麻煩解答^^"
急急急!!!!!!
Update:
謝謝以下大大的說明
我想詢問,贍養費就算要給
有期限限制嗎? 還有...
可以經由哪些途徑申請不給贍養費?
因為是夫妻感情變淡,
我朋友之前跟舊情人連絡(算有被發現吧)
讓她老公一直都懷疑她跟別人怎麼樣
但是並沒有確切證據
那些附加條件在6個月之後就可以不用理會了嗎?
因為他提出這種要求
實在不知道怎麼辦...
麻煩各位囉
Update 2:
謝謝大家熱心回答
我的重點:
他們沒小孩!!
只是最近因為常常懷疑對方
所以一方受不了要求離婚
因為這樣另一方(男)
因為覺得女方還跟別人有曖昧關係
所以要求贍養費
這樣簽字離婚比較乾脆還是訴請離婚?
訴請離婚會很久嘛??
問題多了點@@;
Update 3:
但是離婚協議書一簽,代表女方同意協議內容,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不是只要履行半年就可以的。
意思是,她在上面備註她如果跟誰交友就要告他們通姦
半年後被發現也具法律效益?
這樣也成立?....................
這不是涉及人身自由嗎?
最後一次補充了,
謝謝大家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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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
All Comments
By Bennie
at 2010-01-15T15:15
at 2010-01-15T15:15
Q1:如果離婚協議書上,註明每個月要付多少贍養費、付到何時,那就得照著履行。否則離婚協議書是有法律效力的,如對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依離婚協議起訴請法院裁判。
Q2: 到法院去申請破產,就可以不付了。
Q3:六個月內最好不要有交往對象。如果被對方發現,且握有通姦證據,可以提告。
Q4:離婚協議書上可以註明任何不違反公序良俗的條約。
Q5:沒有隠私權的問題。但是限定對方離婚後的交往對象,很不合理,限制對方的人身自由,算是違反公序良俗了,這點若加在離婚協議書上,日後男方若據此提出法律告訴是無效的。
..........................義憤填膺的分隔線................................
如果要簽這麼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書才能離婚,何不直接向法院訴請離婚,由法院來判決?
判決書下來就可以自己帶判決書、身份証去戶政辦理,恢復單身了,不必再和男方周旋那些無理的協議。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1.重婚者
2.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條修正後,適用於男女/男男/女女之間)
3.夫妻之ㄧ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
4.夫妻之ㄧ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
5.夫妻之ㄧ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
6.夫妻之ㄧ方意圖殺害他方者
7.有不治之惡疾者
8.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
9.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
10.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
11.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因故意犯罪的意圖,推測日後極有可能再犯,於此保障他方配偶得訴請離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ㄧ方得請求離婚。
如果朋友的老公沒有符合上述11項中的任一項,可以嘗試「難以維持婚姻的重大事由」,表明這個婚姻的惡質,兩人難以共同生活下去,來請求裁判離婚。
所以,請朋友開始蒐證,錄音、手機錄影等,出庭時可以證明婚姻難以維持下去。
要讓法院判決離婚並不難的!
例如,之前就有一條新聞:七旬老翁因受不了老太婆碎碎唸而提出離婚,法官就以「不堪同居之虐待」事由判決離婚成立了。
婚姻暴力可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事由。根據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暴力涵蓋的範圍很廣,包含身體上的傷害和精神上的嘲弄和辱罵。
如果朋友能錄下男方對她在言語上的嘲弄或辱罵,那就會是很有力的佐證。
或是朋友在這段婚姻生活中,精神上的壓力很大,有自卑、畏縮、自閉、憂鬱等傾向,可以去看精神科,請醫生開診斷証明書,這也可以證明朋友在精神上已「不堪同居之虐待」
由法院判決之離婚,除非男方證明自己沒有工作能力、生活陷入困境,才能依法要求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
2010-01-16 03:32:00 補充:
個人想法是這樣:
當然兩造自行協議離婚到戶政去辦一辦是最快的,簽好字到戶政去也不過幾個小時就辦好了。
訴請離婚的話,從收到出庭通知開始,視證據、雙方在庭上的陳詞而定,可能會拖3、4個月;雙方沒有小孩監護權、撫養義務的問題,至多半年。具體還要看當地法院審理的速度。
在法律上,男方並沒有理由因為懷疑對方不忠,就可以要求離婚後的贍養費;即便抓到通姦,也只能出俱證據提告,再即便告訴成立好了,也無法依此要求離婚後女方要付贍養費。
2010-01-16 03:32:06 補充:
但是離婚協議書一簽,代表女方同意協議內容,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不是只要履行半年就可以的。
那還不如由法院判決,一紙判決書下來,不再有後續煩惱!
法官不可能因為男方懷疑女方外遇就依男方要求判女方要付贍養費,或是限制女方離婚後的個人行為!
再說,如果女方所提證據有力,還可以反過來要求男方付贍養費,或是提出民事求償哩!
2010-01-16 14:38:14 補充:
但是離婚協議書一簽,代表女方同意協議內容,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可不是只要履行半年就可以的。~~~~~~~~~~我指的是付錢。
再說,不知男方人品如何?有沒有常識、知識?姑且不論法律上的問題,相信你朋友也不喜歡他時不時拿出協議書來說要對她提告對吧?
很多沒品的男人在分手後會做出沒品的事,更何況存有一紙協議書的前夫?
他如果過得好就好,如果過的不好,時不時想到就打電話騷擾:妳一定是怎樣啦!妳昨晚沒接電話是不是在幹啥啊?我要告妳.....這個月我要3萬;妳先拿下半年的12萬給我.....煩不煩啊??????
2010-01-17 08:58:32 補充:
Dear~算我雞婆,
但是,你朋友真有那麼急著離婚,急到可以簽不合理的離婚協議書(不管內容是否合法)以求快點擺脫這段婚姻嗎?
而男方要在協議內限制她的交往對象、還要贍養費,而這些你朋友都可以同意?因為簽好去戶政辦離婚最快?
對不起,我不是想挖什麼隠私,我只是認為男方會出此「奇招」應該也有他的理由....所以他提出的要求可以讓你朋友同意簽字,因為急著離婚的人是她?
最後一次良心的建議:先到法院去訴請離婚吧!不成再來協議離婚。
不要為了任何原因而那麼急。
By Emma
at 2010-01-16T22:07
at 2010-01-16T22:07
By Rosalind
at 2010-01-19T19:48
at 2010-01-19T19:48
a```小孩是兩ㄍ人ㄉ不管到哪都有義務要教育小孩子道成年~每ㄍ月給小孩ㄉ教育金在6500左右
Q2:如果有經濟上的困難這樣可以由法律申請不給嗎? a~這適合另一方要協條~如不給~另一方有權利告對方棄養```在對法官(假凍結另一方ㄉ財產)
Q3:已經離婚了,還能限制對方不跟誰在一起嗎?
a~能~~離婚後ㄉ6ㄍ月已內有效~如當事人與限制內ㄉ人交往有曖昧ㄉ情形他可告~通姦
Q4:雙方簽字離婚上,還能備註這些外加條件?
a~提離婚ㄉ人可看另一方提出ㄉ條件~如不行她ㄝ不簽名~~婚ㄝ離不成就看你們怎ㄇ協調!
Q5:這樣男方是否等於侵占了他的隱私權?
a~我看不到侵占在哪裡= =
以上看事協議離婚ㄉ樣子```希望能幫到你
2010-01-15 12:53:00 補充:
如舊因為懷疑而離婚ㄝ為免太小提大作ㄌ壩= = 難道就因為懷疑而就要小孩子要與媽媽分開= =
By Ina
at 2010-01-15T09:27
at 2010-01-15T09:27
2.本來就不要給,所以沒有這問題。
3.離婚簽約當天,女方就可以跟任何人合法的上床。
4.可以備註某些條件。
5.這種協議書不要簽。
如果女方曾經被抓猴成功,只要離婚後六個月內不要在被抓到,
即使離婚協議書內有些這些亂七八糟東西,
男方也無法告女方通姦,
記住,離婚後要忍六個月,或是六個月內要小心別被抓到。
By Regina
at 2010-01-16T16:23
at 2010-01-16T16:23
建議你朋友開始蒐證 把他惡行用證據記錄下來
並且這段時間要小心謹慎 別被他抓到小辮子
如果法官認定婚姻已無意義就有機會判定離婚
情形重大反而可能是她老公要賠償 不要被那種爛人每個月坑2萬塊 頭殼壞去才這樣
至於限制對方的合約方面
只有某些特定行業因工作者行為不當導致公司利益受損才能解約或賠償
但賠償是因為公司利益受損 而非逞罰工作者
在民主社會人人平等 只有法律才能扮演逞罰的角色 你們身為台灣人怎麼會不了解呢?
已經離婚的人並無任何關係 他跟誰在一起都跟前夫無關
請問沒有損失又何來賠償? 限制人身自由是不合法的!
備註這些外加條件是可以的 但要以沒有違法為前提 否則也是白搭
2010-01-15 06:36:39 補充:
無婚姻狀態沒有通姦這回事...
她老公是太天真還是想錢想瘋了?
2010-01-15 06:41:13 補充:
她老公是沒工作整天遊手好閒又對家人態度差只會要錢的那種人?
還是說妳朋友外遇被徵信社拍到才會被威脅?
這兩種情形是大不同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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