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 - 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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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cky
at 2009-12-21T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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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協議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你可以簽,他以後沒辦法強迫你履行。

不過,日後小孩監護權在誰手上,是法院認定的,
即使現在是你監護,也不代表以後就是你,
這跟你有沒有再婚無關,完全是看怎樣對小孩最好。

實務已有見解,資料比較舊了,請參考:

發文字號:(75) 廳民一字第 1139 號
發文日期:民國 75 年 3 月 28 日
座談機關: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
資料來源:民事法律問題研究彙編 第 5 輯 74 頁
相關法條:民法 第 72、987 條 ( 74.06.03 )
法律問題:甲男與乙女係夫妻,於協議離婚時約定雙方於一年內不得再結婚,並由甲
     男之父兩出具保證書,保證甲男若約定一年期間內再結婚,保證人丙願付
     乙女新台幣(下同)五十萬元,嗣甲男於離婚後未及一年即再與他人結婚
     ,則乙女可否依約請求丙給付五十萬元 ?
討論意見:甲說:按結婚乃男女雙方感情結合,為個人之基本自由,在國民道德觀念
        上為終身大事,若以契約限制在一定時期內不得結婚,實有違善良
        風俗,況民法對於男子離婚並無再婚期間之限制,故甲乙協議離婚
        時所為約定甲在一年內不得再結婚,顯然違背善良風俗,而以此違
        背善良風俗之方法作為約定給付金錢之條件,依法仍屬無效,因此
        甲雖於離婚後未及一年再與他人結婚,乙仍不得請求丙給付五十萬
        元。
     乙說:按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有「女子自婚絪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
        得再行結婚」之限制規定。甲、乙約定在離婚後一年內不得結婚,
        甲男如有違反,由保證人丙給付乙女五十萬元,該約定之目的雖與
        前開法條之目的不盡相同,但均為一定期間內再行結婚之限制,要
        難謂關於給付五十萬元之約定為違背善良風俗,茲甲男既於離婚後
        未及一年即再與他人結婚,則丙應給付乙女五十萬元之停止條件即
        已成就,乙女自得請求丙給付五十萬元。
     結論:採甲說。
司法院第二廳研究意見:
     一、男女結婚除法律定有限制外,應本於當事人之自由意思,倘於法定限
       制外又約定加以限制,即屬有背善良風俗其約定無效。
     二、民法第九百八十七條女子待婚期間之規定,目的在防止血統之混亂,
       此觀同條但書及第九百九十四條之規定而自明,殊不得執此資為男子
       亦得受待婚期間限制之論據。
     三、本件研討結果照審查意見採甲說,核無不合。


以上,敬請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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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婚姻

All Comments

Olive avatar
By Olive
at 2009-12-24T07:23
除了「你可以簽」以外,我都沒其他意見,我只是搞不懂為何
Damian avatar
By Damian
at 2009-12-28T19:55
籌碼都在手上還要去簽個不平等條約,然後再去期待一個公序
良俗。還是找律師吧,有些錢不能省的。

三更半夜也要po的閃光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9-12-20T07:09
※ 引述《LisaShie (小麻)》之銘言: : 我現在超興奮的 : 雖然我很想睡,可是這篇文我一定要po完才要睡 : 今天老公大學同學結婚請客,我們從高雄開車到台南參加 : 雖然很冷,我還是穿裙子 : 雖然車子不好停,我還是努力的踩著高跟鞋走了三四個街區 : 老公大學同學,我都認識,因為我們以前是系內學長 ...

三更半夜也要po的閃光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09-12-20T03:18
我現在超興奮的 雖然我很想睡,可是這篇文我一定要po完才要睡 今天老公大學同學結婚請客,我們從高雄開車到台南參加 雖然很冷,我還是穿裙子 雖然車子不好停,我還是努力的踩著高跟鞋走了三四個街區 老公大學同學,我都認識,因為我們以前是系內學長學妹嘛(羞~) 很開心的吃完喜宴,大約九點 老公突然說… ...

地震抱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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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am
at 2009-12-19T23:16
下午把女兒帶去外婆家後,和老公吃了包子,所以沒吃晚餐 結果到了八點多,突然肚子爆餓,老公只好穿上外套 騎著摩托車出門替我買吃的 剛洗完澡,穿著哺乳內衣和一件睡褲(我要哺乳嘛....)套了件睡袍就窩在沙發看電視 突然感覺到有點輕微的搖晃 以為是自己太累了昏頭,結果再看看窗戶.... 噢噢噢...好像...在 ...

天冷,幫你煮一杯薑湯。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09-12-19T22:35
圖文網誌版: http://nazumi0817.pixnet.net/blog/post/30047760 臭老公, 很久沒有靜下來寫些東西給你了, 或許因為你總是在離我很近很近的位子, 再怎麼噁心巴拉的話我都會直接黏在你的大腿上、摟著你的脖子跟你講, 所以不必特地用文字來傳達吧。 你在樓下打電動,黑糖 ...

沒有情緒的情緒

David avatar
By David
at 2009-12-19T22:19
妳好 我也是長期在婚姻版潛水的版友 因為工作的關係 過去曾經參與處理過離婚及扶養權歸屬的案件 謹提供一些意見供妳參考 (如有錯誤並煩請指正) 目前看起來妳與妳先生(公婆)都想爭取小孩的扶養權 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 勢必還是要走上法院 就我過去的經驗 對於扶養權的案件 法院會先指派社會福利機構的人員進行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