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各位幾個問題Q1:離婚半年內真的不能交新的男女朋友嗎?Q2:離婚後半年和新的男女朋友友性關係,會被告通姦嗎?Q3:如果半年內發現離婚前對方已有新的交往對象,會被起訴通姦嗎?如果要起訴要什麼證據?Q4:到底還有沒有半年內雙方不能交男女朋友的法條阿?Q5:離婚後,對方還能去調對方的通聯記錄嗎?要是離婚後看到對方和新男女朋友的簡訊在一起,他能提告嗎?還要請法律達人給我明確的回答哦謝謝^^...Showmore
離婚半年內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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