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在兩年前父親去大陸工作後不久就生病了
精神科醫生診斷為躁鬱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父親2.3個月回來一次,家裡都是哥哥和我在照顧
期間有匯錢回家
公司會固定將一半薪水匯回台灣,另一半由父親決定匯回多少
但是一年前開始父親推託各種理由,匯回的錢越來越少
最近幾個月甚至只匯1千或根本沒有
使我們只能依靠公司匯回的那部分維生
在有房屋貸款以及母親醫藥費情況下,這點錢用得很吃緊
當時開始懷疑父親在大陸有小三
直到這次父親回台灣,告知被裁員
提出要領120萬勞退去大陸做生意
我們才驚覺到事情不對勁
偷偷登入他的QQ帳號
發現他和一個網友言語親密,還稱呼對方為老婆
更直接在對話中挑明要把退休金拿給她做生意
娘家的人非常憤怒
因為母親的病大家都認為是由他引起的
而在母親生病期間,父親已失業過一次
但他還是堅持找大陸的工作(即使知道母親需要他陪伴)
每個星期在我們要求下,只是形式上打電話給母親
內容都只是敷衍了事,感覺不出真心關心母親
而且當初是父親堅持家裡經濟有他一人就足夠
要母親在家照顧孩子
使她漸漸與職場脫節,喪失工作能力...
和娘家討論後,決定這星期和父親談判(目前還沒和父親溝通過)
母親和我們坦言,她是基於沒有經濟能力才假裝不知道父親有外遇(雖然我們一直隱瞞她)
對於離不離婚已經無所謂,反正父親常常都不在台灣
這些年來,父母也常為小事鬧得不可開交
父母間的感情在他去大陸工作後早就煙消雲散
母親和婆家也相處的不好
婚姻淪為形式,我們家也早就習慣由我和哥哥擔起一家之主的責任
只是糾結於生活費的問題,才一直忍受父親對家裡不聞不問的行為
1.不離婚:只要固定匯足夠生活費,對小三的存在,母親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 離婚:爭取到弟弟的監護權(現在升國一),給予足夠生活費和弟弟的教育費
只是若是離婚,有剩餘財產分配權的問題
母親生了弟弟後,因為小時候弟弟體弱多病,為了專心照顧弟弟
加上父親要求下,就沒再工作
但家裡經濟都是由母親管理,大部分的錢和不動產都在母親名下
(實際上動產也不多,房子還在繳貸款)
我和哥哥害怕離婚後反而要將一部分財產轉給父親
爬文後,有看到說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和損害賠償
但是基於盡量不鬧上法院,且不清楚那些親密對話(僅有愛你、想你的對話)能否足夠作為
民法1052裁判離婚事由(通姦或其他重大事由)
父親是個態度強硬、死不認錯的人,若協議離婚,不知如何讓父親一定會給付?
若不離婚,不知道能用什麼方法讓父親匯錢回家?
如果雙方書面約定,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
因為他失業後,還是只找大陸的工作
現在的態度似乎不願意匯錢回台灣
如此,我們家就完全沒有經濟來源
哥哥在家裡照顧弟弟和生病的母親
我現在升研一,有在打工,但薪水根本無法養活一家人
我們希望至少在我或哥哥有足夠經濟能力前,父親能提供經濟來源
另外,婆家很喜歡弟弟,到時候對於弟弟的監護權一定不肯讓步
母親沒有經濟來源而且又有精神疾病
尤其在她發病期間曾經有自殺行為還將弟弟無故帶離學校多日,差點使社會局來關切
若真的離婚,怕我們爭取不到弟弟的監護權(弟弟不願跟父親)
想請問版友
你們覺得在這些考量下,是該隱忍維持婚姻的假象?還是各奔東西?
而我們又該如何和父親談判以保護母親及爭取到弟弟監護權?
感謝各位撥時間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希望能提供一些意見
謝謝!!
--
精神科醫生診斷為躁鬱症,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父親2.3個月回來一次,家裡都是哥哥和我在照顧
期間有匯錢回家
公司會固定將一半薪水匯回台灣,另一半由父親決定匯回多少
但是一年前開始父親推託各種理由,匯回的錢越來越少
最近幾個月甚至只匯1千或根本沒有
使我們只能依靠公司匯回的那部分維生
在有房屋貸款以及母親醫藥費情況下,這點錢用得很吃緊
當時開始懷疑父親在大陸有小三
直到這次父親回台灣,告知被裁員
提出要領120萬勞退去大陸做生意
我們才驚覺到事情不對勁
偷偷登入他的QQ帳號
發現他和一個網友言語親密,還稱呼對方為老婆
更直接在對話中挑明要把退休金拿給她做生意
娘家的人非常憤怒
因為母親的病大家都認為是由他引起的
而在母親生病期間,父親已失業過一次
但他還是堅持找大陸的工作(即使知道母親需要他陪伴)
每個星期在我們要求下,只是形式上打電話給母親
內容都只是敷衍了事,感覺不出真心關心母親
而且當初是父親堅持家裡經濟有他一人就足夠
要母親在家照顧孩子
使她漸漸與職場脫節,喪失工作能力...
和娘家討論後,決定這星期和父親談判(目前還沒和父親溝通過)
母親和我們坦言,她是基於沒有經濟能力才假裝不知道父親有外遇(雖然我們一直隱瞞她)
對於離不離婚已經無所謂,反正父親常常都不在台灣
這些年來,父母也常為小事鬧得不可開交
父母間的感情在他去大陸工作後早就煙消雲散
母親和婆家也相處的不好
婚姻淪為形式,我們家也早就習慣由我和哥哥擔起一家之主的責任
只是糾結於生活費的問題,才一直忍受父親對家裡不聞不問的行為
1.不離婚:只要固定匯足夠生活費,對小三的存在,母親願意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2. 離婚:爭取到弟弟的監護權(現在升國一),給予足夠生活費和弟弟的教育費
只是若是離婚,有剩餘財產分配權的問題
母親生了弟弟後,因為小時候弟弟體弱多病,為了專心照顧弟弟
加上父親要求下,就沒再工作
但家裡經濟都是由母親管理,大部分的錢和不動產都在母親名下
(實際上動產也不多,房子還在繳貸款)
我和哥哥害怕離婚後反而要將一部分財產轉給父親
爬文後,有看到說可以要求給付贍養費和損害賠償
但是基於盡量不鬧上法院,且不清楚那些親密對話(僅有愛你、想你的對話)能否足夠作為
民法1052裁判離婚事由(通姦或其他重大事由)
父親是個態度強硬、死不認錯的人,若協議離婚,不知如何讓父親一定會給付?
若不離婚,不知道能用什麼方法讓父親匯錢回家?
如果雙方書面約定,不知道是否有法律效力?
因為他失業後,還是只找大陸的工作
現在的態度似乎不願意匯錢回台灣
如此,我們家就完全沒有經濟來源
哥哥在家裡照顧弟弟和生病的母親
我現在升研一,有在打工,但薪水根本無法養活一家人
我們希望至少在我或哥哥有足夠經濟能力前,父親能提供經濟來源
另外,婆家很喜歡弟弟,到時候對於弟弟的監護權一定不肯讓步
母親沒有經濟來源而且又有精神疾病
尤其在她發病期間曾經有自殺行為還將弟弟無故帶離學校多日,差點使社會局來關切
若真的離婚,怕我們爭取不到弟弟的監護權(弟弟不願跟父親)
想請問版友
你們覺得在這些考量下,是該隱忍維持婚姻的假象?還是各奔東西?
而我們又該如何和父親談判以保護母親及爭取到弟弟監護權?
感謝各位撥時間看完這麼長的文章
希望能提供一些意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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