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訴訟婚姻出問題.... - 感情

Table of Contents

我想請問一下我有一位同事他是印尼人結婚時候女方18男方37嫁來台灣大概11年育友2子都是男生1個10歲1個八歲生小的小孩時候沒有陪在老婆身邊還在打麻將..他先生在板橋上班有10年他都星期1~5在板橋上班都沒有回來禮拜5才回來太太一人照顧小孩有安排安親班只有拿小孩子的學費老婆生活費大概1~2千(小孩早餐)大約6年生活費根本不夠自從今年推算回去4年才開始有工作開始有工作

All Comments

Sarah avatarSarah2009-05-14
呵呵~版主你都沒有中間一大串內容沒有標點符號,讓人看的有點吃力。請看看我的回覆是否能夠幫助你的朋友。根據刑法第221條第一項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根據刑法第229條之一對配偶犯第221條、第224條之罪者,或未滿18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也就
Dora avatarDora2009-05-15
很抱歉我不是很了解,只想提出一點個人的淺見。這樣子當然可以離婚呀!但妳要請妳朋友先了解一下,若順利的離婚了她會不會被遣返?孩子的監護權屬誰?而且如果要離婚,請妳朋友要蒐集證據,例如錄音、錄影、證人…,不然單憑片面之詞,怕離婚對妳朋友未必有利。有些男人就是那麼爛,妳朋友還年輕離婚也好,這種爛男人叫他去×吧!
Wallis avatarWallis2009-05-14
看完這段故事,我替她感到不捨,年紀輕輕的就嫁到台灣這個人生地不熟的地方,又遇到丈夫無情的對待,其實現在的社會已不在一味的偏袒男性,故如遇上有關家暴的問題,可以撥113尋求協助,並非只有動手動腳造成的傷害才算家暴,言語恐嚇所造成的心理傷害也算,只是收集不易,如情況不危急,就撥113,情況危急就撥110報警,請社工幫忙不會丟臉,希望能幫上一點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