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登記與戶口名簿問題 - 感情
By Jake
at 2007-05-29T00:00
因小時候年輕衝動,被盲目愛情給沖昏頭,讓男友帶著偷偷法院公證結婚,僅儀式婚並未於戶政單位登記,但因對方後來另有外遇對象,所以這段感情並沒維持住,兩人已協議離婚兩年多。目前對方欲與該第三者結婚,又重婚乃公訴罪。就法律而言,與我之婚姻關係勢必須先於戶政單位登記後方可離婚登記。故要求一同前往辦理離婚登記。所以想與各位請教,若我前往離婚登記後,是否戶口名簿上即有此離婚之紀錄顯示??因當時是偷偷前往法院公證結婚,家人都不知情,我也不想讓家人爲我的遭遇傷心,是否有另外的辦理方式是可以讓此離婚紀錄不在戶口名簿上顯示出來,例如登記離婚辦理完成後重新請領戶口名簿?或是將戶口遷出後辦理離婚登記後再簽回原戶呢??若我現時不願意辦理離婚登記,而對方再婚了,在日後我再與對方辦理離婚登記如此是否可行??當然對方再婚時即為重婚行為,就實務上而言,是否沒有人提出公訴,對對方來說是不是就沒有太大的影響??我指就實際上生活而言因此段婚姻對我而言,自始至尾我皆是認真的衷心對待,自認並無愧對對方之處,第三者之介入,我也放下一切,並未對兩人之通姦行為提出告訴。就我而言,現在我只想平平靜靜過生活,過往雲煙不想再提,並且此事對我傷害極大未來我不會再婚,我並無犯重婚罪之可能,所以我極不願前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離婚登記,故事說得太長,希望各位能夠不吝給予解答與建議,我會非常非常感激的
讓男友帶著偷偷法院公證結婚,僅儀式婚並未於戶政單位登記你們的婚姻以合法,不管有無登記,法律上你們已是夫妻就法律而言,與我之婚姻關係勢必須先於戶政單位登記後方可離婚登記。故要求一同前往辦理離婚登記。正確若我前往離婚登記後,是否戶口名簿上即有此離婚之紀錄顯示?你們應該沒小孩吧,所以不會有紀錄顯示,除非有心人士前去戶政找關係查詢,但若是你是採用訴請離婚,其判決內容在司法院網路資料庫是可以查得到的若我現時不願意辦理離婚登記,而對方再婚了,在日後我再與對方辦理離婚登記如此是否可行?對方不會那麼笨的,留一條觸犯刑罰的辮子因此段婚姻對我而言,自始至尾我皆是認真的衷心對待,自認並無愧對對方之處,第三者之介入,我也放下一切,並未對兩人之通姦行為提出告訴。就我而言,現在我只想平平靜靜過生活,過往雲煙不想再提,並且此事對我傷害極大未來我不會再婚真正的失婚者是任何一方失了心,失了經營婚姻的心,失了曾經刻骨銘心的愛情當愛情遠離,當婚姻結束剩下的是什麼?是一個完整的自我,是一份深深誠至的祝福,擁有不見得就是幸福,失去不見得就是痛苦,那你就會懂,就會懂得這所有的一切一切,不過就是人生的一種過程,失婚不可怕,就怕失了心,失了自己,失了方向,失了愛的勇氣,在戀愛的時候,沒有人可以預知這段愛情何時會結束,或是事先決定哪一天要停止,愛情的結束,是慢慢造成的.許多人都認為「姻緣天註定」,其實並不完全正確,姻緣並不完全是天註定,還是要加上個人的努力,才會有好姻緣,珍惜自己身邊的幸福,擁有美好的婚姻生活就不再只是夢想加油圖片參考:http://tbn0.google.com/images?q=tbn:VF3zEbAEgeqVoM...http://tw.video.yahoo.com/video/play?vid=456631圖片參考:http://tbn0.google.com/images?q=tbn:wvP3GGJhK9Z_XM...2007-05-2913:47:45補充:問題:戶籍謄本上登記什麼樣的戶藉資料呢?離過婚後戶藉資料會怎麼註記?會登記未婚還是會登記之前婚姻資料?回應:1.依戶籍法第4條規定登記各項身分(包括出生、認領、收養、終止收養、結婚、離婚、監護、死亡)及遷徙(遷入、遷出、住變)登記。2.結婚、離婚之日期、次數各別依其情形登記,分為未婚、離婚、已婚。2007-05-2913:48:43補充:問題:請問戶籍騰本與戶口名簿有何不同回應:1.戶籍謄本乃戶籍資料之影印,證明該戶內全部或部份人口資料用,係戶政機關對人民戶籍登記核發之證明。2.戶口名簿為戶籍登記之一種簿冊,依戶籍法第7條規定:已辦戶籍登記區域應製發戶口名簿,由各戶自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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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在戶政辦理過的事情戶籍謄本上面都會寫出來結婚和離婚的紀錄都是無法避免的但身分證後面是不會寫出來的************************************舊的民法第982條(結婚之形式要件)結婚,應有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經依戶籍法為結婚之登記者,推定其已結婚。新的民法(2007.5.4)修正了親屬編的部份沒幾天前才出來的第九百八十二條 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第九百八十八條 結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一、不具備第九百八十二條之方式。二、違反第九百八十三條規定。三、違反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但重婚之雙方當事人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一方前婚姻消滅之兩願離婚登記或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者,不在此限。又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條(不溯及既往之原則)結論就是雖然新條文雖來看起來對妳有利卻因為施行法的不溯及既往原則不適用妳修法前已經發生的結婚事實***********************我給的建議是好好正面的去面對這個問題離婚紀錄會在的(身分證上面看不到)如果妳離婚後還想要有感情生活或者不排除再婚的可能性那麼在交往前好好跟對方說一個真正愛妳的男人是不會管妳是不是結過婚對我來說這樣的問題就好比我會不會去找一個處女交往一樣端看男生夠不夠成熟找了不成熟的男人後果也是差不到哪裡去***********************放鬆點如果離了婚會讓妳之後能大口呼吸牙咬一下就過了別了愛面子的莫名堅持一再縮減自己後面能好好享受"自由"的美好時光GOODLUCK2007-05-2918:09:34補充:正面誠實地處理問題會讓你得到最好的結果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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