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後續的一些法律問題贈20點拜託了!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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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女方和男方已經結婚一段時間了,但因為中間發生過一些事,在感情上也造成彼此的傷害,而最近的一次就是 男方跟女方吵架男方又再次摳打了女方 這一次女方決定離婚!但這段婚姻的期間裡,女方共生了兩個孩子,而男方全都要!那麼由於在那段婚姻裡女方一直是家庭主婦,這次離了婚,當然就沒有工作跟收入了!那麼兩個孩子,法官當然會判給男方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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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ice avatarCandice2006-01-09
台灣法律名稱不叫贍養費叫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據民法規定第1030-1條)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左列財產不在此限: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二、慰撫金。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第一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Iris avatarIris2006-01-07
1.能否請求贍養費,需視該男女離婚之方式而定,若是兩願離婚(就是雙方自行合意離婚),就無民法有關贍養費規定適用。若是判決離婚,則可依民法1057條請求贍養費。2.若判決離婚之原因是由男方構成,贍養費之數額乃斟酌妻之身分、年齡、自營生計能力,及夫之財力而定。3.贍養費條件,需因判決離婚而陷入生活困難者,方屬之。
Leila avatarLeila2006-01-09
ㄧ.孩子歸屬問題:按法律定義,於婚姻關係中之非婚生子女仍視同婚生子女,所以縱然大兒子DNA屬女方前男友的孩子,法律上仍視為男方子女,除非由男方或大兒子本身提出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二.贍養費係法院判決離婚時可對另一方索求,但一般仍會依照男方收入狀況及女方的實際支出所需而作判決,一般無絕對之比例,但通常較可能為1/3.要是協議離婚,則由雙方協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