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離婚和分財產問題 - 感情
By Rachel
at 2007-09-08T00:00
先說說我家大概的情況我媽是公務人員我爸爸是公務人員退休了我爸爸小時候常常對我們拳腳相向小時候還打斷我媽肋骨但是他從不承認平常的生活費也都是我媽在給我們(我家有我一個姐姐一個哥哥)我爸卻說每次都是他出兩個人的份可是基本上因為我媽屬於比較早觀念就忍氣吞聲所以根本沒有留下證據證明能證明的剩下我們姐弟三人的一張嘴現在我媽忍受不住了我媽決定要跟他離婚Q1:請問我媽要跟他離婚能依據的法條 如果現階段是因為常吵架而訴請離婚可行嗎?就算以前有家暴,可是都過一斷時間 也就是好幾年了 那還能靠那些訴請離婚嗎?若真上了法院後 我們姐弟如果也說有家暴 但是他卻說沒有 而我們也沒證據 告的成嗎?Q2:我媽在結婚時有一筆自己的存款 但是結婚後我爸說那是我外公給他的錢(好像說是嫁妝) 結果那筆錢後來拿去蓋家裡了但是登記在我爸名下 如果我媽要求離婚 要的回來嗎?現行法律規定婚前的財產屬個人 婚後的視是否兩人所共同買的但真正一要分財產時 要怎麼證明 比如說沙發誰的 電視誰的實務會怎麼判 Q3:因為所有的不動產都登記在我爸的名下 我爸常常說土地房子都他的 你給我滾出去 我哥就被他踢出家裡了現在我們三兄弟都二十幾了 但在二十歲以前他根本沒出到生活費也根本沒養我們 我媽要跟他離婚時 我們可以要扶養費嗎?Q4:因為不動產都登記在我爸名下 我媽現在打算跟他離婚我媽該怎樣做才能拿到不動產? 小弟原本也念法律 中途不支退出法律系 所學不精現在最需要的不是法律原理 而是實務該如何做請各位懂的人幫忙 我相信很多家庭還是有這種情況有人有好辦法嗎 謝謝各位幫忙
Q1:請問我媽要跟他離婚能依據的法條 如果現階段是因為常吵架而訴請離婚可行嗎?就算以前有家暴,可是都過一斷時間 也就是好幾年了 那還能靠那些訴請離婚嗎?若真上了法院後 我們姐弟如果也說有家暴 但是他卻說沒有 而我們也沒證據 告的成嗎? 除了兩願協議離婚之外,只有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一途了。第1052條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夫妻吵架在主觀上尚不符合判決離婚之要件,但由你所陳述之狀況應不單純只是夫妻吵架的問題,是否符合因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則要看你們的舉證力以及法官的自由心證了。 其實我覺得,你母親在此時要與你父親離婚,在不動產都登記在你父親名下的情形下,其實對你母親要爭取不動產的所有權是很不利的,何況一旦離婚後甚至連你父親一旦過世後的財產繼承權也喪失了。要是我,我可能會權衡利弊關係,思之再三!Q2:我媽在結婚時有一筆自己的存款 但是結婚後我爸說那是我外公給他的錢(好像說是嫁妝) 結果那筆錢後來拿去蓋家裡了但是登記在我爸名下 如果我媽要求離婚 要的回來嗎?現行法律規定婚前的財產屬個人 婚後的視是否兩人所共同買的但真正一要分財產時 要怎麼證明 比如說沙發誰的 電視誰的實務會怎麼判 現在的法定財產制,是法定財產制以登記在誰名下即屬誰之財產的,而且是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自有名下的財產。第1017條夫或妻之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推定為婚後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推定為夫妻共有。第1018條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處分其財產。 除非,你們能證明該房屋是用你母親的婚前自有財產,無償蓋用而訴請返還。否則登記在父親名下的不動產原則上仍由父親管理使用和收益處理。至於沙發、電視等無法證明是誰名下的財產則推定為夫妻所共有的財產。Q3:因為所有的不動產都登記在我爸的名下 我爸常常說土地房子都他的 你給我滾出去 我哥就被他踢出家裡了現在我們三兄弟都二十幾了 但在二十歲以前他根本沒出到生活費也根本沒養我們 我媽要跟他離婚時 我們可以要扶養費嗎? 你們兄弟都已成年且並非經宣告為禁治產人,父母對你們已無監護或扶養的權利與義務,無給付扶養費之責任。至於你父母若離婚,依你所述,母親為公務員,亦非屬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陷於困苦者(民法1057條),恐怕也難判給贍養費。Q4:因為不動產都登記在我爸名下 我媽現在打算跟他離婚我媽該怎樣做才能拿到不動產? 在你父親仍在世時,除非你父親同意產權移轉,否則恐難如願,否則即如我所說的,要能舉證訴請返還。若你母親不離婚,期盼未來與你們共同繼承囉,若離婚則連繼承的資格也喪失了。希望以上說明有幫到你^^...
Q1:可依據不堪同居訴請離婚---你們要上法庭作證就可--就陳述家暴事實---應該沒問題--如果不懂可到法院服務處請教不用花錢--Q2:如果沒有法院登記--一般不動產在結婚後所取的--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可要求一半所的---因為家是共有--動產就比較難---Q3:只要能提出證據--還是建議到法院服務處請教吧Q4:如果沒有法院登記--一般不動產在結婚後所取的--可要求剩餘財產分配可要求一半所的---因為家是共有--動產就比較難---建議到法院服務處請教吧有問題可問清楚--她們多樂意幫民眾服務--抽空走一趟吧--希望對你們有點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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