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是越南籍,尚未拿到身份證請問現在外籍新娘離婚的手序是什麼?1、離婚協議書要準備幾份?每一份是那個單位存留?(台灣一般離婚手續是一式四份。男方一份、女方一份、證人一份、戶政事務所一份。而爬文有的寫女方要5份,有的寫全部要七份,而幾份還牽扯到民間公證處和外交部)2、手序是否和娶台灣的一樣?(就是找兩個證人,然後兩人同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那還會有後面的手序嗎?就是去民間公證處之類的)請知道的大大回答,盡量詳細一點,因為不知道去那裡找法條,而法規也時常在更新,爬文看到的文章是幾年前的文章,跟現在的法規不知是否一樣?怕如果手續辦的不好,兩方都會有麻煩,如果有新的法規可以看,也請告知,感激不盡
關於辦理外籍離婚手序的問題… - 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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